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河裡電魚,很多80後網友應該都見過。在以前,這都不算什麼事。可現在,要是這麼幹被抓住,那可就是大事了。電魚就跟「絕戶網」一樣,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太嚴重了。
可是,再怎麼想像,廣西柳州融安縣的龍某都想不到,自己僅僅電了3條手指長的小魚,居然要被刑拘。在被抓時,他還以為這不是什麼大事,也就是罰款了事。直到被戴上了手銬,他才如夢初醒。
事情發生在5月13日晚上9點多,當時派出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河裡電魚。民警趕到現場後,把正在河裡「工作」的龍某抓了個正著。民警將其帶回了派出所,繳獲了他自製的電魚機,以及他的收穫:3隻小魚,共60克!
在派出所裡,龍某沒有太當回事,畢竟自己的收穫這麼一點點,他以為「事情不大」,估計最多「罰款了事」。可是,當民警向他宣布將要進行刑事拘留時,他的臉直接變色了。得到消息來給他送衣服的家屬,也都覺得這太不可思議。
本來,龍某可能不會被處罰如此之重的。關鍵在於,當地當時正處于禁漁期。今年2月底,當地縣政府發布了禁漁通告,範圍為融安縣的所有水域。禁漁期限從3月1日到6月30日。龍某正好踩了紅線。
事情曝光後,很多網友的反應也都跟龍某一樣,覺得是不是處罰太重了?對此,當地警方表示,龍某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電魚機電魚,已經涉嫌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而當地水上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在禁漁期內電魚,如果被抓到,會被送到公安機關處理,處罰也會相對比較重。龍某算是撞到槍口了。
那麼,懂法的人都是怎麼看的呢?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龍某的處罰確實有些重。刑事處罰是最嚴厲的強制方法,應當避免進入「重刑主義」的誤區。凡是適用較輕的制裁方法就能抑制某種違法行為的,就不要規定較重的制裁方法。
可是,按照龍某的表現,如果只是「罰款了事」,真的能起到抑制違法行為的目的嗎?以他自述的「以為事情不大」這樣的心理,我覺得恐怕不能起到效果。
而且,私以為,電魚不應該只以收穫來確定對環境的損害。他雖然只撈到了三條小魚,可被電死電暈的魚,難道只有這三條嗎?而且,對於河裡的生物來說,電魚機是一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絕不僅僅是對魚有傷害。
一個小小的電魚機,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很短時間內就能讓一條小河裡的生物死絕,變成一個生命的沙漠。而且,電魚機破壞的不只是魚蝦,還有數不清的魚卵、微生物,破壞的整條河裡的生態環境!
這幾年,隨著小型、微型電魚機的擴散,偷偷電魚的人到處都有。他們從網上購買成品電魚機,甚至可以買來零部件後自行組裝。而且,電魚機的「小型化」,也給執法部門查扣帶來了困難,根本難以發現!
相比電魚者對環境的破壞,對其進行刑拘,並震懾其他電魚者,我認為是值得的,要給柳州當地警方點個讚。在已經引發網絡輿情的當下,希望當地能夠頂住壓力,秉公執法!
有網友也支持警方對龍某的處罰措施。有網友評論:「這跟電魚的數量沒有關係。比如搶劫,你是搶一毛錢或是一塊錢,都是搶劫的性質。難道就因為你只搶了一毛錢,就不受刑罰嗎?」
還有網友對電魚者充滿了氣憤與無奈:「我老家右江,半夜三點到凌晨六點,大型電魚船一輪一輪地收割,魚都快絕種了,被舉報後也只是沒收電魚工具。」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以往,人們缺乏高效率工具之前,對環境的破壞能力有限。如今,電魚機這樣的工具,已經可以讓一個人,就能對環境造成巨大損害。
在這樣的形勢下,相應的處罰也應該根據形勢變化而進化。只有這樣,才能夠對違法犯罪者形成足夠的震懾,才能夠把老祖宗留下的這片山河,好好地傳遞給子孫們。覺得文哥說的對,請關注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