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13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4期)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泗洪縣轄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經營的1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多味雞肘
(一)抽檢基本信息。宿遷俊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雞肘,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宿遷俊鑫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10箱,共計84公斤。經銷商已售完,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罰,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二、雙溝鎮大曲(酒)
(一)抽檢基本信息。江蘇蘇韻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溝鎮大曲(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江蘇蘇韻酒業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10箱,共計58.2公斤,貨值220元,已銷售10箱,共計58.2公斤,召回4箱,共計23.2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為部分已售。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處置,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三、早餐吐司
(一)抽檢基本信息。泗洪縣梅花鎮吳平平超市銷售的早餐吐司,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泗洪縣梅花鎮吳平平超市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10箱,共計39公斤,已銷售完畢。因該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免予處罰的情況。當地監管部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四、堅果燕麥片
(一)抽檢基本信息。江蘇潤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堅果燕麥片,黴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江蘇潤仁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85袋,共計42.5公斤。經銷商已售完,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處罰決定。
五、水果燕麥片
(一)抽檢基本信息。江蘇潤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果燕麥片,黴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江蘇宿遷泗洪縣江蘇潤仁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80瓶,共計40公斤,經銷商已售完,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處理,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處罰決定。
六、紅棗阿膠紅糖
(一)抽檢基本信息。宿遷市豐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棗阿膠紅糖,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宿遷市豐大食品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20箱,共計80公斤,該批產品未銷售,該公司已將該批產品進行銷毀。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七、紅枸杞紅棗阿膠紅糖
(一)抽檢基本信息。宿遷市豐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枸杞紅棗阿膠紅糖,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宿遷市豐大食品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20箱,共計80公斤。該批產品未銷售,該公司已將該批產品進行銷毀。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八、 烘培燕麥片
(一)抽檢基本信息。江蘇潤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烘培燕麥片,黴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江蘇潤仁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85袋,共計42.5公斤,已銷售完畢。因該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處理,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處罰決定。
九、雙溝大麯
(一)抽檢基本信息。泗洪縣雙溝鎮雙緣酒廠生產的雙溝大麯,酒精度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泗洪縣雙溝鎮雙緣酒廠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0箱,因該企業已於2017年註銷,廠房拆遷,我局終止調查。
(三)核查處置情況。該企業已於2017年註銷,廠房拆遷,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十、沙拉奶香味麵包(烘烤類糕點)
(一)抽檢基本信息。泗洪縣福德家超市銷售的沙拉奶香味麵包(烘烤類糕點),菌落總數、黴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徐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泗洪縣福德家超市購進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5箱,共計2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零售無法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當地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十一、雙溝鎮大曲
(一)抽檢基本信息。江蘇宿遷泗洪縣江蘇雙溝萬噸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溝鎮大曲, 酒精度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研究院。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工商註冊系統查詢,當地並無該企業,該產品涉嫌仿冒,已函告經營環節市場監管部門。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地監督管理部門找不到該企業,已函告經營環節,未處罰。
十二、豬肉
(一)抽檢基本信息。泗洪縣農副產品交易中心崔五鮮肉批發(崔新兵)銷售的豬肉,磺胺類(總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泗洪縣農副產品交易中心崔五鮮肉批發(崔新兵)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100公斤,貨值5200元,已銷售100公斤零售,無法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經調查,該豬肉是從江蘇永耀肉類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當事人經營者已索證索票,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當地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案件移送泗洪縣農業農村局。
十三、活多寶魚
(一)抽檢基本信息。崑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銷售的活多寶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二)風險控制情況。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崑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食品5公斤,貨值374.5元。已銷售5公斤,全部售出,因為是鮮活農產品,且時間較長,已無召回可能,無法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銷售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當地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沒收非法所得金額279.5元,罰款50000元的處罰決定。
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