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
(桂政發〔2018〕2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
海洋是我區戰略資源的重要基地。提高海洋資源開發能力,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對於我區實施海洋強國戰略,建設海洋強區,大力發展向海經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更好完成黨中央賦予廣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國家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推進我區形成海洋主體功能區布局,構建廣西陸海統籌、人海和諧的海洋空間開發格局,特編制《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以下稱本規劃)。
本規劃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海洋空間開發的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規劃範圍為依法管理的近岸海域和潿洲島—斜陽島周邊海域,以及629個無居民海島,規劃海域面積約7000平方千米。其中,近岸海域東起粵桂海域行政區域界線,西至中越北部灣北部海上分界線,向陸一側至海岸線,向海一側位於距離潿洲島北端約5千米東西方向的直線,潿洲島和斜陽島周邊海域為潿洲島、斜陽島向外約3千米。
本規劃推進實現主體功能區主要目標的時限是2020年。在實施過程中,將根據國家要求、形勢變化和監測結果適時調整修訂。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海洋自然狀況
廣西背靠大西南,面向東南亞,沿海緊鄰廣東、海南兩省。北部灣我方海域面積6.34萬平方千米,具有豐富的海洋資源和優良的海洋生態環境,是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空間。
自然地理。廣西海岸線迂迴曲折,東起山口鎮英羅港,西至北崙河口,海岸線總長1628.59千米,大體上以欽州犀牛腳為界,東部以侵蝕—堆積的砂質海岸為主,西部以溺谷灣海岸為主。島礁資源豐富,無居民海島就有629個。港灣水道眾多,英羅港、鐵山港、廉州灣、大風江口、欽州灣(含茅尾海)、防城港(東灣和西灣)、珍珠灣、北崙河口等港灣是廣西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載體。入海河流120餘條,主要有南流江、大風江、茅嶺江、欽江、江平江和北崙河等。
自然資源。廣西天然深水港址資源眾多,除已建成的碼頭泊位外,可供發展萬噸級以上深水碼頭的岸段10多處,現有岸線資源可建成100個3萬噸級以上深水泊位,優化利用岸線可建成200個以上深水泊位。北部灣海洋生物資源豐富,是我國著名的四大漁場之一,有魚類500餘種、蝦蟹類220餘種,其中淺海經濟魚類50多種、經濟蝦蟹類10多種,馬氏珍珠貝、近江牡蠣資源優勢明顯。灘涂面積1005平方千米,海水養殖的開發前景廣闊。旅遊資源豐富,水體沙灘旅遊資源有北海銀灘、金灘、三娘灣、天堂灘—蝴蝶島沙灘、大東沙、白浪灘、潿洲島沙灘、月亮灣、麻藍島沙灘、玉石灘,生態旅遊類資源有潿洲島—斜陽島、北崙河口和山口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茅尾海溼地公園、欽州龍門—七十二涇等,人文旅遊類資源有合浦古漢墓群、白龍珍珠城遺址、白龍炮臺、馮子材故居和墓、劉永福故居和墓、北海近代建築群、海上絲綢之路等。能源礦產資源豐富,北部灣石油資源量16.7億噸,天然氣(伴生氣)資源量1457億立方米,石英砂礦遠景儲量超過10億噸,鈦鐵礦地質儲量近2500萬噸。潮汐能和波浪能等海洋能源開發潛力較大。
自然環境。廣西沿海屬於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近海海水最低溫度15.6℃、最高溫度為30.1℃,海水最低鹽度為24.8‰、最高鹽度為29.5‰。近岸海域波浪以西南偏南向為主,波高為0.3米—0.6米。沿岸各地最大潮差6.25米,平均潮差2.42米,屬於強潮岸段。近海冬季主幹流偏向灣口東部,勢力較弱,夏季主幹流偏向西部,勢力較強。廣西近海海域是我國大陸沿岸最潔淨的海區,2015年近岸海域全年平均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83.4%。2016年近岸海域春、夏、秋、冬四個季度平均一、二類水質比例分別達到86.0%、72.0%、86.0%、92.8%。
生態系統。廣西海洋生態系統類型多樣,紅樹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均有分布。其中,紅樹林面積8375公頃,約佔全國紅樹林總面積的40%,居全國第二位;珊瑚礁面積300公頃,主要分布於潿洲島周圍淺海;海草床生態系統面積640公頃,主要分布於鐵山港、英羅港及珍珠港沿岸。相繼建立了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山口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北崙河口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3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及欽州茅尾海國家海洋公園、潿洲島珊瑚礁國家海洋公園、廣西北海濱海國家溼地公園、茅尾海紅樹林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等,對海洋生態系統和珍稀瀕危物種進行保護。
自然災害。廣西沿海處於南海和太平洋颱風影響區域範圍之內,2006年—2015年,風暴潮和海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佔全國同類損失的4.6%,是主要海洋災害。近10年,每年均發生對廣西沿海地區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破壞的風暴潮;未發生海嘯;赤潮時有發生,但規模和造成的損失不大;海平面上升不明顯。
第二節 綜合評價
海域空間利用。廣西沿海地區海域空間開發呈現集中開發、點狀分布的特點,主要集中在防城港市港口區、欽州市欽州港區、北海市鐵山港區域,其他地區的海域空間利用程度較低。
海洋資源條件。廣西海洋空間、海洋生物、海洋油氣及礦產、濱海旅遊、海洋能等資源十分豐富,可利用灘涂資源、可利用大陸自然海岸線資源的比重較高。
海洋環境質量。廣西近岸海域海水質量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劣於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集中分布在廉州灣、欽州灣口、茅尾海及北崙河口。
海洋生態系統狀況。廣西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珍稀瀕危物種及其生境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豐富度、保護物種分布集中度、生態功能重要度水平總體情況良好。山口、北崙河口紅樹林生態系統持續保持健康狀態,潿洲島珊瑚礁生態系統、鐵山港海草床生態系統處於亞健康狀態。
海洋災害風險。廣西沿海地區發生風暴潮、海浪、海嘯、赤潮等四類災害的風險值較低。
第三節 問題和挑戰
海域利用效率較低。截至2017年,廣西沿海經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圍填海規模達到92.4平方千米。其中,「十二五」期間獲得批准的圍填海面積42平方千米,集中分布在欽州灣、防城港西灣、防城港東灣、北海市鐵山港灣等海域。海洋開發廣而不深,利用方式粗放,2017年全區單位海岸線海洋生產總值僅0.825億元/千米,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海洋環境保護壓力增大。廣西沿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尤其是臨海工業、海水養殖和旅遊業有了跨越式發展。但沿海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了壓力。
海洋生態系統壓力增加。隨著人為用海活動的增加,海草床、紅樹林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的壓力也持續增加,海洋漁業資源有衰退趨勢。赤潮災害雖時有發生,但藻類爆發性增殖引起的水質異常現象有加重趨勢。
資源供給面臨挑戰。新產業新業態的用海強度不斷提高,公眾對清潔海洋環境和親海空間的期望不斷提高,供給約束和發展需求之間的矛盾日趨加劇,海洋空間資源利用的統籌難度增大。
廣西沿海作為廣西開放發展的前沿和門戶,隨著用海規模擴大和用海強度提高,在滿足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對海洋空間需求的同時,海洋空間安全保障面臨諸多問題和嚴峻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自然規律,根據不同海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強度和發展潛力,合理確定不同海域主體功能,科學謀劃海洋開發,調整開發內容,規範開發秩序,提高開發能力和效率,著力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轉變,實現可持續開發利用,構建陸海協調、人海和諧的海洋空間開發格局。
第二節 基本原則
陸海統籌。統籌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與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海洋環境保護與陸源汙染防治,統籌港口建設、臨港產業發展與海域集約利用,統籌海洋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促進海洋空間與陸域布局的協調發展。
尊重自然。樹立敬畏海洋、保護海洋理念,以保護海洋自然生態為前提,以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堅持適度有序開發,控制改變海洋自然屬性的開發活動規模,努力保護海域、海島、海岸線的自然狀況,保護好海洋生物多樣性,增強防災減災能力。
優化結構。按照經濟發展、生態良好、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優化海洋空間布局和調整海洋產業結構。協調沿海工業集中區和沿海保護區的布局。嚴格控制各類建設佔用敏感海域,合理保持漁業生產空間,擴大綠色生態空間。
集約開發。加強基礎設施、臨海工業區等高強度海洋開發活動的規劃和政策引導,實施據點式集中開發,嚴格核定用海標準,提高海洋空間利用效率。
第三節 功能分區
海洋主體功能區按開發內容可分為產業與城鎮建設、農漁業生產、生態環境服務三種功能。依據主體功能,廣西海洋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
優化開發區域,是指現有開發利用強度較高,資源環境約束較強,產業結構亟需調整和優化的海域。
重點開發區域,是指在沿海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發展潛力較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可以進行高強度集中開發的海域。
限制開發區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產品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於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和海洋生態功能的海域。
禁止開發區域,是指對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領海基點所在島嶼等。
原則上應限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應禁止領海基點所在島嶼、自然保護區內海島開發利用,對國家戰略確定的可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可適度開發利用。
第四節 主要目標
按照國家「到2020年主體功能區布局基本形成」的總體要求,本規劃的主要目標如下:
海洋空間利用格局清晰合理。堅持「面上保護、點上開發」。沿海工業與城鎮建設空間集約化利用程度不斷提高,圍填海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全區海洋開發強度控制在1.6%。
海洋空間利用效率提高。海域綜合利用程度加大,海洋水產品總量和海水養殖單產水平穩步提升;單位岸線和海域面積所創造的生產總值大幅度提高。
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主要排海汙染物持續減少,國控站位的一、二類水質面積佔比不低於91%。禁止開發區域佔管理海域面積比重達到8%;禁止開發區域內海島個數64;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
廣西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指標
第三章 海洋主體功能區
本規劃海域總面積7000平方千米。其中,優化開發區域海域面積2824.2平方千米,佔40.3%;重點開發區域海域面積1236.5平方千米,佔17.7%;限制開發區域海域面積2451.2平方千米,佔35%;禁止開發區域海域面積488.1平方千米,佔7%。
第一節 優化開發區域
優化開發區域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區、欽州市欽南區、北海市海城區的管理海域,面積2824.2平方千米。該區域作為全區海洋經濟活動主要承載區域,是沿海地區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區域,主要進行用海存量消減,調整產業結構和用海結構。該區域的發展方向與開發原則是:優化近岸海域空間布局,合理調整海域開發規模和時序,控制開發強度,嚴格實施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提高產業準入門檻,推動海洋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優化升級,大力發展海洋高技術產業,積極發展現代海洋服務業,推動海洋產業結構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轉變;推進海洋經濟綠色發展,積極開發利用海水資源、海洋可再生能源;嚴格控制陸源汙染物排放,加強重要河口海灣汙染整治和生態修復,規範入海排汙口設置;有效保護自然岸線和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提高海洋生態服務功能,增強海洋碳匯功能;原則上限制開發利用區域內無居民海島,國家戰略需要、允許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集約、節約、生態化利用,切實做好海島資源的保護。各區域主體功能如下:
防城港市防城區管理海域(面積1285.3平方千米):合理發展港口運輸業,加快發展濱海休閒旅遊,打造國際濱海旅遊勝地;依託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生態海灣示範新區;加快實施海域環境整治,保護好紅樹林等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態系統;江山半島南部積極發展休閒漁業和健康生態海水養殖模式,降低養殖密度,控制海水養殖規模,降低對海洋環境質量影響,加強藍圓鰺和二長棘鯛產卵場保護;珍珠灣海域保護珍珠貝、文蛤生境和海草床生境,嚴格限制改變海域自然屬性,嚴格執行相關海洋生物資源養護規定,按照養殖容量控制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引進生態養殖技術,逐步開發休閒漁業,灣內海島及海岸周邊海域適當發展旅遊娛樂。
欽州市欽南區管理海域(面積1307平方千米):發揮濱海風光、海洋生態優勢,大力發展海洋生態旅遊、濱海休閒度假、海上運動休閒等特色旅遊,重視發展漁業觀光旅遊等休閒漁業,延伸海洋漁業產業鏈,建設綠色海洋經濟綜合發展示範區、濱海型生態宜居城市和國際旅遊區;堅持集約節約用海原則,適度滿足城市交通和海防設施、服務業設施、城市景觀等用海需求,開展欽州市濱海新城建設,拓展濱海城市發展空間;做好海洋防災減災工作,提高濱海城市堤防建設標準;優化海水養殖布局,維護航行安全;科學論證在三娘灣海洋保護區、茅尾海中部海洋保護區及周邊區域的開發利用活動,嚴格落實保護區管理要求;按照養殖容量控制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發展健康、生態養殖方式,加強對藍圓鰺和二長棘鯛產卵場的保護。
北海市海城區管理海域(面積為231.8平方千米):人工實施「藍色海灣」綜合治理,塑造生態宜居城市,加強親海公共設施建設,發展濱海旅遊業,重點建設郵輪母港;優化漁業結構,實現多種業態的漁業發展模式;優化海水養殖布局,按照養殖容量控制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發展健康、生態養殖方式,降低對近岸海洋環境影響;嚴格控制海岸線的開發建設、海砂開採活動,建設海岸生態隔離帶;保護海岸景觀和生態功能,實施海岸線綜合整治,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加強侵蝕岸段的治理和保護,提升防災減災能力。
第二節 重點開發區域
重點開發區域包括城鎮建設用海區、港口和臨港產業用海區、海洋工程和資源開發區,具體為防城港市港口區、欽州市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海市鐵山港區管理海域,面積1236.5平方千米。該區域的發展方向與開發原則是:全區海洋經濟活動主要承載區域,沿海地區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空間拓展區域;實施據點式集約開發,嚴格控制開發活動規模和範圍,形成現代海洋產業集群;實施圍填海總量控制,科學選擇圍填海位置和方式,嚴格圍填海監管;統籌規劃港口、橋梁、隧道及其配套設施等海洋工程建設,形成陸海協調、安全高效的基礎設施網絡;加強對重大海洋工程特別是圍填海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對臨港工業集中區和重大海洋工程施工過程實施嚴格的環境監控;加強海洋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原則上限制開發利用區域內無居民海島,國家戰略需要、允許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各區域主體功能如下:
防城港市港口區管理海域(面積616.1平方千米):依託優良深水岸線資源,發展多功能港口,做好與城市發展、區域綜合交通運輸的銜接;科學引導臨海工業集中布局,建設特色支柱產業集群,形成以工業港為主的多功能現代化工業區;加快發展臨海能源工業,高質量開展核電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休閒漁業和旅遊業;加強紅樹林及其海洋自然生態系統保護,提高紅樹林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景觀。
欽州市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海域(面積224.3平方千米):優化完善港口和交通布局,加快建立高效便捷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推進欽州港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資和貨櫃為主的規模化、集約化港區建設,建成綜合型港口;鼓勵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臨港產業集聚,優化提升欽州保稅港區發展,合理布局碼頭作業區、保稅物流區、出口加工區和綜合服務區,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功能。
北海市鐵山港區管理海域(面積396.1平方千米):加強深水航道和泊位建設,建設高水平的出海通道,發展臨港及配套產業,形成以商貿和清潔型物資運輸為主的集約化程度較高的綜合性港區;推進營盤中心漁港建設,發展深水抗風浪離岸養殖,發展南珠養殖,強化對南珠的保護,加大人工魚礁建設,維持海洋生態平衡;按照養殖容量控制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發展健康、生態養殖方式,增加人工增殖放流活動,減少海水養殖對海洋環境影響;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嚴格控制開發活動對自然岸線佔用,保護好紅樹林、海草床等海洋生態系統,強化對珍珠貝、大獺蛤等貝類,方格星蟲、藍圓鰺和二長棘鯛產卵場的保護,修復受損的紅樹林生態系統及受互花米草(大米草)侵佔的沿岸淺灘涂。
第三節 限制開發區域
限制開發區域包括海洋漁業保障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和海島及其周邊區域,具體為防城港市東興市、北海市合浦縣、北海市銀海區、潿洲島—斜陽島海域,面積2451.2平方千米。該區域的發展方向與開發原則是: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和海洋生態功能,禁止開展對區域主要功能有較大影響的開發利用活動,允許適度發展生態旅遊、生態養殖、休閒漁業等;實施分類管理,在海洋漁業保障區,實施禁漁區、休漁期管制,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禁止開展對海洋經濟生物繁殖生長有較大影響的開發活動;在海洋特別保護區,嚴格限制不符合保護目標的開發活動,不得擅自改變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態環境狀況;限制開發利用區域內無居民海島,允許開展少量以加強海島生態系統的保護為主,對環境影響小的利用活動。各區域主體功能如下:
防城港市東興市管理海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型限制開發區域,面積176.5平方千米):強化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科學合理發展旅遊業及農漁業;金灘南部近海加強海水養殖與近岸旅遊協調發展,按照養殖容量控制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發展健康、生態養殖方式,減少海水養殖對紅樹林等生態系統的影響,加強對藍圓鰺和二長棘鯛產卵場及候鳥棲息地的保護;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恢復受損生態系統,保持海洋生態系統完整性,增強海洋生態系統自我調節能力;開展北崙河口東北岸的綜合整治;珍珠港灣海島區海域內有34個無居民海島,以旅遊娛樂、農林牧漁業用島、紅樹林保護為主,兼顧港口交通運輸、公共服務用島。
北海市合浦縣管理海域(海洋水產品保障區域,面積379.1平方千米):根據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適度發展濱海旅遊業,鐵山港東岸發展深水航道和對外開放口岸(龍港新區);推行多種業態的漁業發展模式,加強漁業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海水養殖布局,按照養殖容量控制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發展健康、生態養殖方式,降低對近岸海洋環境影響;加強紅樹林、海草床生態功能區修復和治理;保護海岸景觀和生態功能,實施海岸線綜合整治,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加強海洋防災減災工作,加強侵蝕岸段的治理和保護,推進濱海堤防標準化建設,提升防災減災能力;海域內的27個無居民海島以農林牧漁業、旅遊娛樂業用島為主,兼顧防洪防澇、防風暴潮等防災工程、紅樹林保護等。
北海市銀海區管理海域(人文與景觀資源保護型限制開發區域,面積1708.8平方千米):打造國際濱海旅遊休閒城市和中國最佳海洋旅遊城市品牌,加強親海公共設施建設,發展濱海旅遊業,提升銀灘旅遊區景觀和生態功能;加強人工魚礁建設,控制捕撈強度,保護藍圓鰺和二長棘鯛產卵場;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優化海水養殖布局,按照養殖容量控制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發展健康、生態養殖方式,降低對近岸海洋環境影響;嚴格保護沿岸自然、人文景觀,控制農漁業的汙染,開展海域汙染綜合治理,修復退化的沙灘,開發特色旅遊產品,提升旅遊品質。
潿洲島—斜陽島管理海域(重要地理生境保護型限制開發區域,面積186.8平方千米):保護珊瑚礁及其生境,適度發展濱海旅遊業,兼顧港口航運等用海。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和珊瑚礁調查研究,適度發展海底潛水觀光、海水養殖等活動,控制旅遊開發規模和遊客數量,儘量減少旅遊開發對珊瑚礁造成的影響,嚴格控制圍填海活動、機動船隻的進入,禁止未經處理的汙水不達標排放;海域內的豬仔嶺為限制開發無居民海島,依法嚴格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環境,根據海島承載力,科學合理利用海島,提供特色海島旅遊產品,加強海島監測與評估。
第四節 禁止開發區域
禁止開發區域包括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等,具體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公園重點保護區和重要河口區域,規劃期內新設立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海洋自然保護區,自動納入禁止開發區域。該區域的管制原則是:依法實施分類管理,採取強制性措施加強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溼地、海島、海灣、入海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對已遭破壞的必須進行整治和修復。禁止領海基點所在島嶼、自然保護區內海島開發利用。
海洋自然保護區。包括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海洋自然保護區4個: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北海市合浦縣與廣東省交界處海域,總面積303平方千米;山口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合浦縣,總面積49.7平方千米;北崙河口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位於防城港市防城區和東興市,總面積30平方千米,有獨墩島、尖山大墩島、尖山小墩島3個保護類海島;茅尾海紅樹林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位於欽州市,總面積27.8平方千米。
國家海洋公園重點保護區。包括:潿洲島珊瑚礁國家海洋公園重點保護區,位於北海市,總面積12.8平方千米;茅尾海國家海洋公園重點保護區,位於欽州市,總面積5.8平方千米;廣西北海濱海國家溼地公園,位於北海市銀海區,總面積20.1平方千米。
重要河口區域。包括:北崙河河口禁止開發區域,位於防城港市東興市,總面積4.9平方千米;江平江江口禁止開發區域,位於防城港市東興市,總面積0.9平方千米;大風江江口禁止開發區域,位於欽州市欽南區,總面積33.1平方千米。
(本節中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國家海洋公園重點保護區面積均為劃入禁止開發區域的海域面積。)
第四章 政策保障
按照海洋主體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政策,採用指導性、支持性和約束性政策並行的方式,形成適用於海洋主體功能定位與發展方向的利益導向機制,加強部門和地區間協調,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第一節 財政政策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強全區各級財政對各海洋主體功能區保護和發展的支持,加大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財政支持。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在均衡性轉移支付中體現海洋主體功能區的因素,建立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均衡性轉移支付,保障其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與全區平均水平大體相當。
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建立自治區級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地區間橫向補償機制,鼓勵生態環境受益地區採取資金補助、定向援助、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利益損失進行補償。
加大對遠洋捕撈漁民的財政補貼。對漁民的轉產就業、最低生活保障、漁業互助保險以及增殖放流、海洋牧場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扶持遠洋漁船改造。
第二節 投資政策
按照海洋主體功能區的定位,明確全區各級政府預算內投資方向和投資範圍,重點支持限制開發區域的重點海洋生態功能區和漁業產品主產區的發展。
加大政府對海洋發展的投資。加強海洋環境生態監測、觀測等能力建設,加大增殖放流、人工魚礁等漁業資源修復活動的投入,提高對海岸線防護等海洋防災減災方面的投入,強化海洋應急和防範能力建設。
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海洋發展的投資。對重點開發區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對限制開發區域,鼓勵民間資本投向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社會事業等。按主體功能區的定位調整區域信貸投向,鼓勵向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定位的項目提供貸款,嚴格限制向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項目提供貸款。
第三節 產業政策
制定海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明確各類海洋主體功能區的鼓勵、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產業,建立海洋產業發展導向機制,引導海洋產業的合理布局和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
引導重大海洋產業布局。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布局在重點開發區域。逐步改變重點海域重化工分散布局的狀況,堅決控制高耗能、高汙染項目建設,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促進臨海產業的合理布局。
支持海洋新興產業發展。支持和鼓勵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材料、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工程裝備製造等產業發展,支持海水生態養殖和遠洋捕撈業的發展。
建立海洋產業的市場退出制度。對限制開發區不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定位的現有產業,制定措施和方案,促進產業轉移,關閉不符合功能區要求的企業。
第四節 海域海島政策
實施差別化的海域供給政策。根據功能定位導向差別,完善海域資源配置政策措施,科學配置海域資源,優先安排重點開發區的合理用海需求,適度控制優化開發區的新增用海需求,保障生態養殖和生態保護用海空間。
嚴格圍填海管控。依據圍填海控制總量及年度計劃指標,對圍填海項目分時序、按規模進行布局,引導產業活動向圍填海存量區域集聚,實施集中集約用海,合理控制用海工程建設規模,優先保障涉海基礎設施建設的用海。
嚴格實施自然岸線管控。實施海岸線用途管制、空間引導和計劃約束,加強自然岸線的保護,推行岸線退讓機制,確保自然岸線保有率指標控制紅線。加強自然岸線監測調查和統計,整治和修復受損岸線,恢復岸線的生態功能。
嚴格實施海島管控。開展海島開發的生態本底調查,建立事中、事後海島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加強海島開發利用監管,強化海島開發利用的生態保護約束,實施海島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實施海島產業準入政策。
第五節 環境政策
以改善海洋環境質量、提升海洋生態服務功能為目標,實行分類管理的環境政策。制定實施近岸海域汙染防治方案。加強跨部門、跨行政區的陸海統籌和協調合作,統籌海洋環境保護和陸源汙染防治,建立陸海聯動的海洋汙染防控新機制,保持和改善海洋環境質量,提升生態服務功能。
實施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不得開發建設。實施陸源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科學確定重點港灣入海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建立實施總量控制目標責任制度。制定實施近岸海域汙染防治方案,建立水汙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探索建立陸海統籌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機制。實施「藍色海灣」整治行動計劃和「南紅北柳」(南方濱海地區的紅樹林和北方濱海地區的檉柳)生態修復計劃。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控制近海捕撈強度,減少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
加大海洋生態環境監管與監督。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與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經批准生效的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格落實海洋生態紅線管控制度,開展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承載能力超限的重點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落實海洋環境責任追究制度,構建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海洋環境管理政績考核體系,建立實施海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評估單位和評審專家終身責任制。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公益組織、公眾的監督作用。
落實海島分類分區保護監管制度。加強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和監管,加大海島整治與修復力度,實施生態島礁、海島監視監測站點網絡建設以及海島生態本底調查等工程,嚴格實施海島生態紅線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強對海島生態紅線區的監視監測和考核,建立並組織實施海島生態損害追究和賠償制度。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和執法機制,加強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第五章 規劃實施與監測評估
建立完善規劃實施措施、績效評價和長效協調機制,明確責任主體,採取有力措施,推進海洋主體功能區形成。
第一節 規劃實施
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區規劃實施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沿海市、縣(市、區)政府根據職責分工落實本規劃提出的各項要求。組織自治區有關部門制定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的績效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並負責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制定並組織實施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的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建立並組織實施海洋生態補償機制等。
自治區海洋部門:負責本規劃的中期評估和提出規劃修訂意見,制定符合主體功能區的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落實和控制用海指標,制定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的海域政策和環境政策等。
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制定並落實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財政政策等。
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按照分類推進形成不同類型海洋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加強土地利用規劃與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等。
自治區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制定防治陸源汙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對海洋環境造成影響的保護政策,參與制定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的其他環境政策等。
自治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沿海港口規劃與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等。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加強全區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與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等。
自治區水利部門:負責制定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要求的相關規劃和政策等。
自治區農業部門:負責制定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的農牧漁業發展建設、資源與生態保護等方面的規劃及相關政策等。
自治區林業部門:負責制定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的生態保護與建設的規劃與政策等。
自治區科技部門:負責制定符合海洋主體功能區的科技規劃和政策,建立符合主體功能區的區域創新體系等。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本規劃,根據需要組織修訂能源、產業等相關專項規劃。
沿海市、縣(市、區)政府,依據海洋主體功能定位,負責落實好本規劃提出的各項要求,開展海洋主體功能區建設。
第二節 監測評估
建立動態監測管理系統,加強本規劃實施的監測分析和評估,監督各市落實情況。
動態監測海洋空間變化。推動涉海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實現海洋主體功能區全要素信息「一張圖」。建立海洋資源環境、生態變化的定期評價及信息通報制度。
建立規劃評估與修訂機制。適時開展規劃評估,評估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海洋局,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根據評估結果提出調整、修訂建議。全區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對本規劃在本區域和本領域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
第三節 績效評價
建立海洋主體功能區的績效評價體系,按照不同區域的海洋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各有側重的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
優化開發區域。實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先的績效評價,強化對經濟結構、資源消耗、環境保護、自主創新、公共服務等指標的評價,弱化對經濟增長速度等指標的評價。
重點開發區域。強化對海洋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質量效益、資源消耗、涉海就業、環境保護等指標的評價。
限制開發區域。強化對海洋生態產品供給和海水產品保障的評價,弱化對經濟指標的評價。
禁止開發區域。按照保護對象的保護情況確定評價內容,強化其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情況的評價。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名錄
2.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自然保護區名錄
3.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止開發區域內無居民海島名錄
4.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域空間登記表
5.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無居民海島登記表
6.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分布圖
圖1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分區圖
圖2 優化開發區域分布圖
圖3 重點開發區域分布圖
圖4 限制開發區域分布圖
圖5 禁止開發區域分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