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禁捕退捕工作的決策部署要求,武穴市公安局餘川派出所主動作為,加強轄區水域的巡查力度,對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截止11月17日,該所已查處四起非法擅自安裝使用電網電魚的違法行為人。
9月12日,餘川派出所教導員張渝東帶隊巡查時,發現袁某(男,47歲,黃梅人)在荊竹河餘川段河內用電觸魚,當即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10月10日,民警項定祥、舒昊楠在辦案歸來途中,發現劉某(男,52歲,武穴人)在荊竹河用電進行非法捕魚,依法將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11月9日清晨,所長蘭智平在餘川河晨練時,發現熊某(男,66歲,武穴人)在電魚,當即將其抓獲,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11月16日下午,副教導員董錦超、陳羽在調查案件途中發現王某(男,56歲,武穴人)在荊竹河田慶二水域用電捕魚,當即將其抓獲。
目前,袁某、劉某、熊某、王某等四人因非法擅自安裝使用電網捕魚被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近年來,自然水域中的非法電魚活動嚴重破壞了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非法電捕魚方法是一種毀滅性的、極具危險性的捕魚方法。對魚、對人、對環境都有著巨大的危害。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禁漁期間非法電捕魚將會被依法追究刑責,非禁漁期間進行非法電捕魚,同樣會受到治安處罰,大家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