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叫賣「安檢扣押物品」,源頭來自哪裡?正規流程應如何處理?
據中國之聲報導:近日有媒體報導,在微信群中有人公開售賣安檢查扣物品。根據一些微信截圖顯示,這些物品基本為大瓶的防曬噴霧,售賣者稱來自機場、火車站,其中有一些箱子上明確標註了「北京南站」字樣,同時賣家還提供《暫存危險物品通知書》來證明物品來源的可靠性。那麼這些貨物真的是火車站、機場安檢的查扣品嗎?旅客被查扣的禁止攜帶物品究竟有沒有統一的處理流程?
涉事物資公司稱系庫管盜取已將其開除
根據媒體報導,在一個「安檢扣押貨品」微信群內,販售者發布了大量的防曬噴霧和補水噴霧,15元一支,涵蓋眾多品牌。售賣者說,東西主要來自北京南站、北京西站、北京站和首都機場,已經出了暫存期,是沒人要的二手物品,但保證東西都還在保質期內。
在其發布的圖片上,裝著噴霧的紙箱確實標有鐵路標誌圖案,多個紙箱上還出現了「北京南站」的字樣,賣家還會發《暫存危險物品通知書》照片,以此證明這些貨物確實為安檢扣留物品,因為按照規定,暫存危險物品通知書要與暫存物品合併存放。
報導引發關注之後,名為北京德安億達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發出聲明,在這個名為《關於我公司人員違規售賣待銷毀物品的聲明》中,該公司表示與北京部分火車站籤署了協議,負責對進站旅客被查扣的各類違禁物品及限量攜帶物品進行專業的回收處置銷毀。4月9號,公司核查發現公司倉庫看管人員王某某私自拿取部分物品並對外售賣。公司已對該人私自拿取的物品進行了收繳,並對王某某進行了開除處理。
網絡上仍有人售賣類似「安檢查扣品」
聲明對事件給出了解釋,但是社會大眾的困惑沒有被解開。在相關評論中,不少人質疑旅客被查扣的禁止攜帶物品究竟有沒有統一的處理流程?對於回收公司的行為,是否應該約束?北京的陸女士甚至就此做了一番調查,她發現,除了微信群售賣,在閒魚、58同城等二手平臺,類似的「安檢查扣品」同樣存在:「閒魚搜了一下,然後就發現是真的有上面寫的是什麼各個火車站,扣下來的,就直接放到網上去賣,特別便宜,大概每瓶也就十幾二十三十這樣子。」
一個註冊地顯示在廣州的賣家發布了十個商品,包括「香體噴霧」、「定型噴霧」、「防曬噴霧」、「止汗噴霧」等,還有一個上海賣家專門售賣安檢查扣的二手充電寶,市面價格上百元的10000毫安充電寶,在她那裡38元兩個包郵任挑任退,「她充電寶描述的特別詳細,就是各種型號,還有拆封和沒有拆封,再包括什麼瑞士軍刀,各種各樣的東西都有。」
北京南站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查扣物品每日上交庫房
這些貨品究竟是不是真的查扣品?安檢查扣環節是怎樣的?北京南站一位安檢工作人員說:不存在安檢人員售賣安檢扣押物品的情況:「具體的它賣不賣,因為可能是在網上或者哪的他們宣傳這個,但是這個東西我們這裡的公安機關已經調查這個事了,我們只負責查扣,然後上交,然後再進行其他的一些,跟我們這沒有什麼太的(關係),領導已經開始調查了,現在公安機關也涉入。」
他表示,因為按照工作流程,旅客查扣物品超過24小時候就會統一上交庫房,「因為咱們現在沒有長期保存這一項了,當天的東西當天處理。每天交一批,都有數量的,每天都進行封存。」
查扣物品處理:旅客可選擇快遞或託運,違禁品移交公安機關
雲南鐵路部門一位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如果是比較貴重的禁止攜帶物品,大多數車站可以提供快遞服務:「其實我們有服務,如果罰沒的東西比較貴重,比如像一些高檔的化妝品,其實在現場你可以選擇,比如說趕快去找快遞公司,或者說放在我們現場,讓你的家親戚或者朋友來取,當然刀具是肯定就沒收了。但是如果說是高檔的化妝品,或者是一些可以通過快遞寄送的,就可以現場選擇,不隨身帶,但是我給它寄走。」
如果旅客不願意快遞同時24小時候內沒有人前來領取,鐵路方面將封存的物品登記在冊後,會定期交給鐵路公安,「我們沒收的每一件物品都要登記在冊,然後定期的交給公安機關,比如說哪怕就今年元旦1月3號,收了什麼東西,我們這邊這些記錄臺帳都是有的,也不是一個人在那上班,大家一起上班,然後收到什麼東西了,都要當天就要統計在冊,一段時間以後統一的移交給公安。」
機場安檢也是類似的處理流程。合肥新橋機場旅檢中心主任王克友:「我們做幾個方面的處理:對旅客遺失的物品,我們移交機場失物招領處進行處理;對旅客攜帶的法律規定不能攜帶的違禁物品,比如說管制刀具由安檢部門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對旅客攜帶的日常生活用品,比如說洗髮水飲料,這個我們可以提醒旅客辦理託運;如果說旅客自棄,我們叫做一個垃圾物品,由保潔人員進行一個分類處理。」
事件暴露查扣品移交回收公司存在漏洞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鐵路工作者說,以前有過工作人員拿東西出去倒賣的情況,但是目前各車站的查扣流程比較嚴格,工作人員直接倒賣的情況基本不會發生。但是顯然,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些扣押物品離開機場、車站庫房,交給後續的回收公司,就沒有有效約束了。一位交通客運部門工作人員認為,機場、車站與回收公司籤了協議,合同中一定會對扣押品回收要求做了詳細約定,回收公司出現了人員倒賣情況,機場或車站方面不應承擔相關責任。但是對於乘客來說,攜帶物品被沒收,是基於配合運輸安全要求,如果扣押物品被用於牟利——不論是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對於運輸部門來說,影響都十分惡劣,值得思考如何解決此類現象。就北京站、北京南站等站點扣押物品被倒賣一事,記者昨晚聯繫北京鐵路局方面,詢問後續工作是否考慮加強監管、提高處置透明度,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覆。相關情況,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央廣記者 周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