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印發內容...

2021-01-19 瀟湘晨報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環辦環評〔2020〕33號)。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內容及格式修訂的背景、修訂思路、編制要求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1999年發布報告表內容及格式以來,這是首次進行修訂,請問本次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環評是約束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近年來,環評「放管服」改革作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在簡政放權、提高審批效率、提升環評質量、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也提出了進一步深化要求。

編制報告表的項目是可能對環境造成輕度影響的項目,佔全國環評審批項目數的9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業,是當前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現有報告表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現行管理要求,如存在環評資質證書、行業預審意見等法律法規已刪除的內容;編制要求與報告書的差異不明顯,對重點關注內容聚焦不足,導致報告表「虛胖」,影響環評效率和有效性等。在此背景下,我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報告表內容及格式,並配套制定了編制技術指南。

問:本次修訂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答:本次修訂以提升環評制度的有效性為出發點,堅持問題導向,簡化優化內容和技術要求,減輕企業負擔,回歸報告表本質,統籌考慮各項環評制度銜接要求。

一是分類管理,精準指導。以生態影響為主的項目環境影響特點與汙染影響類建設項目差別較大,關注重點不同,本次將報告表格式分為汙染影響類和生態影響類兩大類,分別設計表格,明確了各自填寫重點。同時,為提高可操作性,配套制定了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明確填報內容、細化操作要求。

二是聚焦重點,體現與報告書區別。本次修訂明確了專項設置原則,專項數量一般不超過兩個,避免不必要的專項評價。對於需要開展專項評價的要求按照導則進行評價,對於不需要開展專項的要素重點聚焦生態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取消了評價等級判定、模型預測、環保措施技術經濟論證,簡化了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要求,原則上以引用現行有效監測數據為主。

三是與規劃環評、排汙許可、監管執法銜接。與規劃環評聯動,充分利用規劃環評成果、引用規劃環評結論和現狀評價數據。對以汙染影響為主的建設項目,與排汙許可銜接,主要環境影響和環保措施內容按照排汙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要求填寫,便於企業後續申請排汙許可證。增加了「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為後續監管提供明確、簡單清晰的依據,聚焦環保措施、執行標準,提升報告表實用性。

四是做好與現行管理要求的銜接。刪除行業預審意見、社會環境簡況、下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初審意見等內容,將環境影響資質證書修改為與環評信用平臺信息掛鈎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突出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報告表封面保留建設單位蓋章,刪除編制單位及蓋章信息。

問:與舊版《報告表》內容及格式對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一是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特點,將報告表分為汙染影響類和生態影響類兩種格式,同時涉及汙染和生態影響的建設項目應填報生態影響類表格。二是明確了專項設置原則,且判定流程簡單、內容直觀清晰,並對專項數量做出明確規定。三是簡化、優化報告表填報內容,對於無需開展專項評價的要素,按照編制技術指南填報表格。為預估簡化效果,我們選取報告表項目數量較大的行業進行了試填,與舊版報告表對比,汙染影響類行業建設項目報告表篇幅精簡率約40%,生態影響類報告表篇幅也精簡約20%到40%。

問:在下一步執行過程中,應注意哪些方面呢?

答:新版《報告表》內容及格式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在執行上留有緩衝期。新版《報告表》在填報內容上做了很多簡化和調整,編制過程中應按《編制技術指南》要求填報,不得隨意增加、堆砌文字內容,真正實現內容精煉、聚焦重點的目的。希望建設單位、報告表編制單位、各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能夠按照新版《報告表》要求,不斷規範報告表編制和審批,實現內容簡化優化但環保要求不放鬆,充分發揮報告表作用。

後續,我們將進一步開展各類解讀、培訓、宣傳工作,保障新版《報告表》順利實施。正式實施後,我部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將結合環評和排汙許可監管行動計劃和工作方案,通過抽查部分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報告表編制情況等手段,確保報告表篇幅精簡、質量提升、效用加強,將環評「放管服」要求落實、落細、落到位,切實提升企業獲得感。

【來源:大同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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