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光伏之後面臨拆遷,應該怎麼辦,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下為您解答。
先看政策依據: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0號)。其中,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光伏電站因拆遷停產,造成未來發電收益損損失)
那麼有了政策,我們面臨光伏拆遷要準備那些資料呢?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保留好光伏安裝的許可證明以及購銷合同等可以證明光伏價值的資料。
1、許可證明:光伏居民併網申請表,電力公司蓋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項目需要發改委備案文件)
2、購銷合同及付款憑證:和安裝商籤訂的合同蓋章原件,付款憑證。
3、與電網公司的發電量計量、電費、補貼結算發票。(證明光伏電站的年收益情況)
上海市劉老太的子女為她安裝了一套5KW光伏電站用於養老,當時的安裝費用為12元/瓦。共計花費了6萬元,每年的電費收入大約8000元左右。
今年由於地產開發商徵用劉先生的房屋,劉老太先後諮詢了當地的拆遷辦及政府相關部門,詢問自己的光伏電站是否給予補償。由於目前國內光伏的發展還處於基礎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並不健全,國家並未專門出臺針對光伏發電系統拆遷與補償的具體政策,政府部門沒能給出相應的答覆。
劉老太又諮詢了法律界人士,律師也沒能給出相應的答覆。
劉老太自己主動找到政府相關部門,按當時安裝的全部費用及15年的發電量補償進行商談,政府相關部門經過相關的討論及論證結合當地政府的補貼標準,最後給予劉老太初裝費及12年的發電量的電費補償。
某縣已經發生了幾例安裝光伏電站後又進行了拆遷的案例,具體補償方案有如下兩個:
方案一:按照設備總價的80%~100%進行補償,拆除的家用光伏電站設備自行處理,可以轉賣,也可以異地安裝。
方案二:按照設備總價的1.2~1.5倍進行賠償,但家用光伏電站設備將被拆除帶走。
這兩種方案各有優劣,方案一雖然補償的少,但後續收益大;方案二雖然補償多,但卻是一錘子買賣。但是,如果你家已經劃分在拆遷範圍內,這時你想安裝光伏是無法併網的,這種情況我們也不提倡光伏安裝。關於光伏拆遷補償的事情,現在各地政見不一,對於已經安裝光伏的用戶在面臨拆遷的時候,儘量提供全面的證明,以作為申請拆遷補償的憑證,提早向拆遷部門申請補償。免責聲明:本文所用視頻、圖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權問題,請第一時間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本文只供光伏人學習討論之用,無任何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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