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各大商場為了招攬顧客,特別是為了吸引兒童,想出不少辦法,無軌觀光小火車便是一些商場的必備項目,二三十元就能讓孩子上車環遊商場一圈。但由於沒有固定軌道,小火車的運行也存在安全隱患。安全嗎?撞到人咋辦?相信不少人心存疑慮。近日,在昆明人民西路上的一個商業廣場上,這種小火車就闖禍了……
事件
正面撞倒3歲女童致多處挫傷
5月19日晚上7點左右,昆明市民馮先生帶著自己3歲的寶寶到位於眠山公交車場旁的金地蘭亭廣場遊玩,沒想到在廣場上運營的無軌觀光小火車開過來把孩子撞倒並卷進了車底,所幸,孩子沒有生命危險,但滿身的傷讓人看著心疼。
馮先生說,「最讓人接受不了的是,事發後我們才得知小火車是無證經營,當時開車的還是臨時人員。現在,小火車商家和商場都在相互推諉,推卸責任。」
馮先生回憶,「孩子在小火車前面五六米的位置,雖然小火車速度並不快,但還是直接從正面撞擊到了孩子,沒有採取任何制動措施。估計是駕駛人沒有看到前面有人,直接都撞了上去,還把孩子卷到了車底。」馮先生說,現在孩子後背和肚子位置大面積擦傷,腿上有多處挫傷。
最終,雙方已經向轄區警方報警。
商家
「該負的責我們一定不推脫」
5月22日,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來到馮先生所反映的金地蘭亭廣場走訪發現,小火車並沒有運營。小火車色彩斑斕,一個車頭四節車廂,整體長度在10米左右。除了小火車,廣場上還有一個旋轉木馬、四五輛小電摩託以及幾臺搖搖車,在售票亭記者見到了這些兒童娛樂設施的負責人毛女士。說起當天的事故時,毛女士表示,「事情發生後我們及時將孩子送到了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全面檢查,同時也墊付了醫療費。為了安全起見,讓孩子留院觀察。」
對於馮先生的說法,毛女士有不同的意見,「當天晚上小火車照常在金地蘭亭廣場上運營,馮先生的女兒滑著滑板車走在先,身邊並沒有任何人監護,小火車行駛速度也不快……」毛女士表示,「我們這幾天已經積極地和馮先生進行協商,孩子家長要求賠償8萬元,不過我們並沒有推卸責任的意思,無論如何,該我們負的責我們一定不推脫。」
當記者問及是否有相關證照和資質時,毛女士表示,「在進場的時候就向商場交了各項材料,不過營業執照目前還在辦理。」
走訪
無軌觀光小火車商場穿行
其實這樣的小火車在昆明個多個商業中心或廣場都能見到。在廣福路和滇池路上的幾個大型商業中心,就有類似的小火車在運營。記者觀察發現,一般都是大人帶著孩子上車,但是車上並沒有安全帶,車輛行駛的軌跡也沒有完全固定的路線,在人群中穿梭的小火車只能靠搖鈴和駕駛員的叫喊來提醒遊客讓路。
在滇池路上的一購物中心,這看到一輛正在運營的小火車,記者觀察小火車,看到每節車廂裡都貼著「乘客須知」,在前車頭處貼著「營業執照」,但記者始終沒有找到小火車的品牌以及有關生產廠家的任何信息。
「小孩子都很喜歡,有時還追著跑,我覺得不是很安全。」市民劉先生說,商場內顧客的注意力都在購物上,稍不注意就會出現意外。
「這種小火車沒有固定軌道,存在著安全隱患。」小周說,孩子們在商場內玩起來沒有防備,萬一被撞了怎麼辦?
不少帶孩子的家長告訴記者,每當小火車開動時,他們都會抓緊孩子,不讓他們亂跑。但對於小火車是否有相應的安全資質或規範,沒人說得清。
廠商
不在監管範圍內不需要資質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購買這種無軌觀光小火車不需要任何條件或證件,只要商場同意,有人願意買就可以發貨。因為最大運行速度和運行高度都沒有達到特種設備的要求,因此廠家只需出具質檢合格證書和說明書即可。小火車是否屬於特種設備要看是否是在運行中的行駛速度大於2m/s。
記者還在網上搜索了小火車廠商的信息。據了解,這種小火車的材質大多是玻璃鋼,根據做工以及型號大小不同,價格從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
「駕駛操作很簡單,不需要培訓。」鄭州的一家生產廠商告訴記者,這種小火車的速度可以調節,平均時速大約7公裡。小火車的價格雖然不低,但當記者提出是否有相關資質以及安全檢測證書時,幾乎所有的生產廠商都告訴記者,沒有相關資質,出現問題,一年內可以免費維修。其中一家位於連雲港的廠商告訴記者,這種小火車目前不在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範圍內,不需要任何資質。當記者對安全性能提出疑慮時,生產廠商卻表示,出了安全事故只能自行承擔。
法規
未取得TS認證不允許開展經濟活動
記者了解到,觀光小火車顧名思義就是觀光用的,一般的話主要用於景區、公園、度假區等地,和我們常見的列車和高鐵等不同的是,這種觀光小火車屬於特種設備,只允許在廠(場)內行駛,並且還有限速的要求,觀光小火車不屬於機動車,不歸交通部門管制,也不用駕駛證,屬於特種設備,要到當地的技術監督局上廠(場地)牌照,駕駛人員學習相關的知識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就可以駕駛了。
據記者了解,觀光小火車是景區常見的一種遊樂設備,從設備分類來看,觀光小火車屬於特種設備,目前,國內對於特種設備製造商頒發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就是觀光小火車比較重要的一個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在特種設備領域,各製造、使用、檢測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不能取得TS認證,國家將不允許其進入特種設備的相關領域開展經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八條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三個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才可從事生產活動。
律師說法
在排除顧客及監護人自身問題外
經營方和商場都要對此擔責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認為,商場並不是遊樂場所,而無軌觀光小火車屬於觀光遊樂設施,即使小火車的速度很慢,但在人流量較大的商場中運行,稍不注意就會出現意外。商場應該給前來購物的顧客提供一個安全的購物環境,如顧客在商場內被小火車撞傷,在排除顧客及監護人自身問題外,經營方和商場都要對此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僅將高空及高速運轉的大型遊樂設施納入了監管範圍,對於平均運行速度小於2米/秒、運行高度距地面不足2米的小型遊樂設施並沒有說明。無軌觀光小火車的最大運行速度和運行高度都沒有達到特種設備的要求,所以商場內的小火車並不在特種設備範圍,故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安全監管。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應儘快制定相應法律法規,規範無軌觀光小火車的生產、銷售及使用。同時,負責小火車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遊樂場小火車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監督檢查的遊樂場無軌觀光小火車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籤字後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籤字的,遊樂場無軌觀光小火車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除此之外,對駕駛無軌觀光小火車的人員也應當進行監管,駕駛人員應當持有證照並經過上崗培訓方可取得駕駛小火車的資質。
另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故租賃商場內外場地從事兒童遊樂經營,如果出現設備事故導致消費者受傷,經營方應對此負責,但商場在選擇入駐商家時有注意的義務,若隨便租給沒有資質的個人,出了問題商場也要承擔責任。若因質量問題造成他人損害,生產廠家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春城晚報-開屏記者 劉嘉 攝影報導
#此前報導
天啊!昆明3歲寶寶被商場小火車撞倒,捲入車底…
商業廣場上開行的無軌小火車
相信大家並不陌生
也受到小朋友們的歡迎
這種小火車安全嗎
相信不少人心存疑惑
但看著孩子喜歡
加上小火車人畜無害的造型
大家也就沒去多想
近日,
昆明,
這種小火車就闖禍了
把孩子撞倒並捲入車底
……
日前,昆明市民馮先生帶著寶寶到位於眠山公交車場旁的金地蘭亭廣場遊玩,可是沒想到卻發生了一件驚心的事:廣場上運營的無軌小火車開過來,把孩子撞倒並卷進了車底。所幸,孩子沒有生命危險,不過滿身的傷讓人看著心疼不已。
受傷小孩
馮先生告訴記者,「最讓人接受不了的是,事發後我們找到小火車運行的負責人才得知,是無證經營,而且當時開車的也是臨時人員。現在,小火車商家和商場都在相互推諉,推卸責任。」
馮先生說,雖然小火車開動時速度不快,車頭處也有人引導,但商場裡本身就人流密集,小火車體積龐大,長長的車體很佔空間,特別是在轉彎時,車尾處根本看不到。再加上小孩子們「不受控」的特點,稍不注意,就容易撞上正在行駛的小火車。
22日上午,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來到馮先生所反映的商業廣場走訪發現,小火車並沒有運營。
說起這個小火車,不少帶孩子的家長告訴記者,平常來這裡,孩子都要坐小火車,每當小火車開動時,他們都會抓緊孩子,不讓他們亂跑。但是對於小火車是否有相應的安全資質或規範時,則沒有幾個人能說的清楚。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將持續關注此事……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劉嘉 文
市民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