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發布了玩具安全標準第一部分EN71-1的修訂案EN71-1:2014+A1:2018。據最新信息,此2018修訂版已正式成為玩具安全指令(TSD)的協調標準,並將於2019年2月28日起正式生效。
本文針對此次2018版的更新修訂內容,以彈射玩具,玩具中的繩子、鏈子和電線,以及玩具戲服、飛行玩具為重點進行全面解讀。
標準修訂保障產品安全
顛覆性修訂「彈射玩具」
彈射玩具的要求相對目前的版本2014做了顛覆性的修訂,無論從發射物的尖端(4.17.2),發射機構的內部結構的要求(4.17.3.4),還是儲能發射物能量的限定(4.17.3.1)都有本質上的改變。這類產品屬於兒童非常感興趣的常見玩具,本身風險很高,2018新版標準作出較大修訂就是為了減少這類產品的安全風險。
條款4.17 彈射玩具
A.修改了豁免的範圍
-不提供彈射物的玩具投石器和玩具彈弓;
-帶有旋轉葉片並能近似水平飛行的飛行玩具,從旋轉中心到葉片尖端測量時大於175mm, 並且整個飛行玩具的重量大於50g。
特別提醒:在新的2018版裡,帶有彈射物的玩具投石器和玩具彈弓(見圖1)需要符合此玩具 EN 71-1的要求。
圖1
B.條款 4.17.1 基本要求
增加2個豁免:
-包在玩具裡面不暴露的彈射物;
-沿著地面、桌面、遊戲板或軌道運動的玩具。
C. 條款 4.17.2 所有彈射物
新增以下要求:
-硬質彈射物的尖端或前邊不能穿過模板的整個深度(見圖2);
-前邊或任何跟前邊臨近的角,應當光滑沒有點、毛刺、飛邊或類似突起;
-帶有泡沫杆以吸盤作為前邊的彈射物, 如果吸盤的尺寸小於或等於吸盤連接位置的直徑,接收狀態應該:不能穿過小球模板,或長度大於或等於57mm,並且拉力測試後不掉出來或掉出來後的吸盤直徑小於或等於吸盤連接位置的直徑(見圖3)。
圖2 :彈射物尖端測試規
圖3:小球模板 + 吸盤57mm測試規
D.條款 4.17.3.1 儲能彈射玩具(彈射物玩具由不依賴使用者能儲存和釋放能量的, 並含有釋放機構的發射機構驅動)
-動能超過0.08J 的彈射物必須有軟的前邊(見圖4);
-單位面積動能不能超過2500J/m2;
-帶有警告信息警示對著眼睛或臉的潛在風險
「Warning. Do not aim at eyes or face.」
圖4
E.條款 4.17.3.2 邊
-彈射玩具上跟撞擊前面相鄰的邊應當是明顯圓的。
F. 條款 4.17.3.3 帶有保護蓋的彈射物
-扭力或保護部件拉力測試後不脫出, 或者掉下來的部件發射的距離不超過300mm,或者掉下來的部件仍然能夠符合4.17.3.1-4.17.3.3要求。
G. 條款 4.17.3.4 抗衝擊性
-經過牆壁衝擊測試後, 彈射物不能產生危險的尖點或利邊,並且符合4.71.3.1 -4.17.3.3。
H. 條款 4.17.3.4 臨時的彈射物
-發射裝置不能發射其他臨時湊成的彈射物,彈射距離不超300mm的除外(見圖5)。
圖5
I.條款 4.17.4 非儲能彈射玩具(彈射物玩具由使用者的能量發射或由不能儲存能量的發射機構發射)
4.17.4.2 弓和箭
-從弓裡面發射出來的箭動能超過0.08J的需要滿足單位面積的動能不超2500J/m2;
-經過牆壁衝擊測試後, 不能產生危險的尖點或利邊,並且符合4.71.4;
-如果能發射臨時彈射物,玩具或其包裝應當有警告標籤;
-扭力和拉力測試後,保護蓋應當不脫出,或脫出後不能再被發射。
4.17.4.3 玩具弩和橡皮圈發射的玩具
-應當符合 4.17.3.1, 4.17.3.3 和 4.17.3.4;
-如果能發射臨時彈射物,應當加警告標識。
4.17.4.4 非儲能彈射玩具,發射裝置需要依靠使用者來儲存能量
-應當符合 4.17.3.1, 4.17.3.3-4.17.3.5。
眾所周知,對於兒童而言,帶繩索的玩具是風險很高的產品,其導致的勒傷傷害或事故,甚至導致兒童的死亡在實際中也不少。因此,此次委員會一方面全面修訂了現有的要求,而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及測試方法,以期減少這類產品的安全風險。
繩子鏈子電線修訂內容
此次2018版,全面修訂了玩具中的「繩索」的條款。關於繩子、鏈子和電線等主要修訂內容見下表:
主要更新內容解析
5.4.1 一般要求
修改了豁免的範圍:
-此要求不適用EN 71-8涵蓋的繩和鏈子
-完全或部分穿戴在脖子上的帶子(見5.14)
-安全帶上的袋子
-仿製安全帶上的帶子(如玩具推車上的)
-肩帶或腰帶(如玩具包、背包和仙女翅膀)
-拎手(如玩具包、玩具搖籃、便攜玩具床、玩具桶和盒子)
-繩子牽拉的雪橇,意圖在戶外雪地和成人監護下使用
5.4.2 設計給18個月以下兒童玩具上的繩子和鏈子
A.5.4.2.1 有潛在纏繞可能的繩子和鏈子
須符合下列之一:
-長度不超過220mm
-分離為多個部分,脫離的部分在不改變連接特性的情況下應能再連起來 (見圖6)
圖6
B.5.4.2.2 兩根有潛在纏繞可能的繩子或鏈子
玩具上有潛在纏繞可能的兩根繩子或鏈子並且能纏繞在脖子上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當按8.41測試時,兩個纏繞點不能接觸到(見圖7)
-當按8.40測試時合併長度(AB+BC+CD)不超過220mm, 其中BC是指繩子之間玩具表面的距離(見圖8)
-按8.38脫離為多個部分,在不改變連接件的特性下須能再連起來
備註:繩子或鏈子的末端含有附屬物、固定圈、繩結或類似特徵時,就被認為有可能形成繩圈;此要求不適合短於50mm的繩子或鏈子。
圖7
圖8
5.4.3 設計給18個月或以上但小於36個月兒童玩具中帶有繩子和鏈子
A.5.4.3.1 有潛在纏繞可能的繩子和鏈子
須符合下列之一:
-長度不超過300mm
-分離為多個部分、脫離的部分在不改變連接特性的情況下應能再連起來
B.5.4.3.2 兩根有潛在纏繞可能的繩子或鏈子
玩具上有潛在纏繞可能的兩根繩子或鏈子並且能纏繞在脖子上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當按8.41測試時,兩個纏繞點不能接觸到(見圖7)
-按8.40測試時合併長度(AB+BC+CD)不超過300mm,其中BC是指繩子之間玩具表面的距離(見圖8)
-按8.38脫離為多個部分,在不改變連接件的特性下須能再連起來
備註:繩子或鏈子的末端含有附屬物、固定圈、繩結或類似特徵時,就被認為有可能形成繩圈;此要求不適合短於50mm的繩子或鏈子。
C.5.4.3.5不適合18個月以下兒童的繩子和鏈子
有潛在纏繞可能的繩子或鏈子符合5.4.3.1-5.4.3.3的要求但不符合5.4.2.1-5.4.2.3的要求須加以下警告語(7.22):「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18 months. Long cord/Long chain. Strangulation hazard.」(「警告。不適合18個月以下兒童。長繩/長鏈子。纏繞危險。」)
5.4.6 電線
-給18個月或以上兒童玩具上的電線長於300mm 須加以下警告語(7.21):「Warning. Long cable. Strangulation hazard.」(「警告。長電線。纏繞危險。」)
-給18個月以下兒童玩具上的電線須滿足5.4相關條款(新版增加要求,較之更嚴格)
5.4.9 附在或設計橫跨搖籃、童床或手推車的玩具(圖9)
A.5.4.9.1玩具意圖橫跨搖籃、童床或手推車
設計橫跨搖籃、童床或手推車的玩具,其包裝和玩具上須有警告: 「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y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starts trying to get up on its hands and knees in a crawling position.」(「警告。為了防止可能的纏繞傷害,當小孩開始嘗試通過膝蓋和跪著的方式自己站立起來的時候,請移除這個玩具。」)
圖9
B.5.4.9.2其他意圖附在搖籃、童床或手推車的玩具
設計附在而不是橫跨在搖籃、童床或手推車的玩具,如果任何繩子或鏈子不符合5.4.2-5.4.8的要求則須:
-玩具和包裝上須有警告聲明這個玩具須固定使繩子不被兒童觸及到並且當兒童觸及時須移走:
「Warning. Attach this toy out of the reach of the child.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y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starts trying to get up on its hands and knees in a crawling position.」(「警告。安裝這個玩具使得兒童不能觸及。為了防止可能的纏繞傷害,當小孩開始嘗試通過膝蓋和跪著的方式自己站立起來的時候,請移除這個玩具。」)
-在說明書上指明怎樣安裝才不會被兒童觸及到
5.15 用繩子牽引的雪橇
設計在戶外雪地使用的用繩子牽引的雪橇或包裝須有以下警告語:「Warning. Strangulation hazard. Long cord. 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警告。纏繞危險。長繩。使用時須要有成人監護。」)
以下主要針對條款「4.26 玩具戲服」和「4.27 飛行玩具」重要條款的測試要求進行解析。
玩具戲服飛行玩具為新增內容
玩具戲服和飛行玩具這兩個條款,是此次2018版新增加的內容,目的也是為了更加全面涵蓋或規範這兩類產品的安全風險。
尤其是玩具戲服類產品,因這個產品在歐洲市場上非常常見,而且也深受兒童的喜歡,所以生產此類產品的生產商或製造商,須要引起足夠的重視,以確保自己的產品能夠符合新的要求。
主要內容解析
條款 4.26 玩具戲服
(樣品圖片見圖10)
要求:玩具戲服應當符合EN14682適合的要求
此條要求是全新的,針對3歲以下的玩具戲服須要滿足條款5.4中繩索要求,具體見本系列《中》篇解析;針對3歲以上的玩具戲服須要滿足EN14682的要求,EN14682是GPSD下的協調標準,專門針對角色扮演遊戲服裝上的繩子,包括抽拉繩、功能性繩子、裝飾性的繩子等詳細要求,主要是為了減少由於衣服上的繩子或拉繩而導致的意外事故。
通常嚴重的事故主要發生在下面的場景:
兒童在遊樂設施(如滑梯)上玩耍時,由於兜帽上的繩子而導致惡性事件。
兒童在乘坐公交車時、滑雪時,或騎自行車時,由於衣服腰部和下擺處的繩子而導致的重大傷害或死亡事件。
此次更新,針對玩具戲服,EN 71-1標準盡數採用了EN 14682標準,意味著玩具戲服上的繩子須同時強制符合EN 14682中相關要求。這將是玩具產品的一個強制標準,也是目前各國玩具標準中針對玩具戲服上繩子要求最嚴格的。
豁免:在施加25N的力時容易斷裂的繩索不須要滿足相關要求。
備註:具體要求,請參考 EN14682 標準。
圖10
條款4.27飛行玩具
(包括轉子和螺旋槳以及某些遙控飛行玩具的要求)
飛行玩具:意圖使用機載能源(如氣壓、彈簧、電或慣性能)發射玩具或玩具部件,並且能源在初始釋放後能持續驅動物品部分或全部飛行。(樣品圖片見圖11)
圖11
A.4.27.1一般要求
飛行玩具硬性部件的前端部分按8.43測試時不能穿過測試規的整個深度(見圖12)。
圖12:彈射物尖端測試規
B.4.27.2飛行玩具的轉子和螺旋槳
1.飛行玩具上的轉子和螺旋槳設計是應減少旋轉葉片對眼睛的潛在傷害。須符合下列至少一個例子(見圖13):
-設計放置葉片末端接觸到眼睛(如在轉子或螺旋槳的周圍加保護環,或將轉子或螺旋槳包圍在籠子裡),如圖13-1設計形式;
-葉片由軟性的材料類製成,當施加6N的垂直於轉子和螺旋槳外圍末端時不破裂或永久變形,如圖13-2設計形式;
-葉片的末端是「離合」或鬆散耦合在轉子上以至於葉片末端不是直接由轉子轉動而驅動(而是由於運動慣性而運動),如圖13-3設計形式;
-轉子或螺旋槳的前端部分由彈性材料或軟性部分加以保護,如圖13-4設計形式。
2.飛行玩具的轉子或螺旋槳可預見能傷著臉,則須加以下警告語在玩具或其包裝上,此要求不適合有防止葉片末端接觸眼的設計(如加完整環和加籠子):
「Warning. Always operate the toy away from eyes or face.」 (警告:請在玩的時候遠離眼睛和臉部。)
圖13
C.4.27.3 遙控飛行玩具的轉子和螺旋槳
遙控飛行玩具的轉子和螺旋槳須符合下列條件:
1)轉子和螺旋槳須至少有下列特徵之一:
-玩具的設計防止葉片末端接觸到眼睛;
-葉片由軟性的材料類製成,當施加6N力垂直於轉子和螺旋槳外圍末端時不破裂或永久變形;
-葉片的末端是「離合」或鬆散耦合在轉子上以至於葉片末端不是直接由轉子轉動而驅動,而是由於運動慣性而運動;
-在轉子或螺旋槳的周圍部分加環;
-轉子或螺旋槳的前端部分由彈性材料或軟性部分加以保護;
-葉片完全封閉而不可接觸。
2) 能接觸到眼球的轉子的邊須圓滑
3) 按8.4.2.7的90N拉力測試後轉子的葉片不脫落
4) 說明
遙控飛行玩具的使用說明須有下列信息:
-溫馨提示,產品使用時須小心,因為須要技巧來控制飛行,避免衝撞到使用者、物品或第三者的身體(A reminder that the toy shall be used with caution since skill is required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flight and avoid collisions with the user, objects and third parties.);
-觀看時注意事項 (「Do not touch the rotating rotor, avoid loose clothing or hair that could be caught in the rotor, do not fly near the face」 不要觸摸旋轉的轉子,避免松垮的衣服或頭髮可能被攪進轉子中,不要靠近臉部飛行) ;
-建議成人監護者教孩子怎樣安全飛行和控制玩具;
-使用玩具時觀察周圍環境(如適合飛行的房間/區域, 室內或室外, 在飛行區域無障礙物和人並確保玩具在視線內, 最大的操控距離);
-建議保留使用說明書。
另外,如果轉子的葉片設計是可替換的,則須伴隨說明指明移取和安全替換的必需步驟。
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針對此次新版版本的更新,增加了飛行玩具和配有發射物的彈弓玩具的新要求,那麼此類玩具就不需要再去歐盟指定機構(Notified Body)做EC Type型式試驗。但是需要注意,本玩具標準針對遙控飛行玩具,只涵蓋了重量不超過50g,或者葉片長度不超過175mm的飛行玩具,也就是說不在這個範圍內的飛行玩具仍需要做EC Type型式試驗。
來源:《中外玩具製造》雜誌9/10/11月號,有刪節
作者:必維國際檢驗集團上海分公司玩具實驗室 王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