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瀋陽一大廈總經理白某向一酒店工程部部長杜某示意可以在酒店用電上做文章並暗示杜某研究竊電方法。而這一任務就落在了原來在大廈工作後來到酒店幫工孫某頭上。
孫某又將自己研究出來的方法傳授給該酒店電工杜某,從此該酒店開始長達五六年竊電。

最終孫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皇姑區檢察院以傳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訴,皇姑區法院一審判決孫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孫某介紹,他以前是大廈的電工,2009年該大廈被一酒店收購後,酒店工程部的杜某偶爾讓他過去幫忙幹些電工的活。2011年底,在酒店即將裝修完,「杜某來找我,問能不能讓電錶少走點字,我說高壓電我不太懂,他讓我想想辦法,我說試一試吧。」
隨後杜某領其到變電所,當時計量電錶的配電櫃沒有門,孫某就用螺絲刀,把連接電錶的幾根線挨個擰鬆動,看哪個拔下來走的慢了,就拔下來哪個,最後拔下來一根或幾根線,電錶走的慢或不走了,當時杜某在旁邊看著,確定後,孫某就走了。
孫某認為,「我沒有參與竊電,我走時和杜某說別偷多了,讓電業局知道,事就大了。後來杜某帶我去過酒店變電所,我一看都弄好了,杜某問我這樣行不,我說行,之後就走了。」
證人杜某證實,「2011年年底,酒店的白某總經理找到我,讓我偷電,並安排姓孫的電工教我怎麼偷電,之後我就開始偷電。孫電工教我用螺絲刀把螺絲擰下來,拔出兩根線,這樣偷兩天的電,再給插上,如此循環。」同時有其他證人證言證明孫某傳授其偷電方法。
直到供電部門發現該酒店偷電行為予以報警,相關責任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皇姑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故意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大廈總經理白某和酒店工程部部長杜某進行另案處理。
遼瀋晚報、聊沈客戶端 記者 靳丹 編輯 錢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