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落實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制度,提高我市防空警報快速反應能力,讓人民群眾了解和熟悉防空警報信號種類,增強國防觀念和戰備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省人防辦的統一部署,保山市定於2020年9月18日上午進行防空警報同步鳴放活動。現通告如下:
一、鳴放防空警報的時間、範圍及方式
(一)時間
2020年9月18日09∶30—09∶43。
(二)範圍及方式
在全市各縣(市、區)城區通過固定防空警報和車載移動警報鳴放。
二、防空警報信號種類
(一)預先警報信號
鳴36秒、停24秒,反覆3遍,鳴放1個周期,時間3分鐘。
(二)緊急警報信號
鳴6秒、停6秒,反覆15遍,鳴放1個周期,時間3分鐘。
(三)解除警報信號
長鳴3分鐘。
為便於識別區分警報信號種類,鳴放時3類警種之間停息間隔2分鐘,全部進行完畢約需13分鐘。
三、注意事項
(一)此次警報屬和平時期正常防空警報試鳴活動,無空襲行動,請廣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報信號,期間聽到警報不要驚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產、學習和生活秩序。
(二)全市各級宣傳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宣傳。城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廠礦、街道、社區要及時向幹部職工、城區群眾傳達通告內容,做好本單位、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三)防空警報鳴放期間,公安、武警、交警、城市管理等執法隊伍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社會秩序穩定;供電部門要做好各城區的電力保障。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乘防空警報鳴放之機造謠滋事或蓄意擾亂社會及市場秩序,違者將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人民防空知識宣傳問答
一、人民防空基本知識
1、什麼是人民防空?
答:是指國家根據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採取防護措施,防範和減輕空襲危害、消除空襲後果所採取的行動,簡稱人防。
2、人民防空的性質是什麼?
答: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
3、人民防空實行的方針和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答: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4、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人民防空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揮通信建設、信息化建設、疏散體系建設、法制建設、防空襲預案制定、重點目標防護、人民防空教育等任務。
5、人民防空實行怎樣的領導體制?
答:實行各級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的雙重領導體制。
6、人民防空的三個效益是什麼?
答: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7、公民應當履行哪些人民防空義務?享有哪些權利?
答:公民有參加人民防空建設,負擔人民防空費用,執行人民防空勤務,保護人民防空設施,參加群眾防空組織,開展相互救助等義務。享有防空襲疏散、掩蔽,醫療救護和救助,必須的生活供給,接受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等權利。
8、和平時期為什麼要進行人民防空建設?
答:人民防空建設關係到國家戰略全局,建設任務艱巨,涉及面廣,建設周期長,靠臨戰狀態下再去進行人民防空建設是難以完成的。因此,在和平時期,必須結合經濟建設、城市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項建設。
二、人民防空指揮通信
9、防空警報信號有哪幾種?
答:分為預先警報、空襲警報和解除警報三種。其中: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覆3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覆15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解除警報為連續長鳴3分鐘。
10、人民防空通訊警報設施的安裝是如何規定的?
答: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是根據警報音響信號的覆蓋範圍,在一定的區域內有計劃地進行布點建設。需要佔用有關單位和個人所屬的場所,與有關的電源相連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提供各種便利,不得拒絕和阻撓。
11、為什麼要組織防空警報試鳴?
答:1、可以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生動直觀的國防觀念和國防知識教育,居安思危,警鐘長鳴;2、提高人民群眾識別、聽辨防空警報音響信號的能力;3、檢驗警報設施的靈敏度和可靠性,加強和完善警報設施建設,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12、防空警報發放是如何規定的?
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並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布公告。
13、戰時防空警報的發放時機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國家發布戰前動員令以後,人民防空指揮部在發現敵空襲跡象時,發放預先警報;發現敵空襲明顯徵候時,發放空襲警報;空襲危險已經消除後,發放解除警報。
14、市民在戰時聽到預先警報應該怎麼辦?
答:應立即關閉煤氣,熄滅爐火,拉斷電閘,攜帶準備好的生活用品,照顧老人和兒童迅速、有序地進入到指定的防空工事。夜間應嚴格遵守燈火管制的規定。
15、市民在戰時聽到空襲警報應該怎麼辦?
答:戰時聽到空襲警報後,人員應就近進入人民防空工事、地鐵、地下人行道或隧洞等進行隱蔽。在遠離人民防空工事、地鐵、地下人行道或隧洞的地方可就近選擇低洼地、溝邊、土堆旁進行隱蔽。
16、市民在戰時聽到解除警報應該怎麼辦?
答:聽到解除警報後應當了解隱蔽場地周圍設施的損壞情況,查明周圍有無未爆炸的炸彈等可疑危險物後,清點並攜帶好自己的物品,有序地撤出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地帶。按戰時的有關規定,各類人員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生活和生產秩序,使受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7、什麼是重要經濟目標?
答:是指維繫國家的經濟命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對國計民生和戰爭潛力影響較大的目標,包括重要的工礦企業、科研基地、交通樞紐、通信樞紐、橋梁、水庫和電站等。
18、什麼是人民防空疏散?
答:是在發生戰爭災害、自然災害和事故災害時,為了避免和減少損失採取的轉移和搬遷行動。主要包括城市人口疏散和重要物資疏散。
19、人民防空疏散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答:主要包括疏散方案及計劃、疏散場所(疏散地域、疏散基地、疏散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信息支持、組織指揮與管理控制等。
20、戰時人民防空疏散的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戰時人民防空疏散,必須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及其建立的人民防空指揮機構根據國家發布的命令組織實施,任何組織不得擅自行動。
21、什麼是群眾防空組織?
答:是根據戰時消除空襲後果的需要,按照專業系統組成的、擔負人民防空勤務的組織。包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及自救互救的志願者群眾組織。
22、群眾防空組織應當如何組建?
答:住建、電力等部門組建搶險搶修隊;衛生、醫藥部門組建醫療救護隊;公安部門組建消防隊、治安隊;衛生、環保等部門組建防化防疫隊;電信等部門組建通信隊;交通運輸部門組建運輸隊。紅十字會組織依法進行救護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鼓勵動員社區群眾成立防空防災志願者組織。
23、群眾防空組織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群眾防空組織戰時擔負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防火滅火、防疫滅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聯絡、搶救人員和搶運物資、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平時應當協助防災救災等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
三、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24、什麼是人民防空工程?
答: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25、人民防空工程在戰時的主要作用是什麼?
答:人民防空工程是特殊的帶有防護功能的地下建築,戰時主要防範核爆衝擊波、早期核輻射、生化戰劑以及常規武器。
26、人民防空工程如何組織建設?
答: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群眾防空組織組建部門和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建設;有關單位負責修建本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工程;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負責組織建設。
27、社會、集體和個人可以投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嗎?
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屬於國防工程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國家鼓勵支持社會、集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28、什麼是人民防空的「兩建同步」?為什麼要建立「兩建同步」機制?
答:「兩建同步」是指在城市建設的同時,同步建設人民防空工程設施。建立「兩建同步」工作機制,有利於節約利用土地,提高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率,增強城市整體防禦能力。
29、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按照哪些基本建設程序進行?
答:1、提出項目建議書;2、編制可行性報告;3、進行工程初步設計;4、申報年度工程建設計劃;5、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進行施工圖設計、組織招投標並申領開工報告;7、組織施工;8、竣工驗收、備案,進行竣工決算,交付使用。
30、人民防空工程按使用功能可以劃分為幾類?
答:指揮通信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五大類。
31、什麼是單建式和附建式人民防空工程?
答:「單建式」人防工程是指獨立建造在地表以下,工程結構上部除必要的口部設施外,不附著地面其他建築物而建設的人民防空工程;「附建式」人防工程又稱「結建」人民防空工程。是指附著於地面建築、室內地面低於室外地面且高差超過房間淨高一半、有預定防護功能的人民防空工程。
32、結建防空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有什麼區別?
答:主要區別在於防護特點上。防空地下室的設計、施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戰時具有防空功能,平時可以增強樓房穩定性,提高地面建築的防震抗毀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沒有防護要求,不具有戰時防護功能。
33、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哪些人民防空行政許可事項?
答:1、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的拆除許可;2、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許可;3、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許可;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
34、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有什麼基本要求?
答: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是社會負擔人民防空義務的主要方式。凡城市新建民用建築,必須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等原因難以修建的,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可以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易地建設。
35、什麼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答:是指建設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而無法修建的,由建設單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按規定標準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費用。
3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如何管理和使用?
答:由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取。收取的費用全額上繳財政,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易地建設人民防空工程。
37、哪些工程應當接受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答:新建、改建、擴建的單建掘開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應當接受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38、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必須實行監理制度。監理應該由具有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承擔。同時監理人員必須持有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格證書,沒有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人民防空工程監理工作。
39、建設單位申報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的產品質量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技術標準規定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籤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籤署的質量保修書。
40、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應達到什麼標準?
答:1、工程結構完好;2、工程內部整潔、無滲漏水,空氣和飲用水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3、防護密閉設備、設施性能良好;4、風、水、電、暖、通信、消防系統工作正常;5、金屬、木質部件無鏽蝕損壞;6、進出口道路暢通、孔口偽裝及地面附屬設施完好;7、防汛設施安全可靠。
41、拆除和報廢人民防空工程是怎樣規定的?
答:拆除和報廢人民防空工程,都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制定拆除方案,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隊伍進行拆除,確保拆除安全。經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須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的位置,由拆除單位限期予以補建。補建工程不低於原抗力標準,補建工程面積不得小於原工程拆除面積。報廢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
42、什麼是平戰結合?
答:建設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在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於平時的經濟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工程的開發利用。簡稱平戰結合。
43、租賃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答:租賃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工程隸屬單位的監督檢查,按時繳納稅費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及使用中的經濟、法律責任。
四、人民防空行政處罰
44、《人民防空法》、《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對保護人民防空工程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的範圍內埋設各種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不得向人防工程內部及其孔口附近排洩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不能擅自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的範圍內進行打樁、採石、伐木、取土、爆破、鑽探、埋設各種管線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等損害人防工程的作業;不得在人防工程周邊100米範圍內建蓋易燃、易爆和劇毒倉庫;不得在人防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不得有其它損害人防工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
45、對侵佔人民防空工程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同意,擅自侵佔人民防空工程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侵佔面積不足100平米的,可依法對個人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至20000元罰款;侵佔面積超過100平米的,可以對個人處以2000元至4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0元至40000元罰款。
46、對佔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人民防空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設備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對個人並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47、對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對個人並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至5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48、當事人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拒不履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如何處理?
答:當事人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拒不履行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9、對故意損壞人民防空設施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故意損壞人民防空設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0、對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行為如何處罰?
答: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註:《人民防空知識問答》屬和平時期正常人民防空宣傳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造謠滋事或蓄意擾亂社會及市場秩序,違者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保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宣
2020年9月12日
完
編輯:李美蘭
責任編輯:楊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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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山市人民政府關於統一鳴放防空警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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