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股票簡稱:新天然氣 股票代碼:603393)
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
Xinjiang Xintai Natural Gas Co.,Ltd.
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2016年9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然氣」、「本公司」或「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一、公司股東關於限售安排和股份鎖定承諾
1、實際控制人明再遠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股東明再富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3、股東明葹系明再富先生女兒、股東明再鳳系明再遠先生姐姐、股東謝生亮系明再遠先生姐夫,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發行人股票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自動延長六個月。
4、公司股東尹顯峰、郭志輝、黃敏、段賢琪、王彬、曾先澤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5、公司股東無錫恆泰九鼎、昆吾民樂九鼎、煙臺富春九鼎、昆吾民安九鼎、煙臺元泰九鼎、蘇州榮豐九鼎、嘉興楚莊九鼎、嘉興晉文九鼎、嘉興齊桓九鼎、兵團聯創、明上淵、吳金川、曲露絲、張思鳳、成雁翔、黃效全、馬祥高、何士林、張迪波、方小華、謝玉玲、袁國明、吳國慶、曲文革、杜子春、陳建新、劉冬梅、趙黎、黃懷成、魏富明、曾平宣、鍾清貴、唐倫英、劉金蓉、向幼南、張智勇、張映祿、劉天俊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6、作為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明再遠、明再富、尹顯峰、郭志輝、黃敏、段賢琪、王彬、曾先澤除了出具上述承諾以外,均特別承諾:在前述限售期滿後,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7、發行人上市後六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長明再遠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上述承諾在承諾人職務變更或離職後依然生效。
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長明再遠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述承諾在承諾人職務變更或離職後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後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後的價格,對發行價調整的計算公式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
二、公司股東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明再遠先生、尹顯峰先生、九鼎投資方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如下:
1、公司控股股東明再遠先生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
本次公開發行前,明再遠先生持有公司47.70%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如下:
明再遠先生在承諾的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擬進行有限度股份減持,每年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數量的5%,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上市發行價(若發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將進行除權、除息調整);減持方式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但如果其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合計超過發行人屆時股份總數的1%,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如實施減持,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發行人進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減持。
若其未履行上述關於股份減持的承諾,則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如未將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發行人,則發行人有權在應付其現金分紅時扣留與其應上交發行人的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若扣留的現金分紅不足以彌補減持所得的,發行人可以變賣其所持有的其餘可出售股份,並以出售所得補足差額。
2、尹顯峰先生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
本次公開發行前,尹顯峰先生持有公司5.20%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如下:
尹顯峰先生在承諾的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擬進行有限度股份減持,每年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數量的25%,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上市發行價(若發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將進行除權、除息調整);減持方式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但如果其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合計超過發行人屆時股份總數的1%,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如實施減持,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發行人進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減持。
若其未履行上述關於股份減持的承諾,則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如未將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發行人,則發行人有權在應付其現金分紅時扣留與其應上交發行人的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若扣留的現金分紅不足以彌補減持所得的,發行人可以變賣其所持有的其餘可出售股份,並以出售所得補足差額。
3、九鼎投資方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
本次公開發行前,九鼎投資方無錫恆泰九鼎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煙臺昭宣元泰九鼎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嘉興春秋楚莊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嘉興春秋晉文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嘉興春秋齊桓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煙臺富春九鼎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州工業園區昆吾民樂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州工業園區昆吾民安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蘇州榮豐九鼎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合計持有公司18.98%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如下:
九鼎投資方在承諾的鎖定期滿後兩年內合計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其所持股份數量的100%,且減持價格不低於每股淨資產(指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併報表每股淨資產)的150%(若發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將進行除權、除息調整);減持方式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但如果九鼎投資方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合計超過發行人屆時股份總數的1%,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如實施減持,九鼎投資方將配合發行人在九鼎投資方減持前3個交易日公告減持計劃,九鼎投資方持有公司股份低於5%以下時除外。
若未履行上述關於股份減持的承諾,則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如未將減持發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發行人,則發行人有權在應付九鼎投資方現金分紅時扣留與九鼎投資方應上交發行人的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若扣留的現金分紅不足以彌補減持所得的,發行人可以變賣本公司/本企業所持有的其餘可出售股份,並以出售所得補足差額。
三、上市後三年內公司穩定股價的預案
1、穩定股價機制的觸發及方案確定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則公司將於第20個交易日(以下簡稱「啟動日」)收盤後公告啟動穩定公司股價的措施並發出召開臨時董事會的通知。
公司制定穩定股價方案時,應滿足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關於業績發布、增持或回購相關規定;不可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穩定股價機制的具體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穩定公司A股股票價格的義務。公司及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以穩定公司A股股票價格,並按照如下順序進行:
(1)控股股東增持公司A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東將自啟動日起2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確、具體的增持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增持的股份種類、數量區間、價格區間、實施期限等內容。公司應於收到書面通知書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控股股東可以開始實施增持計劃。
公司控股股東將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增持股份數量不超過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連續12個月內增持比例累計不超過本公司股份總數的5%,增持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後本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該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公司應將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情況予以公告。
(2)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A股股票
控股股東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後15個交易日內,若終止股價穩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現,則負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確、具體的增持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增持的股份種類、數量區間、價格區間、實施期限等內容。公司應於收到書面通知書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次日起,負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開始實施增持計劃。
負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用於增持公司股份的資金額不低於其上一年度從本公司領取薪酬(稅後)和現金分紅(稅後)總和的20%,增持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後本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該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公司應將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情況予以公告。
對於未來新聘的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本公司將在其作出承諾履行公司發行上市時負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應承諾要求後,方可聘任。
(3)公司回購A股股票
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後15個交易日內,若終止股價穩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現,則公司將召開董事會,董事會制定明確、具體的回購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回購本公司股份的種類、數量區間、價格區間、實施期限等內容。並在履行完畢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和外部審批/備案程序(如需)後實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將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回購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回購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回購股份數量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回購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回購行為及信息披露、回購後的股份處置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全體董事(獨立董事除外)應在本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董事會上,對公司承諾的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公司控股股東應在本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對公司承諾的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該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公司應將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情況予以公告。
(4)其他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式
公司、公司控股股東、負有增持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採取其他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式維護公司股價穩定,具體措施實施應以維護上市公司地位、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為原則,遵循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並應按照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的監管規定履行其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3、穩定股價措施的繼續實施和終止
(1)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若股價穩定方案終止的條件未能實現,則公司制定的股價穩定方案即刻自動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繼續履行股價穩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並實施新的股價穩定方案,直至股價穩定方案終止的條件實現。
(2)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後,如公司股票價格再度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則本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將繼續按照相關承諾履行相應義務。
(3)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A、公司A股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B、繼續回購或增持公司股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四、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承諾
1、公司承諾: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董事會將在證券監管部門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認定或處罰決定後五個工作日內,制訂股份回購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公司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為發行價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回購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加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且不低於回購時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發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將在證券監管部門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認定或處罰決定後五個工作日內,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制定股份回購方案並予以公告。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明再遠承諾:若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在證券監管部門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認定或處罰決定後五個工作日內,制定股份回購方案並予以公告,依法購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人發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購價格為發行價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回購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加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且不低於回購時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本人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將督促公司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明再遠,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承諾:若監管部門認定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該等損失的賠償金額以投資者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以及資金利息,具體的賠償標準、賠償主體範圍、賠償金額等細節內容待上述情形實際發生時,依據最終確定的賠償方案為準。
4、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因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5、發行人律師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承諾:因本所作出的上述聲明被證明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審計機構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因本所為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7、資產評估機構中威正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承諾:本機構保證申請文件中以本機構署名的資產評估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後的主要經營情況
由於近年我國宏觀經濟增速放緩,並考慮國家發改委自2015年11月20日下調非居民用氣價格等因素,公司預計2016年1-9月營業收入區間為55,000.00 萬元-56,500.00萬元,淨利潤區間為11,200.00萬元-11,700.00萬元,2015年1-9月公司未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分別為57,822.56萬元和12,748.73萬元,據此測算,2016年1-9月較2015年1-9月同比下降的區間分別為2.29%-4.88%和8.23%-12.15%。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上市審核情況
1、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年修訂)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況。
2、股票發行的核准部門和文號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1884號文核准。本次發行將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3、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號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16】234號文批准。
本公司發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簡稱「新天然氣」,證券代碼「603393」;其中本次網上網下公開發行的4,000萬股股票將於2016年9月12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關信息
1、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16年9月12日
3、股票簡稱:新天然氣
4、股票代碼:603393
5、本次發行完成後總股本:16,000萬股
6、本次A股公開發行的股份數:4,000萬股
7、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本次公開發行的4,000萬股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8、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參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9、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參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參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11、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薦機構: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1、基本資料
(1)公司名稱: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稱:Xinjiang Xintai Natural Gas Co.,Ltd.
(3)註冊資本:12,000萬元(本次發行前)
(4)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5)成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6)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阿勒泰路蜘蛛山巷179號樓蘭新城25棟1層商鋪2
(7)郵編:830011
(8)聯繫電話:0991-3376700
(9)傳真:0991-3328990
(10)電子信箱:xintairq@163.com
(11)董事會秘書:王彬
(12)經營範圍:天然氣(未經許可的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對城市供熱行業的投資;燃氣具、建築材料、鋼材、五金交電、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3)主營業務:公司主營業務為城市燃氣,主要從事城市天然氣輸配與銷售業務,上遊企業主要為中石油及中石化等天然氣開採企業,下遊為各類城市天然氣用戶。
(14)所屬行業:公司所屬行業為「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中的「燃氣生產和供應業」,行業代碼分別為D45和D4500。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和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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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明再遠先生,其直接持有本公司5,724.96萬股股份,佔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35.78%。
明再遠:男,漢族,1963年生,大專學歷,經濟師。1980年11月至1984年12月,於部隊服役。1985年3月至1998年5月,在德陽市中區農業銀行及信用社工作,歷任監察、審計科長、人事科長、總稽核、副行長、聯社主任、黨委書記;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鑫泰有限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
三、股東情況
1、本次發行前後的股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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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發行後,前十大A股股東持股情況
本次發行完成後,上市之前的股東戶數共37,892名,其中前十大股東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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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4,000萬股
二、發行價格:26.66元/股
三、每股面值:1元
四、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五、發行方式: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向配售對象配售400.00萬股,網上申購發行3,600.00萬股。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主承銷商包銷,主承銷商西部證券包銷股份的數量為117,383股,包銷金額為3,129,430.78元,包銷比例為0.2935%。
六、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1、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106,640.00萬元。全部為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募集。
2、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6年9月6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眾環驗字(2016)080008號《驗資報告》。
七、發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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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行每股發行費用為1.10元。(按本次發行費用總額除以發行股數計算)
八、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102,244.31萬元
九、發行後每股淨資產:10.40元(按照2016年6月30日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十、發行後全麵攤薄每股收益:1.16元(按照2015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本公司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6年上半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已詳細披露於《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上述數據已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了眾環審字(2016)080111號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本上市公告書不再進行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日,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經營模式未發生變化,主要客戶和供應商、以及管理層及核心業務人員穩定,未出現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也未出現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本公司將於募集資金到帳後1個月內與保薦機構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資金的中國工商銀行烏魯木齊米東支行、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石化支行、新疆天山農村商業銀行米東區支行籤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本次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已出具承諾: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籤訂前,未經保薦機構書面同意,不允許新天然氣從募集資金專戶中支取資金。
募集資金專戶開設情況:
1、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烏魯木齊米東支行
帳戶名稱: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銀行帳號:3002812129100225042
用途: 募投專戶
2、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市石化支行
帳戶名稱: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銀行帳號:108260737244
用途: 募投專戶
3、開戶銀行:新疆天山農村商業銀行米東區支行
帳戶名稱: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銀行帳號:807010012010113698408
用途: 募投專戶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刊登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主營業務目標的進展情況正常;
2、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
3、除與正常業務經營相關的採購、銷售、借款等商務合同外,本公司未訂立其他對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與關聯方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未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的重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
13、本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人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建武
住所:陝西省西安市東新街232號陝西信託大廈16-17層
保薦代表人:劉力軍、周會明
項目協辦人:何勇
電話:029-87406043 021-68886976
傳真:029-87406143 021-68886973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認為,新天然氣申請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新天然氣的上市保薦機構,同意推薦其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發行人: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9日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陝西省西安市東新街232號陝西信託大廈16-17層)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517 證券簡稱:愷英網絡 公告編號:2016-063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於2016年8月26日以電子郵件和專人送達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和會議議案,並於2016年9月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閔行區陳行路2388號浦江科技廣場3號樓4樓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7名,實到董事7名,公司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王悅先生主持,與會董事就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表決,形成了如下決議:
一、以 4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公司的關聯董事王悅、馮顯超、盛李原迴避表決該議案。出席本次會議的剩餘4名非關聯董事對該項議案進行了表決。
公司於2015年6月12日召開的2015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有關的決議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即於2016年6月12日到期。鑑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於2015年11月9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491號《關於核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王悅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於2015年12月1日,發布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並於2015年12月16日,發布了《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報告書》,但後續配套募集資金的發行工作仍需繼續實施。因此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持續、有效、順利進行,與會董事一致同意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至本次重組實施完畢。除延長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審議並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以 7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的議案》
公司於2015年6月12日召開的2015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為12個月,即2016年6月12日到期。鑑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於2015年11月9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491號《關於核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王悅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於2015年12月1日,發布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並於2015年12月16日,發布了《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報告書》,但後續配套募集資金的發行工作仍需繼續實施。因此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持續、有效、順利進行,與會董事一致同意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的有效期至本次重組實施完畢。
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審議並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以 7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孫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公司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擬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人民幣2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此次申請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的財務風險處於可控範圍內,有利於保障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本次申請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審議並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四、以 7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全資孫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為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擬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人民幣20,000萬元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行為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規定,且被擔保對象是為滿足目前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的需要,經營情況穩定,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風險可控。
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審議並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以 7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於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閔行區陳行路2388號浦江科技廣場3號3樓會議室召開 2016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上述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9月8日
證券代碼:002517 證券簡稱:愷英網絡 公告編號:2016-064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事項決議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6月12日召開的2015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有關的決議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即於2016年6月12日到期。
鑑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於2015年11月9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491號《關於核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王悅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於2015年12月1日,發布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並於2015年12月16日,發布了《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報告書》,但後續配套募集資金的發行工作仍需繼續實施。因此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持續、有效、順利進行,公司擬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至本次重組實施完畢。除延長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公司已於2016年9月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9月8日
證券代碼:002517 證券簡稱:愷英網絡 公告編號:2016-065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
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於2015年6月12日召開的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為12個月,即2016年6月12日到期。
鑑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於2015年11月9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491號《關於核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王悅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於2015年12月1日,發布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並於2015年12月16日,發布了《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報告書》,但後續配套募集資金的發行工作仍需繼續實施。因此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持續、有效、順利進行,公司將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的有效期至本次重組實施完畢。
公司已於2016年9月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的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9月8日
證券代碼:002517 證券簡稱:愷英網絡 公告編號:2016-066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孫公司向銀行
申請綜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6 年 9 月 8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孫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 基本情況
為了滿足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根據生產經營目標對資金的需求狀況,在與銀行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公司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悅騰」)擬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20,000萬元。
上述額度最終以銀行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準,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需求決定。授信期限為一年,授信期限內,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 公司擬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全權代表公司辦理授信額度內的相關手續並籤署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內的各項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授信、借款、融資等有關的申請書、合同、協議等文件)。
二、 審議議案情況
本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 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擬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人民幣2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是為了保證流動資金周轉及生產經營的正常運作,滿足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且上海悅騰經營狀況良好,具備較強的償債能力,本次申請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所述,同意公司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本次申請銀行授信額度事宜。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9月8日
證券代碼:002517 證券簡稱:愷英網絡 公告編號:2016-067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全資孫公司向銀行
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公司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悅騰」)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2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不超過1年。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與公司無任何關聯關係。
以上擔保計劃是公司全資孫公司與相關銀行初步協商後制訂的預案,相關擔保事項以正式籤署的擔保協議為準。上述擔保事項經公司2016年9月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決議的形成和籤署人數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上述擔保事項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批准後,在以上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具體負責與金融機構籤訂(或逐筆籤訂)相關擔保協議,不再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天鑰橋路909號2號樓134室
法定代表人:王悅
註冊資本:100.0000萬元整
主要經營業務:計算機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計算機及配件銷售,從事貨物進出口及技術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與本公司關聯關係:系本公司全資孫公司,上海愷英持有其100%股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悅騰總資產為59,950.57萬元,淨資產為45,241.97萬元,2015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08,120.14萬元,淨利潤為47,966.69萬元。
以上數據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合夥)出具天職業字[2016]11137號審計報告。
三、對外擔保的主要內容
上海悅騰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總額不超過2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本公司為上述事項提供期限1年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擔保方: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方: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債權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以上擔保計劃是公司全資孫公司與相關銀行初步協商後制訂的預案,相關擔保事項以正式籤署的擔保協議為準。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為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的20,000萬元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行為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規定,且被擔保對象是為滿足目前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的需要,經營情況穩定,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風險可控。因此,董事會認為上述擔保行為不會損害公司利益,不會對公司及孫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為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的20,000萬元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上海悅騰資產質量優良、償債能力較強,公司對其提供擔保不會影響公司利益;本次擔保的事項是為了滿足上海悅騰經營所需流動資金需求,有利於公司長遠的發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權限和程序,能有效防範對外擔保風險。上述擔保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事宜。
六、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連同本次擔保,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90,00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015年度經審計合併報表淨資產的117.15%。公司的對外擔保為對全資子公司及孫公司提供的擔保。公司及子公司、孫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文件;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文件;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9月8日
證券代碼:002517 證券簡稱:愷英網絡 公告編號:2016-068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16年第四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16年第四次股東大會的議案》。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股東大會屆次: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公司2016年第四次股東大會召集方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網絡投票時間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9月25日15:00至2016年9月26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或網際網路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或符合規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6、會議出席對象:
(1)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15:00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均有權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公司股東也可授權他人(被授權人不必為本公司股東)代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不能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也可在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網絡投票;
(2)公司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7、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閔行區陳行路2388號浦江科技廣場3號樓3樓公司會議室
8、股權登記日: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
二、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1、 審議《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2、 審議《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的議案》
3、 審議《關於全資孫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4、 審議《關於為全資孫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以上議案均須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其中《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的議案》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且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應迴避表決。
議案內容詳見披露於 2016 年9 月8 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相關議案內容。
三、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登記方法
1、登記時間: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8:30-11:30,14:30-17:30;
2、登記方式:
1)自然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帳戶卡進行登記,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和證券帳戶卡進行登記;
2)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須持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證券帳戶卡進行登記;由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和證券帳戶卡進行登記;
3)異地股東可以書面信函或傳真辦理登記。(信函或傳真方式以2016年9月23日17:00前到達本公司為準)
3、登記地點: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信函郵寄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陳行路2388號浦江科技廣場3號樓3樓公司會議室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信函上請註明「股東大會」字樣)
郵編:201100
傳真:021-50908789-8100
4、其他事項:
(1)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在登記日辦理會議登記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點登記方式的要求,憑完整、有效的證明文件在會議現場辦理登記;
(2)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3)會議諮詢: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021-62203181
聯繫人:盛李原、王馨檬
四、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地址為 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五、其他事項
1、會議聯繫人:盛李原、王馨檬
2、電話:021-62203181
3、傳真:021-50908789-8100
4、聯繫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陳行路2388號浦江科技廣場3號樓3樓
5、郵編:201100
6、本次會議與會股東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費用自理。
7、網絡投票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方式:網絡投票期間,如網絡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股東大會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六、備查文件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一)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62517。
2.投票簡稱:「愷英投票」
3.投票時間:2016年9月26日的交易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東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1)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終端網絡投票專用界面進行投票。
(2)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終端以指定投票代碼通過買入委託進行投票。
5.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終端網絡投票專用界面進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選擇「網絡投票」或「投票」功能欄目;
(2)選擇公司會議進入投票界面;
(3)根據議題內容點擊「同意」、「反對」或「棄權」;對累積投票議案則填寫選舉票數。
6.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終端以指定投票代碼通過買入委託進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當日,「愷英投票」「昨日收盤價」顯示的數字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總數。
(2)進行投票時買賣方向應選擇「買入」。
(3)在「委託價格」項下填報股東大會議案序號。100.00元代表總議案,1.00元代表議案1,2.00元代表議案2,依此類推。每一議案應以相應的委託價格分別申報。
本次股東大會需要表決的議案事項的順序號及對應的申報價格如下表:
■
(4)在「委託數量」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如下表
■
(5)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除累積投票議案外的其他所有議案表達相同意見。
在股東對同一議案出現總議案與分議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分議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分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議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分議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6)對同一議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報為準,不得撤單。
(二)、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系統的投票程序
1. 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9月25日下午3:00,結束時間為2016年9月26日下午3:00。
2. 股東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4年9月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二:
授權委託書
茲委託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表本人(本單位)依照以下指示對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為行使表決權。本人(本單位)對本次會議表決事項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代為行使表決權。
■
附註:
1、如欲投票同意議案,請在「同意」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對議案,請在「反對」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棄權議案,請在「棄權」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為關聯股東,請在「迴避」欄內相應地方填上「√」。
2、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以上格式自製均有效;單位委託須加蓋單位公章。
如果委託人未對上述議案作出具體表決指示,受託人可否按自己決定表決:
□可以□不可以
委託人姓名或名稱(籤章): 委託人持股數: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股東帳戶:
受託人籤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書有效期限: 委託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東登記表
截止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時交易結束時本人(或單位)持有002517愷英網絡股票,現登記參加公司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單位名稱(或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股東帳戶號:
持有股數:
日期: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2517 證券簡稱:愷英網絡 公告編號:2016-069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
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於2016年8月26日以電子郵件和專人送達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和會議議案,並於2016年9月8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閔行區陳行路2388號浦江科技廣場3號3樓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由林小紅女士主持,與會監事就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表決,形成了如下決議:
一、以 3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公司於2015年6月12日召開的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有關的決議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即於2016年6月12日到期。鑑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於2015年11月9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491號《關於核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王悅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於2015年12月1日,發布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並於2015年12月16日,發布了《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報告書》,但後續配套募集資金的發行工作仍需繼續實施。因此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持續、有效、順利進行,與會監事一致同意延長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至本次重組實施完畢。除延長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決議有效期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以 3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的議案》
公司於2015年6月12日召開的2015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為12個月,即2016年6月12日到期。鑑於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於2015年11月9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491號《關於核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王悅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於2015年12月1日,發布了《泰亞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並於2015年12月16日,發布了《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報告書》,但後續配套募集資金的發行工作仍需繼續實施。因此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持續、有效、順利進行,與會監事一致同意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的有效期至本次重組實施完畢。
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以 3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孫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公司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擬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人民幣2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此次申請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的財務風險處於可控範圍內,有利於保障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本次申請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四、以 3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全資孫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為全資孫公司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擬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申請人民幣20,000萬元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行為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規定,且被擔保對象是為滿足目前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的需要,經營情況穩定,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風險可控。
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8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