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 甘肅制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信息公示制度

2021-01-08 網易新聞

新甘肅客戶端蘭州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顧麗娟)記者從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甘肅省煤礦瓦斯等級鑑定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從源頭上防範和遏制煤礦瓦斯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甘肅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甘肅省煤礦瓦斯等級鑑定信息公示制度》。

制度明確,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管全省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和信息公示管理工作,對全省高瓦斯礦井等級鑑定信息進行公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熟悉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業務正式員工不少於10人等條件的瓦斯等級鑑定機構和核定生產能力120萬噸/年及以上的煤礦企業,可以從事礦井瓦斯等級鑑定工作和從事本企業所屬礦井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制度規定,低瓦斯礦井每兩年應當進行一次高瓦斯礦井等級鑑定,高瓦斯、突出礦井應當每年測定和計算礦井、採區、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因長期停產、停建等客觀原因沒有進行瓦斯等級鑑定的礦井,按上年度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結果管理。

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屬地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的監督檢查工作,發現鑑定機構(單位)或企業所報送的信息不真實或者存在失信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予公示,並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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