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十一號線是人人期待的大環線,
不少站點已動工,計劃2022年建成。
近日市國規委公布了其中華景路站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徵求意見稿。
其中提出房屋補償標準達55000元/平,
要是加上各項獎勵或可達75000元/平,
不完全統計,
在目前十一號線公布的補償方案中,
或是最高的一個。
8月9日,天河區人民政府出了《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華景路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求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根據方案,華景路站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
根據方案的補償標準,住宅房屋補償標準為5.5萬/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現狀為商鋪,產權證記載為非居住用房)為10萬/平方米。
華景路站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還提及到徵收獎勵標準:
華景路站房屋補償或達7.5萬/平
華景路是建設中的11號線大環線中天河區的一個站點,位置位於華景路BRT站附近,建成後也將填補這一片區沒有地鐵的情況。根據徵求意見中的華景路站補償方案,除了補償標準外,還有徵收獎勵、棄產獎勵、搬遷時限獎勵等獎勵。
徵收獎勵:5000元/平
按照被徵收房屋產權證面積,以50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房屋被徵收人徵收獎勵。
棄產獎勵:5000元/平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照被徵收房屋產權證面積,以50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房屋被徵收人棄產獎勵。選擇產權調換的不給予棄產獎勵。
搬遷時限獎勵:2月內搬或獎9750元/平
徵求意見中的補償辦法還提出,徵收決定公布之日起4個月內籤訂房屋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的,還能獲得搬遷時限獎勵,超過4個月不給予獎勵。其中2個月內搬遷移交房屋的,按補償基數(補償標準加上徵收獎勵、棄產獎勵之和)的15%給予獎勵。也就是說,最多每平方米再補償9750元。
綜上,加上其餘各項費用補償,涉及的住房補償最高或可達約75000元/平方米。而目前仍在意見徵求中,市民若有意見可以進行反映。
十一號線各站補償情況
芳村站:或補償34300元/平
根據荔灣區相關徵地文件,從徵收的其中一處涉及陸居路項目儲備地塊土地收儲範圍及十一號線建設範圍內的房屋來看,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為22900元/平方米(框架結構(A)房屋);徵收獎勵費為5000元/平方米;貨幣補償補助費為3000元/平方米;30天內籤訂補償安置協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住宅按3400元/平方米籤訂補償安置協議。相當於或可補償約34300元/平。
另外,被徵收人也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可獲提供西灣和苑安置房、廣鋼安置房、新隆沙AF020108地塊安置房作為產權調換房源。
如意坊站:或補償37300元/平
根據荔灣區相關徵地文件,如意坊放射線系統工程(一期)北片框架結構房屋的補償標準為:25900元/平方米;搬遷限時獎勵為3400元/平方米;徵收獎勵為5000元/平方米;棄產補助為3000元/平方米。補償或可達到37300元/平。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項目提供西灣路安置房作為該項目的產權調換房源。
梓元崗站:或補償37600元/平
根據補償的徵求意見稿,位於白雲區的梓元崗站徵拆涉及住宅房屋A框架結構的補償指導價為24000元/平方米;徵收獎勵為5000元/平方米;棄產獎勵為5000元/平方米;搬遷時限獎勵最高為補償指導價的15%,即3600元/平方米。則或可補償37600元/平方米。另也可進行安置房的房屋產權調換。
梓元崗站施工現場
大金鐘站:或補償32300元/平
根據補償的徵求意見稿,位於白雲區的大金鐘站徵拆涉及住宅房屋A框架結構的補償指導價為22000元/平方米;徵收獎勵為5000元/平方米;棄產獎勵為5000元/平方米;搬遷時限獎勵最高為補償指導價的15%,即3300元/平方米。則或可補償32300元/平方米。另也可進行安置房的房屋產權調換。
南石路站:或補償30000元/平
根據補償的徵求意見稿,位於海珠區的南石路站框架結構(A)房屋住宅的補償標準為23000元/平方米;徵收獎勵為5000元/平方米;搬遷時限獎勵最高為2000元/平方米;相當於或可補償30000元/平方米。另也可進行安置房的房屋產權調換。
流花路站:住改商2001年2月前按住宅價格補償
11號線越秀區流花路站的拆遷補償標準早在2016年12月已出臺,站點周邊很多住宅已經改變用途,因此拆遷方案特別進行了界定。
1、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前住改商,且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按經營性用房補償標準的70%給予補償;
2.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後至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住改商,且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可按經營性用房補償標準的60%給予補償;
3.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後至2001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前住改商,且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並實際正在營業的,可按經營性用房補償標準的50%給予補償;
4.2001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築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後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按照原房屋使用性質給予補償。
如果第1、2、3項計算的貨幣補償總額低於按照本方案有關房屋計算處理的補償總額的,則按原房屋使用性質補償總額確定補償。
來源:廣州日報、廣州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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