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陳吉寧近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的決定》。指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119件規範性文件因存在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以及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等問題,不宜繼續實施,應予以廢止。
看到這個,很多小夥伴擔心這是要「廢止」環評工程師的節奏啊。
其實,環評愛好者網小編想說的是,這個文件本身就已經廢止了,沒什麼大驚小怪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配套文件中就已經明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從業情況管理規定》施行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05〕24號)等文件,同時廢止。」
那麼,廢止前後有什麼變化呢?環評愛好者網為您梳理如下:
之前:
實行登記制度,頒發登記證。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
辦理登記時,在《職業資格證書》中的「登記情況」欄目內加蓋登記專用印章,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登記證按統一格式編號。
現在:
實行申報制度,核發登記編號。
不再頒發「登記證」,只核發登記編號。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當申報從業情況。
環境保護部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從業情況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記錄環評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申報信息,為其核發登記編號,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環評愛好者網附:
陳吉寧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的決定》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近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的決定》。
會議指出,按照國務院要求,環境保護部對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經清理,《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等10件部門規章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119件規範性文件因存在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以及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等問題,不宜繼續實施,應予以廢止。會議決定,《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的決定》經進一步修改後,以部令形式對外發布。
環境保護部紀檢組長周英,副部長李幹傑、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出席會議。
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來源:中國環境報)
北極星環保網聲明:此資訊系轉載自北極星環保網合作媒體或網際網路其它網站,北極星環保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