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金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金華市區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金華市區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徵收管理,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0〕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金華市區徵地補償安置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知所稱金華市區範圍,是指婺城區、金東區行政區域範圍。
二、徵地區片劃分。
金華市區徵地區片劃分為3個區片,具體劃分示意圖見附件1。一級:環城北路—環城東路-—賓虹東路—武義江—金華江—環城西路—環城北路以內區域。二級:1.杭金衢高速公路—二環東路—金含公路延伸段—金溫鐵路—環城南路延伸線—武義江—賓虹東路—環城東路—環城北路—環城西路—金華江—二環西路—乾西鄉行政區劃線—浙贛鐵路—城北街道行政區劃線—新獅街道行政區劃線—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內區域;2.江南街道、西關街道、三江街道。三級:市區除以上區域以外的用地範圍。
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佔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和60%。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四、支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徵收後,婺城區、金東區政府和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義新區管委會要按照《中共金華市委辦公室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若干意見》(市委辦〔2011〕34號)和《中共金華市委辦公室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施「富村五年計劃」發展經濟薄弱村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13〕1號)精神,從實際出發,積極創造條件,支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物業項目,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對發展農業及其延伸產業的生產附屬設施用地,按農業生產設施配套用地報批。屬於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五、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
積極為被徵地農民就業創造條件,加強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指導,免費為被徵地農民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用人單位招用被徵地農民中的「4050」人員,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一般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
六、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切實做好被徵地安置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合情合理、公開民主、公平公正確定參保對象,維護好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等民主權利。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金華市區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補充意見》(金政辦發〔2013〕11號)執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華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09〕112號)執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政府補貼資金由用地單位承擔。
七、加強徵地補償費分配和管理。
婺城區、金東區政府和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義新區管委會要制訂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指導原則和政策,加強徵地補償費分配和管理,專款專用,加強資金監管。被徵地農戶的承包地被徵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劑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戶承包經營的,徵地補償費中的安置補助費應當分配給被徵地農戶,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八、加強徵地補償安置政策調整的指導和落實。
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調整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相關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監督各地調整完善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政策制訂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徵地補償資金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支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研究完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指導、監督各地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促進政策的調整完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監督各地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辦法的制訂以及集體經濟發展等工作。
婺城區、金東區政府和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義新區管委會要嚴格執行政策標準,切實做好新老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銜接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完善金華市區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辦發〔2014〕69號)和《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信公布金華市區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金政辦發〔2017〕1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