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春運來臨,焦急的「黃牛」們迎來了歲末最後一場戰爭。從2020年1月10日開始,到2月18日結束,短短幾十天的時間,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一年的「收成」。畢竟對於返鄉者而言,熱門線路的火車票依然是「重金難求」。
從12306網公布的數據裡,早在半個月前,就已經隱隱能嗅到這場戰爭的硝煙。
12月21日,鐵路春運搶票大戰開始進入高潮:網絡和電話訂票開始發售2020年1月19日(臘月二十五)的車票,車站售票窗口、鐵路客票代售點和自助售票機開始發售2020年1月17日(臘月二十三)的車票。
如果時間倒回十年前,你在火車站被告知無票可買,最多只會抱怨自己來得太晚。2010年,隨著12306網站開通運營,能否買到火車票開始和運氣掛鈎。直到這幾年,看著手機裡異常醒目的「加速包」與VIP,等待幾天之後,你開始懷疑當初花的錢夠不夠。
從「等」到「盼」再到「搶」,春運這場世界上最大規模的「人口遷徙」滋生了巨大的購票需求。人們驚訝地發現,技術上的進步非但沒能改變現狀,反而成為某些不法者覬覦的「肥肉」。對此,《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網絡購票備受歡迎搶票軟體各顯神通
根據媒體報導,12月12日,鐵路部門開始發售2020年1月10日(臘月十六)車票,當天全國鐵路共售出車票1256.1萬張。從首日售票情況看,鐵路12306網售出1062.5萬張、電話訂票售出0.4萬張,鐵路12306網絡售票佔總售票量的84.6%。鐵路12306網售出的車票中,手機客戶端售出945.5萬張,佔網售車票的89%。
目前,搶票軟體依然是不少人在春運期間購買火車票的選擇。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市面上正在運營的近60家搶票軟體都推出了有償搶票服務,或要求分享轉發連結,以提高曝光度。有購票者反映,在票量非常充足的情況下,有的第三方軟體結帳時也會默認勾選20元的加速包,非常隱蔽,一不注意就會被「套路」付費。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針對100名大學生進行的調查顯示,至少60%的人使用過「搶票加速包」搶票。有50%的人認為,搶票加速與黃牛倒票本質上差異不大。
「搶票軟體的原理是不斷地發送購票請求,而12306網就得人工發送購票請求,而且時間上還有間隔。」在浙江工作的汪澤方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老家在安徽亳州,春運他從來不花錢買加速包,「之前不用加速包搶過幾次,但都沒有搶到票,於是我就會改變行程或者用其他的交通方式出行。但總體而言,去亳州的車票一般臥鋪票較為難搶,硬座票或者無座票難度不是很大,所以沒有太大必要購買加速包」。
來自山西呂梁的王漢威目前在北京上大學,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根據自己和周圍同學的經驗,如果需要使用搶票軟體的搶票加速包,可以不花錢購買。他們往往會採取彼此分享互點加速包的方法進行搶票,「如果不用加速包,就幾乎沒有搶到過票」。
「我們同學之間也討論過這個問題,大家普遍認為這是一種『囚徒效應』導致的。大家都會互點加速,共同獲得加速包加速,使得大家都有了加速包,然後就會去使用這種加速包。」王漢威說,但問題是加速包究竟有沒有作用不得而知,所以他猜測如果大家都不使用加速包可能也可以搶到票,這是群體的從眾效應,也有可能是第三方平臺有意為之。
針對12306網去年開始上線的「候補購票」模式,「我認為是比較靠譜的,通過官方的平臺進行候補車票,而且一般如果有了退票就會首先上候補。所以現在搶票都會使用12306網候補車票或搶票軟體。」王漢威說。
採訪中,多名行業人士認為,搶票軟體的運行原理是使用較高的帶寬對可能出現餘票的車次進行頻繁刷新,以達到一旦放票就優先搶票的目的。雖然同樣收費,但與黃牛囤積車票再高價倒賣存在本質不同,「搶票App不是黃牛」。不過,對於搶票軟體可能存在的信息洩露、暗藏收費陷阱等問題,仍然需要進行規範。
搶票服務收取費用黃牛代購難有保障
《法制日報》記者在一些社交平臺上還發現了新的搶票服務——搶票加速群,大部分都是付費群。
《法制日報》記者在QQ群裡以「火車票加速」「火車票搶票」等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即會跳出大量有關火車票搶票的信息。《法制日報》記者在進入某QQ群後,馬上就有一個名為「A火車票高鐵票代購」的用戶問「需要購買火車票嗎」。對方聲稱,無論火車票票面價值多少,代購的費用都是45元,訂單成功後才用付款,搶不到不收任何費用。
「A火車票高鐵票代購」表示,他用的搶票軟體是花了3000多元買的,搶票成功率有80%以上,「比你們用的那些平臺高明多了」,自稱每天有十幾單到幾十單的成交量,而且八成都能搶到。在QQ群裡的聊天內容裡,主要也是此類代購者發布的廣告,還有一些用戶互相助力加速搶票的消息。
12月22日上午,《法制日報》記者在支付0.5元後成功加入了名稱為「××火車票加速搶票群」的QQ群,此群已經聚集了數百人,而且人氣還在不斷增長。在此QQ群中,5秒之內來自各種搶票軟體的好友助力連結高達20多條。群公告顯示,可在30分鐘內保證達到極速搶票和光速搶票的級別,但是必須添加群主微信並支付10元,群主會邀請進入另一個名為「××加油群」的微信群聊。
「××加油群」的群公告顯示:在本群裡,一些平臺砍價的連結也可以發送至本群。群主稱,每年春運都是一票難求,要想達到極速搶票的級別,需要購買40元/份的加速包,而在這裡只需要10元就可以迅速達到極速搶票級別,甚至更高。
該群主告訴《法制日報》記者,「10元幫你加滿30個人」,也就是達到極速搶票級別,但「無法保證搶到票,只是讓你進入這個級別,然後看運氣」。
而這句話也成為不少「黃牛」的免責條款——不保證100%出票,現在搶票默認等到發車前24小時。雖然每個「黃牛」的標準不同,但大家的口徑都大同小異,先把單子拿下,能否搶到票都與自己無關。
有押金的代購要求更為複雜,其中包括「自行搶票成功押金不退」的霸王條款。有網友反映,甚至還有個別黑心「黃牛」收了押金、拿到購票信息後,直接在其他第三方購票渠道搶購車票,搶到就賺取相應利潤,沒搶到就拉黑購票者。
多個「黃牛」給出的價格表顯示,目前春運期間車票代購費用在40元至150元不等,分為有押金代購和無押金代購。根據媒體報導,按照業內價格,一個獨立的刷票軟體租用價格每月在8000元至12000元不等,如果每張票代購價格100元,需要120張票才能覆蓋成本。
中老年人不懂搶票窗口購票心裡踏實
對於春運的「主力軍」農民工來說,儘管鐵路部門已推出電話訂票、網絡售票、團體訂票等諸多措施,但大部分農民工因文化程度和工期安排,要想訂到一張合適的回鄉票,確實也不是那麼容易。
在調查中,不少受訪的農民工表示,最為快捷的網上購票方式,對於他們來說卻並不容易,很少採用。
12月20日的北京已經開始凍手,但53歲的李大爺仍然堅持來到北京西站的售票窗口購買春運火車票,他的目的地是河南。《法制日報》記者見到他的時候,他剛從窗口買到了明年1月10日從北京西開往鄭州的硬座車票,票價為93元。
當問及為什麼會來車站窗口買票,而不是在網上購票,李大爺說,「網上買票有很多車次,種類太多,我看不太懂。到窗口來買票可以直接問售票員,人家會跟你講得比較明白,而且當場就能拿到票,心裡踏實多了」。
同一天,穿著保安制服的盧大爺也來到了北京西站。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自己對手機上買票不是很懂,「肯定不會加價買票,攢錢不容易,幹嘛加錢買。我時間靈活程度高,而且也不要什麼好票。現在排隊人也不多,票挺多的,肯定能買到」。
12月20日至21日,《法制日報》記者在火車站內沒有看到「黃牛」出現,電子屏上顯示的票源也十分充足。一般來火車站買車票的人群主要是中老年人,普遍表示自己對網絡的使用能力較為欠缺。
專家解惑
和搶票有關的那些問題,法報君請來幾位專家,為大家答疑解惑。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黃海波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俊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喬新生
問
江西男子劉某幫人實名搶火車票牟利,被判倒賣車票罪引發爭議。對於此案的判決,該如何理解?
黃海波:
劉某的行為與第三方購票平臺之間還是有區別的,個人一般沒有出售火車票的代理資格,劉某還購買了數百個假的相關身份,而且用破壞性的程序來購票,所以他可能損害了電腦程式安全。
第三方購票平臺有相關的資質,但搶票平臺是通過一定的帶寬再利用相關程序加速,這種出售火車票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或者犯罪,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事情,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說,有的搶票平臺沒有火車票代理的銷售資格的話,會涉及非法經營的問題,這可能就涉及犯罪;有的搶票平臺可能通過囤積車票的方式,再加價對外出售,可能也會構成倒賣車票、船票罪的條件。
劉俊海:
我的觀點是一貫的,就是網際網路再大也大不過法網。線下屬於違法行為的話,即使從線下搬到線上,也無法漂白不法的性質。搶票軟體應該屬於網際網路上的「黃牛黨」,本質沒區別。原來的「黃牛黨」是專業排隊買票,或者找關係、走後門買票,一個人買幾十張乃至好幾百張票,然後在火車站倒賣,本來300元的票可能會賣到千元。
現在的網際網路「黃牛黨」是利用技術優勢,造成訂票的不公平,消費者可能不情願,但是也沒辦法。網際網路「黃牛黨」還架空了代售點和鐵路公司的售票系統,使它們無法直接對消費者提供公平的、高效的服務。
問
第三方平臺收取的搶票服務費,是否屬於犯罪?
黃海波:
對於搶票平臺上,比如加速包之類的加價問題,因為搶票平臺現在可能通過一些技術或軟體加速搶票,然後收取高額費用,有可能會涉及到違法行為,但不屬於犯罪。這是因為我國對於火車票的代理,是有價格的限制。也就是說,這個錢不可以隨便收,而如果搶票平臺利用各種加速包手段收取數目不等的費用,實際上是變相高額收取代理費用。我認為旅客碰到這種情況的話,是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的,價格部門也會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規範和處罰。
問
第三方購票平臺的服務費,是否應設立一個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
黃海波:
我國火車票代理費的相關法規出臺的時候,此類搶票平臺的模式還沒有發展起來,但隨著科技的進步,網絡訂票的這種現象越來越被廣大旅客所接受。高額服務費會損害旅客的利益,也可能造成車票銷售、使用的不公平。因此我建議,第三方平臺應依法依規地收取服務費用,不要亂收費,同時儘早出臺相應規定規範第三方購票平臺。
喬新生:
誕生於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的刑法規定了倒賣車(船)票罪名,這在當時的條件下是非常必要的。但我國實行火車票實名制之後,傳統倒買倒賣行為已經讓位於代理行為,如果能把所有利用網際網路軟體搶先購買車票的行為都看作非法經營行為,取締所謂搶先購買車票的軟體,可以更好地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我國鐵路運輸企業的合法權益也能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如果允許一些旅遊網站利用軟體技術搶先購買車票,那麼我國正常的鐵路運輸購票秩序就會遭到破壞。
鐵路運輸公司應當把矛頭對準那些掛靠在我國鐵路運輸出售車票系統上的網站,嚴厲禁止他們在我國鐵路公司出售車票網站之外的其他網站上出售車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網際網路黃牛黨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只有淨化市場環境,打擊非法經營活動,才能使消費者的利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
問
面對網絡搶票的各種亂象,是否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制,明晰「罪」與「非罪」的邊界?
黃海波:
這個工作肯定是要做的,應該考慮這麼幾個問題。首先,平臺除了收取訂票服務費之外,還能否收取其他費用;第二,如果說可以收取的話,應該收取多少?這應該有個定價,不能說通過這種搶票的手段來漫天要價。打個比方,A平臺收66元加價,其搶票成功的概率可能是60%,B平臺通過更先進的技術的話,將成功率提高到65%,但加價88元;C平臺加價120元,成功率為80%。這樣的話,可能就會造成加價越飆越高,最後就可能會失控。總的來說,我沒法給他們一個定性的結論,現在只能說他們涉嫌價格違法。
喬新生:
具體是不是違法,這可能需要價格主管部門通過他們的調查認定來進行處理。當然,正如我們反覆強調的那樣,由於我國鐵路運輸仍然存在著供求矛盾,消費者通過官方售票系統無法購買車票的現象仍然存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路就在於加大對我國高速鐵路投入力度,提高高速鐵路的運輸效率,從根本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如果能讓包括以搶先購買車票軟體的名義出現的,包括「網際網路黃牛黨」在內的黃牛黨徹底地銷聲匿跡,消費者的利益將得到切實有效地維護。建議公安機關為鐵路運輸系統提供更好的服務,幫助鐵路運輸系統增加人臉識別系統,在購票環節幫助消費者購買車票,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方便群眾,也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鐵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