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安全規範》
對應條款
檢查項目—《安全規範》規定的內容
檢查情況(簡要表述)
整改情況(簡要表述)
★1
4.1 4.2
冷庫、製冷系統的設計應由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具備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2
4.1 4.2
安裝製冷系統的建築應由具有建築施工資質、鋼結構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
★3
4.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應由取得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單位承
擔。
★4
4.3
製冷設備及安全附件應採用具備相關生產資質企業製造的產品,幵具有相關產品合格證書。
★5
4.4
製冷系統安裝的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a)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與業承包三級及以上;
b)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安裝相應級別的壓力容器:
1)相應級別的壓力容器製造單位;
2)GB 級、GC2 級壓力管道安裝單位配備相應數量起重工後,可以安裝不其相聯接的 D 級壓力容器;
3)取得壓力容器安裝 1 級許可的單位。
c)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壓力管道)安裝 GC2 級及以上。
★6
4.5
工程按照SBJ11、SBJ12及GB50184、GB50235 的要求取得驗收報告。
★7
4.10
壓力容器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定期校驗,並出具有效檢測合格報告+「使用證」。
★8
4.10
壓力管道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極定期校驗,幵出具有效檢測合格報告+「使用證」。
★9
4.10
壓力表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定期
校驗,幵出具有效檢測合格報告。
★10
4.10
安全閥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定期
校驗,並出具有效檢測合格報告
★11
4.12
製冷系統氨充注量≥10 噸的重大危險源企業
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建立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記錄;
b) 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
全評估,出具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證明;
c) 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具體包括:辨識分
級記錄;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徵表;涉及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覓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
《安全規範》第5條·建設要求
★12
5.3
a)在氨壓縮機房和設備間(靠近貯氨器處)應
設置室外消火栓;
b)室外消火栓型式可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距氨壓縮機房和設備間(靠近貯氨器處)門口的距離不宜小亍 5m,並不大於15m。
13
5.4
冷庫的庫房與加工車間貼鄰建造時,應採用防
火牆分隔,當的確需要開設相互連通的人行開口時,應採取防火隔間措施進行分隔。
14
5.5
冷庫庫房內的消火栓應設置在穿堂或樓梯間內,當其環境溫度低於 0℃時,室內消火栓系統可採用乾式系統,但應在首層入口處設置快速接口
和止回閥,管道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15
5.6
冷間內動力、照明、控制線路應根據不同的冷間溫度要求選用適用耐低溫的銅芯電力電纜。
★16
5.7
員工宿舍不應與氨制冷機房、冷庫和其他廠房與倉庫設置在同一座建築物內。
★17
5.8
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的生產場所的空調,不應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系統。
★18
5.9
快速凍結裝置應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且同
一時間作業人數不應超過9人。
19
5.10.a)
氨制冷機房應按照GB50016的規定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淨寬 (度)與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
20
5.10.b)
氨制冷機房與單層或多層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m,與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0m。
21
5.10.c)
a)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與加工間、冷庫或倉庫庫房貼鄰建造時,應採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
b)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22
5.10.d)
a)氨制冷機房與其控制室貼鄰建造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 的防火隔牆隔開;
b)氨制冷機房與其控制室貼鄰建造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23
5.10.d)
氨制冷機房與其控制室之間隔牆上的觀察窗
應為甲級固定防火窗。
24
5.10.d)
氨制冷機房與其控制室之間確需設置連通門時,應採用開向制冷機房的甲級防火門。
25
5.10.e)
a)氨制冷機房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 2 個安全出口,當氨制冷機房每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大亍 150m2 時,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b)氨制冷機房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5m。
26
5.10.f)
a)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和變配電所安全出口的門應採用平開門;
b)平開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27
5.10.g)
a)制冷機房和設備間應設置事故排風機,事故排風量應按183m3/(min)進行計算確定且最小排
風量不應小於34000 m3/h (參照電機銘牌);
b)排風機的電機應選用防爆型,排風口應位於
側牆高處或屋頂;(補充電源需要專用迴路)
C)控制室排風機控制柜上和制冷機房門口外牆上應安裝人工啟停控制按鈕,通過氨氣濃度報警裝置的報警信號自動開啟,並設置事故電源供電。
需查驗風機合格證、電氣線路圖
★28
5.10.h)
a)氨制冷機房內的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按爆炸性氣體環境進行設計;
b)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於0.5h。
29
5.11
變配電所與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冷庫或加工
車間貼鄰建造時,其共用隔牆應為防火牆。
30
5.11
a)變配電室門口應設置擋板;
b)門、窗、自然通風的孔洞應用金屬網或建
築材料封閉。
31
5.12.a)
制冷機房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制冷機房內主要操作通道寬度不應小於1.3m ;
b)製冷壓縮機突出部位到其它設備或分配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 lm ;
c)兩臺製冷壓縮機突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lm ,製冷壓縮機與牆壁以及非主要通道的距離不小於0.8m ;
d)設備間內的主要通道的寬度應為1.2m ,非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0.8m ;
e)水泵和油處理設備不宜布置在機器間或設
備間內。
32
5.12.c)
a)製冷系統加氨站應設在機房外;
b)加氨站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和通暢的應急通道。
33
5.12.d)
設於室外的制冷機組、貯液器應有通風良好的
遮陽設施。
34
5.12.e)
a)設於室外的貯氨器、冷凝器、油分離器、集油
器等製冷設備及加氨站,應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欄;
b)室外製冷設備應設置危險作業場所等安全警示標識。
★35
5.12.f)
a)安裝有氨製冷快速凍結裝置的作業間內應設置氨氣濃度報警裝置和防爆型事故排風機;
b)氨氣濃度報警裝置當氨氣濃度達到 150ml/m3(150ppm),應自動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防爆型事故排風機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c)報警信號發出時應自動開啟防爆型事故排風機、自動停止成套快速凍結裝置的運行;
d)漏氨信號應同時傳送至制冷機房控制室報警;
e)氨氣濃度傳感器應安裝在快速凍結裝置進、
出料口處的上方。
需查驗報警裝置及其合格證、電氣連接線路圖。
★36
5.12.g)
氨氣濃度報警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制冷機房或設備間應設置氨氣濃度報警裝
置;
b) 當空氣中氨氣濃度達到 150ml/m3(150ppm)
時,應自動發出報警信號,自動開啟制冷機房內的防爆型事故排風機;
c)傳感器應安裝在氨制冷機組、氨泵及貯氨器
的上方。
同上
★37
5.12.h)
冷凝器應設冷凝壓力超壓報警裝置;
水冷冷凝器應設斷水報警裝置;
蒸髮式冷凝器應增設壓力表、安全閥及風機故障報警裝置。
★38
5.13.a)
a)新建、改建、擴建的熱氨融霜應採用自動控制融霜;熱氨管應設置融霜壓力控制及緊急切斷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應採用自動控制;
b)快速凍結裝置的熱氨融霜應採用自動控制融霜;並在30m以外便於操作的位置或快速凍結裝置附近的安全出口門外設置關閉熱氨融霜緊急切斷裝置的人工啟動按鈕。
39
5.13.b)
氨製冷系統應採用專用鋼製閥門,不應使用灰
鑄鐵閥門。
40
5.13.c)
a)安全閥的洩壓管出口應高於周圍50m範圍內最高建築物(冷庫除外)的屋脊5m或無害化處理;
b)洩壓管應採取防止雷擊、防止雨水和雜物
落入洩壓管內的措施。
★41
5.13.d)
氨管道不應穿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
築物及其它人員密集場所。
42
5.13.e)
製冷管道穿過建築物的沉降縫、伸縮縫、牆及
樓板時,應採取相關防變形的措施。
43
5.13.f)
管道、線纜等穿過保溫牆體、屋面時,應採取
可靠的防火和防止廣生冷橋的措施。
44
5.13.g)
a)連接氨壓縮機和設備的管道應有足夠補償變形的彎頭;
b)供液管無氣嚢、吸氣管無液嚢。
45
5.13.h)
快速凍結裝置回氣集管端部封頭等部位的焊
縫質量應做探傷並符合相關要求。
《安全規範》第6條·設備設施要求
46
6.1
a)氨製冷設備應統一編號;
b)編號標識應清晰;
c)編號應由專人管理,且分工明確、
47
6.4
a)氨製冷設備應統一編號;
b)編號標識應清晰;
c)編號應由專人管理、且分工明確、氨製冷壓縮機組應符合下列要求:
a)本體及管路的動、靜密封點應無洩漏,油封滲油應在允許範圍內;
b)運行時,應無異常振動和異常聲音,各連接
部位應牢固、無鬆動;
c)運行時,其性能參數應在規定的技術範圍內,
無超壓、超溫現象等;
d )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有效。
48
6.5
壓力容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a)銘牌應完好並清晰可見;
b)應確保其密封性,無變形、鏽蝕等損傷,基礎無裂縫和不均勻沉降;
附件應齊全,安裝正確,連接牢固,性能良好。
49
6.6
冷凝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無洩漏、鏽蝕;
b)運行參數應正常,性能穩定可靠;
c)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應齊全有效;
d)蒸髮式冷凝器循環水泵應無鏽蝕、無裂痕、無異常振動、密封墊無洩漏,運行平穩,風機連
接緊固、無異聲。
50
6.7
空氣冷卻器(冷風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無洩漏、鏽蝕;
b)風機應連接緊固、轉動靈活、無卡阻;
c)使用期間,蒸發器霜層不應過厚或出現結冰;
d)冷風機的各個電機要單獨設置配電線路、斷
相保護和過載保護。
51
6.8
排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a)吊架應牢固、無鬆動;
b)霜層不應過厚或出現結冰現象。
52
6.9
氨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a)運行是無異常聲音;
b )密封件應可靠有效,無跑、冒、滴、漏現象。
53
6.10
a)內外密封部位及連接處應無滲漏;
b)開閉應灱活,各部件連接緊固可靠,應標識
正確的開閉及開度提示;
c)編號應制式統一,各種標識清晰可靠;
d)安全閥鉛封完好;
e) 電磁閥等自控閥門供電正常、控制元件有效。
54
6.11
氨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a)表外殼外觀整潔,表體鉛封未損壞;
b)錶盤玻璃應完整,錶盤刻度應清晰;
c) 應有最高工作壓力指示線。
★55
6.12
a)氨濃度報警裝置工作正常;
b)氨氣濃度傳感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
56
6.13
應急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
a)無機械損傷、變形、燈罩破裂和漏電等缺陷;
b)燈具固定牢固可靠。
★57
6.14
事故排風扇應符合下列規定:
a)外觀應良好,結極應完整,標牌信息應清晰;
b)葉片應無彎曲變形或纏繞有金屬物、鬆動等
現象;
c)葉輪轉動應平穩。
58
6.15
控制箱、櫃以及電氣元器件、線纜等應完好無損,電氣線路應規範可靠。
59
6.15
a)冷間內照明支路宜採用 AC220V 單相配電,照
明燈具的金屬外殼應接專用保護線(PE 線);
b)各照明支路應設置剩餘電流保護裝置。
《安全規範》第7條·安全設施要求
★60
7.1
廠區內顯著位置應設風向標,風向標應置於人員
便於看到的位置。
★61
7.3
a)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製冷系統應於機房和安裝有快速凍結裝置的加工車間等場所設置視頻監控報警系統,監控信號應滿足異地調用的需求;
b)監控信號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信息存儲等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應少於
30天。
★62
7.4
安裝有氨製冷設備的制冷機房、設備間、庫房、車間等應在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設置
"非專業人員免進〃警示牌。
★63
7.5
製冷系統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調節站操作閥
組、緊急洩氨器、空氣分離器、貯氨器、配電櫃等關鍵操作部位應設置指導操作用標示牌。
★64
7.6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在液氨使用區域明顯位置
懸掛「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
65
7.7
製冷壓縮機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出廠配置及系統
設計要求,幵確保完好有效。
66
7.8
製冷系統用壓力容器、加氨站集管以及氨液體、
氣體分配站集管和不凝性氣體分離器的回氣管,均應安裝氨專用壓力表。安裝位置距操作者直線距離不應超過 3m,且應清晰可見。
67
7.8
壓力表選用精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a)位於製冷系統高壓側的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
不應低亍 1.5 級。
b)位於製冷系統低壓側的真空壓力表不應低於
2.5 級。
c)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的量程不得小於工作壓
力的 1.5 倍,不得大於工作壓力的 3 倍。
68
7.9
a)壓力容器液位計應有保護裝置;
b)顯示面應無損且清潔、有效;
c)安裝位置應便於操作人員觀察;
d)液位計最高和最低液位應有明顯標記。
★69
7.10
制冷機房應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
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橡膠手套、膠靴和化學安全防護眼鏡,其中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和化學防護服至少配置 1 套,其它防護器具應滿足崗位人員一人一具。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至少配備兩套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
★70
7.11
制冷機房應設置專用的洗眼衝洗設施,並配備在
保質期內的酸性飲料(檸檬酸、硼酸和酸性濃縮檸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
★71
7.12
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安全規範》第8條·運行安全要求
72
8.1
a)製冷系統運行記錄每2小時記錄一次;
b)記錄應保存3年以上。
73
8.1
a)製冷系統交接班記錄齊全;
b)記錄應保存3年以上。
74
8.3、8.4
a)製冷壓縮機運行壓力、溫度、電流正常;
b)氨泵運行壓力、電流正常;
C)冷卻水泵運行壓力、電流正常;
d)冷風機運行電流正常;
e)蒸髮式冷凝器風機的運行電流正常。
75
8.5
壓力容器的液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a)貯氨器液位高度不應高於其徑向高度的80% ;
b)低壓循環桶、氨液分離器、排液桶的存液量不
應超過容器容積的 2/3 ;
c)中間冷卻器的液面應保持在正常的高度。
★76
8.7
採用熱氨融霜的系統:
a)安裝融霜熱氨恆壓閥;
b)融霜壓力不應超過 0.8MPa。
77
8.8
製冷系統放油操作時,應有2名操作人員協同。
78
8.8
a)壓縮機加油記錄齊全;
b)記錄應保存 3 年以上。
79
8.9
a)製冷系統加氨、排氨記錄齊全;
b)記錄應保存 3 年以上。
《安全規範》第9條·設備設施維護要求
80
9.3
a)設備設施維護記錄齊全;
b)記錄應保存 3 年以上。
81
9.3
製冷系統保溫層良好,無跑冷現象。
82
9.4
防爆型事故排風機應定期維護檢修,幵做好相關
記錄,確保其運行正常。
★83
9.5
a)避雷設施應定期檢測,檢測報告在有效期內;
b)檢測報告應保存3年以上。
★84
9.6
a) 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搶救藥品等並按照管理規章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校驗和維護保養,並在
有效期內;
b)維護記錄應保存3年以上。
★85
9.8
a)制冷機房內不應存放其它可燃物,不應使用明火、電爐等。
b)機房及設備間不經批准嚴禁動火。
86
9.10
製冷管道及設備的色漆應符合《冷庫設計規範》
要求,並對管內介質流向做出明顯標識。
《安全規範》第10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87
10.1.2
安全生廣規章制度,應在有效期內。
★88
10.1.2
操作規程及時修訂,應在有效期內。
89
10.1.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記錄齊全;應保存3年以上。
★90
10.1.5
10.1.8
a) 持證上崗:持"製冷設備維修工"或"製冷工"三級以上(含三級)的每班不少於1人,持特種
設備操作人員證(R1/D1)應不少於1人。
b) 每個機房每班持特種作業操作證(製冷運轉)人員應不少於1人,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不少於2人;
c) 特種作業人員應能熟練使用安全生產工具、勞動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
91
10.2.1
業主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並永久保存:
a) 與現有建築、製冷系統對應有效的設計圖紙、
變更文件等;
b)在用特種設備採購合同、設計文件、產品質量
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
c)在用製冷設備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d )施工合同、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等。
92
10.2.1
安全規章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生產責任制度;
b)安全例會制度;
c)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d)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e)應急管理制度;
f)設備設施(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g)交接班制度;
h)巡檢制度;
i)作業環境氨濃度檢測(含氨濃度檢測儀檢驗)制度;
j)設備維護保養制度;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勞保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k)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93
10.2.1
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a)製冷壓縮機操作規程;
b)冷凝器操作規程;
C)貯液器操作規程;
d)蒸發器操作規程;
e)油冷卻器操作規程;
f)中間冷卻器操作規程;
g)低壓循環儲液桶(氨液分離器)操作規程;
h)集油器操作規程;
i)排液桶操作規程;
j)空氣分離器操作規程;
k)氨泵操作規程;
m)壓力管道操作規程;
n)融霜操作規程;
o)製冷系統加氨操作規程;
P)製冷系統加/放油操作規程;
q)快速凍結裝置操作規程;
r)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94
10.3.1
氨洩漏綜合、專項和現場急處置方案,並在有效
期內。
★95
10.3.2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編制重大危險源專項預案,並在有效期內。
96
10.3.4
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並配備必要的、完好的應急裝備、物資。
97
10.3.5
a)應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
b)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舍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含人員疏散);
c)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d)演練後進行總結評估;
e)演練記錄留存至少 3 年。
98
10.3.6
a)應對制況工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進行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
險情處置要點、崗位應急知識呾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進行培訓;
b)記錄留存至少 3 年。
99
10.4.1
a)每季度應進行綜合排查不少於 1 次;
b)部門級綜合排查每月應不少於 1 次;
c)與業排查每半年應不少於 1 次;
d)應根據各季節特點等進行預防性季節隱患排查;
e)記錄留存至少 3 年。
100
10.4.2
應建立健全系統隱患排查治理臺帳。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