從事地質、礦產、巖土調查勘察的人,對勘察與勘查這兩個詞都很熟悉,工作中又經常用到,但他們有什麼區別,似乎說不太清楚。
勘查的英文:exploration, prospecting,
勘察的英文:reconnoiter,investigation 。
首先,這兩個詞使用的場合,或者說用來描述的活動對象是不同的。
勘查是對不確定對象的研究和探索,可以說,勘查的工作成果是為了探究有沒有。
勘察是特定對象的察明與描述。而勘察成果一定是有用的。
根據百度百科:勘查指的是:實地調查。今多指在採礦或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等進行實地調查。主要是用來描述以礦產資源 ( 包括固體、液體、氣體 ) 勘探為目的的調查活動。
根據百度百科: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巖土工程條件並提出合理基礎建議,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液體礦產勘查,固體礦產勘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
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測繪資質(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諮詢、監理)包括隧道工程、橋梁工程、公路工程、房地產、農田水利勘察等、工程勘察、鑿井施工、水文勘察、水文地質評價、工程地質評價、環境地質評價或做其中的一部分。
勘查不一定有想得到的結果,它可以滿載而歸,也可以是兩手空空。它主要是調查有無礦產 ( 包括固體、液體、氣體 ) 資源的存在,如果有,它是什麼礦種,數量是多少,有無開發和利用價值等,勘查過程是 「將要求轉換為規定的特性或轉換為產品的一組過程」 勘查結果的輸出產品成果一般為「勘查諮詢報告」。
勘察是要獲得 「 已客觀存在 」 的調查對象的量的大小,質的優劣或客觀事實,如工程(地質)勘測就是要獲取地基的承載力、地下水位的高低、土的滲透係數、土的粘聚力、土的摩擦角、土的地動參數、巖溶分布等,以便為工程設計提供地質資料和參數,它一定是存在和有成果的如「勘察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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