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建的危險廢物處置項目,需要根據經營方式新建試驗、化驗系統,負責危險廢物的成分、熱值、重金屬含量,綜合利用產品檢驗以及環境監測。
根據相關規定:填埋場必須自設分析實驗室,對入場的危險廢物進行分析和鑑別。建有分析實驗室的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廠,其分析能力必須同時滿足焚燒、填埋及綜合利用的分析項目要求。 針對於有危險廢物填埋場的處置單位,分析室應該具備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規定的腐蝕性和浸出毒性的快速鑑別能力(包括Cr、Zn、Hg、Cu、Pb、Ni、Cd、As 等重金屬及氰化物、有機成分、放射性等);能夠進行廢物與廢物間、廢物與防滲材料和容器材料間的相容性分析;針對於處置方式為焚燒的處置單位,需能危廢進行物化性質分析,如熱值(高位熱值和低位熱值)、成分(水分、灰分、揮發分、可燃成分)、固定碳、容重(密度)、有機和無機成分、元素分析(氯、鈣和鉛)、pH 值等;一般的危廢處置單位都應能夠進行水質檢驗;煙氣檢驗。而針對於其它專業性較強的生物檢驗項目,建議採用社會化協作方式,依託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完成。當然,所有檢驗項目均可委託第三方專業分析實驗室進行檢測,但是費用較大,時效性也無法得到保障。
另外,為了保證分析檢驗結果的真實有效,分析實驗室使用的衡器、儀表和玻璃儀器等要定期進行校驗,其中涉及長度、質量、壓力、溫度、濃度等的天平等衡器,分光光度計,壓力表等儀器設備建議委託當地的技術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定期的校驗。
化驗室的組成、布置原則、規模
分析實驗室在選址時要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周圍環境的粉塵、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均不能影響檢驗的準確性。設計考慮化驗室儘量避開廢物處置區。實驗分析區域最好設置門禁系統,分析實驗室建議布置樣品接收存放間、化學分析室、藥品間、水質分析室、天平室、配液室、氣相色譜室、微波消解室等。各個功能間相互隔開,水質分析室、配液室、消解室等均需設通風櫃,使有害氣體能夠迅速排出;分析實驗室單獨設計排水水系統,排水能進行手機處置。填埋場需設置固化工藝分析室。
分析實驗室
分析實驗室是危廢處置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
(1)檢驗、試驗管理
建立嚴格、規範的檢驗程序,按規定採取樣品,並做好登記和標識。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和試驗,按要求備好保留樣品,並做好標識。所有原始記錄必須使用專用表格,書寫工整、清楚、真實、準確、完整,不準用鉛筆記錄,不得隨意塗改。分析數據應即時填入原始記錄,分析檢驗原始數據需經過三檢才能外報。
(2)分析數據管理
原始記錄應至少保留一年,要詳盡、清楚、真實地記錄測定條件、儀器、試劑數據及操作人員,採用法定計量單位。
(3)化學藥品管理
分析實驗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內需要的化學藥品。化學藥品存放時要分類,無機物按酸、鹼、鹽分類,有機物可按官能團分類,如烴、醇、酚、酮、酸等。易燃易爆試劑應存於櫃頂通風鐵櫃中,易燃易爆藥品不要放在普通冰箱中,嚴禁存放超過 20L 的瓶裝易燃液體。要注意藥品的存放期限,無標籤或標籤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鑑別後,安全處理。劇毒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櫃中,建立雙人登記籤字領用制度。
(4)實驗室廢物管理
實驗室排出的廢藥品、廢試劑、廢液等廢物應進行專門收集,不得混在生活垃圾或傾倒入下水道中。不相容試劑應分別收存,並有明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