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渡科技: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Yidu Tech Inc.
醫渡科技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158)
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醫渡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於2020年8月16日通過的決議案成立。下文載列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職權範圍」)。職權
範圍備有中英版本以供閱覽。如職權範圍的中英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
為準。
1.目的
1.1委員會旨在確認、考慮並向董事會推薦擔任本公司董事的適當人選,監督評估董事
會表現的流程,以及制定及向董事會建議符合任何適用法律、法規與上市標準的提
名指引。
2.組成
2.1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不時委任,其中大多數成員須為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不時規定之獨立性要求的獨立非執行董
事。
2.2董事會須委任一名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主席」),該名成員必須為董事會主席或
獨立非執行董事。
3.會議
3.1除本文另有說明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細則」,經不時修訂)所載規定規管董事
會議與議事程序的條文須應用於委員會會議和議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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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委員會成員可親自或透過其他電子通訊方式或成員議定的其他方式參與委員會會
議。
3.3委員會每年須最少舉行一次會議,需要時可增開會議。
3.4委員會成員委任的替任人可於委員會會議上代表該成員。
3.5主席須負責領導委員會,其中包括安排會議、編製會議議程及向董事會提供定期報
告。
3.6委員會會議可由其任何成員召開。
3.7法定人數為兩名委員會成員。
3.8除非委員會全體成員另行協定,否則委員會例會須至少提前七天發出通知,而委員
會的所有其他會議亦須發出合理通知。主席須確定委員會會議是否屬例會。
3.9會議議程及隨附的證明材料須於會議召開日期前至少三天(或成員可能協定的其他
期限)寄發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其他與會者(如適用)。
3.10每名成員擁有一票表決權。根據細則,任何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問題須由過半數票
決定,若票數相等,主席可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3.11委員會成員須委任一名委員會秘書(「秘書」)作會議記錄。若秘書缺席,則彼等所委
派人員或由委員會成員選定出席委員會會議的任何人士,須出席委員會會議並作會
議記錄。若會議記錄指稱經由會議或續會的主席或秘書簽署,則任何有關會議記錄
須為任何該等議事程序的不可推翻的證據。
3.12委員會的完整會議記錄須由秘書或公司秘書(視不時適用者而定)保存。會議記錄須
於任何董事發出合理通知後在任何合理時間供其查閱。
3.13秘書須編製委員會會議記錄及該等會議的個人出席記錄,並於任何委員會會議結束
後合理時間內寄發予委員會全體成員,以供彼等提出意見及記錄。僅就出席記錄而
言,委員會成員的替任人出席會議將不會當作委員會有關成員本人出席。會議記錄
上應詳細記錄曾審議的事宜及達成的決策,包括董事提出的任何問題或發表的異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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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在不損害上市規則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全體委員會成員(或彼等各自的替任人)簽署
的書面決議案與正式召開和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上通過的決議案具有同樣效力和作
用。
4.接觸權
4.1委員會應可全面接觸管理層,亦可邀請管理層成員或其他人士出席其會議。
4.2本公司應向委員會提供充足的資源供其履行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在必要時取得內部
或外部法律、會計或其他顧問提供的獨立專業意見及協助,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5.報告程序
5.1委員會須每年(或不時)評價及評估職權範圍是否有效且完備,並向董事會建議任何
擬議變更。
5.2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決定或建議,除非受法律或監管限制而不能匯報(例如因監
管規定而限制披露)。
6.權限
6.1委員會的權限及職責包括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
治守則」)相關守則條文訂明的有關權限及職責。
6.2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確定就董事候選人的選擇與推薦而採納的程序、流程及標準。
7.責任及職責
在不損害企業管治守則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7.1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就為配
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對董事會作出的任何擬定變更提出推薦建議;
7.2制定鑒定和評估董事候選人資格以及對其進行評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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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的人士,並挑選獲提名的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
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
7.4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7.5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會主席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的
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
7.6制定關於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政策,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該政策或政策摘要;
及
7.7審議董事會可能不時確定的其他事宜。
8.股東週年大會
8.1主席或(如其缺席)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或(未能出席)其妥為獲委任的代表須出席本
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並作好準備回應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就委
員會的有關工作及責任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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