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在當前國際形勢錯綜複雜的情況下,要進一步激發我國市場活力,一個關鍵的舉措是加大簡政減稅降費力度,要把減稅降費措施切實落實到位。其中,關於減稅降費的內容就包括增值稅降低稅率等。
增值稅稅率降低能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關於降低增值稅稅率,今年年初我國已頒布了相應的政策,將原17%的稅率降低為16%,11%降低為10%。據統計,截至目前,今年各項增值稅改革已實現了減稅金額1745億元。在9月20日的夏季達沃斯論壇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明確表示,增值稅稅率要繼續下降。毫無疑問,這釋放的是積極財政政策的信號,通過增值稅的減稅達到激發市場活力的政策效應。
增值稅作為我國稅收總額最大的稅種,由於寬稅基,廣泛徵收,涉及貨物、勞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等方方面面,因此,增值稅的減稅對於實現積極財政政策的目標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那麼,增值稅該如何改革才能實現減稅的目標?通過何種路徑增值稅的減稅效應能夠最迅速地傳導至市場,從而達到儘早釋放改革紅利?其中,降低稅率是最為直接而有效的手段。因為,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增值稅應該對最終消費者課稅,在稅基既定的前提下,稅率越低自然稅負便越低。因此,直接將增值稅的稅率降低,通過環環抵扣,在企業層面的各個產業鏈環節進行流轉,最終稅負傳導至最終消費者手裡,稅率的降低將產生最為直接的減稅效果。在當前,要儘快實現減稅讓利的政策目標,這是優選的政策路徑。
增值稅稅率下降應考慮簡併的空間
增值稅稅率的下降還應該考慮到我國增值稅改革的大背景。自上世紀90年代我國對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開始規範徵收增值稅以來,長期營業稅與增值稅並存,導致貨物與勞務間存在重複計稅的情況。因此,2012年開始實施營改增,通過漸進式改革分行業實施,至2016年5月我國全面實現營改增,完成了增值稅全面覆蓋流轉領域的改革目標。但是,增值稅作為國際上最為常見的稅種之一、我國的第一大稅種,卻尚未立法,因此下一步的稅制改革任務中,增值稅的立法工作提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
經過2012~2016年長達5年的營改增,關於建立現代增值稅制度的核心內容已經基本完善,還有兩個主要的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是留抵退稅的問題,今年我國已頒布相關政策,允許部分行業留抵退稅,啟動了增值稅留抵額允許退稅的改革;二是增值稅的簡併稅率問題,經過漸進式的改革,增值稅稅率已僅剩下16%、10%、6%三檔標準稅率,但是,根據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實踐,一般標準稅率僅設置一檔,少數國家設置一檔標準稅率,一檔低稅率以解決需要特殊照顧的部分實現社會公共服務功能的行業。因此,從與國際稅制協調及接軌的角度去看,我國需要進一步簡併增值稅稅率。
此次增值稅稅率的下降,應該與增值稅簡併稅率的改革目標相協調。也就是需要維持政策的一定穩定性,將此次降低增值稅稅率與未來增值稅立法的簡併稅率相統一,儘量減少由於稅率調整而有可能導致的稅收遵從成本上升的問題。
由於增值稅的普遍覆蓋,並且我國所採用的是以票抵扣的稅收管理辦法,因此,日常交易行為中幾乎有交易行為就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的調整必然帶來增值稅發票系統的調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均需要去適應政策的改革。此外,由於數據經濟的發展,許多企業的管理水平在上升,他們通常通過信息化的手段來實現企業的業務、財務、法務、稅務等多方面的管理。稅率的調整,需要企業從招標報價、合同籤訂、會計核算、計稅申報、系統維護等多個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整、培訓、更新,無形之中也會增加一定的遵從成本。雖然遵從成本並非直接成本,但也是不可忽視的隱性間接成本,從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角度去看,遵從成本也需要降低,因此,應該按照簡稅制的改革思路,通過簡併稅率,既降低增值稅稅率,達到減稅的當前政策目標,還要與未來增值稅立法的簡併稅率相結合,爭取政策能夠儘早到位,維持稅法的穩定性。
增值稅稅率下降還應考慮到國際競爭力
改革開放40年,我國經濟與世界的融合度進一步提高,貨物、資本及勞動力的國際流動加速。據統計,2017年,我國貨物進出口總額已達到4.1萬億美元,年均增長14.5%,居世界第一位。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資本及勞動力的國際流動加劇,稅制的設計也需要國際化,因此,我國建立現代增值稅制度需要融合國際視野。
以「一帶一路」建設為例,截至2018年9月,「一帶一路」沿線參與合作的國家共有92個,從參與國的覆蓋面去看,東亞及東南亞地區的佔比較高,包括新加坡、泰國、越南、寮國、柬埔寨、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汶萊、東帝汶及蒙古等國家。東亞區域使用增值稅的國家均呈現增值稅稅率級次少、稅率多為10%、設置零稅率等特點,除越南在零稅率外設置有3檔稅率,其他國家基本適用一檔稅率,且多為10%,同時,除菲律賓標準稅率為12%以外,其他國家標準稅率均不超過10%。
與經合組織(OECD)國家相比較,其平均標準增值稅稅率從2008年的17.6%上升到2016年的19.2%,近兩年稅率上升的趨勢逐漸穩定,截至目前穩定在19.2%的平均水平。2018年,除南非增加了增值稅稅率外,其他國家沒有提高稅率。部分國家降低了增值稅稅率,但輔之以擴大徵收範圍的措施,如縮小適用低稅率的貨物和服務的範圍。
因此,從提高我國稅制國際競爭力的角度去看,此次增值稅稅率的下降還應該與國際稅制改革的趨勢相協調,並且定位在一個合理的標準。由以上的數據顯示,與OECD國家相比較,我國的增值稅稅率水平並不高,但是,與「一帶一路」相關國相比較,我國對外經濟往來較為密切的東亞及東南亞地區國家的增值稅稅率普遍低於我國。並且,從世界稅制改革的趨勢去看,增值稅稅率水平呈下降的趨勢。由此可見,降低增值稅稅率既符合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發展的需求,也與國際稅制的發展趨勢相適應。
當然,稅率下降到哪一檔較為合適,這是一個難度更高的問題。這需要根據我國的綜合國情及收入水平去進行測算,才能擬定科學、合理的稅率,「一帶一路」東亞、東南亞地區國家10%的普遍稅率水平也是我國可參考的一項數據。
除稅率水平之外,要提高增值稅的國際稅制競爭力,還需要考慮到消費地原則的設計。假設我國的增值稅稅率水平低於進口國家的稅率水平,則來源地原則課稅對我國的出口企業或許更為有利,因為,出口企業在我國徵稅。但是,假設我國的增值稅稅率水平高於進口國家的稅率水平,則顯然消費地原則課稅對於我國的出口企業更為有利,因為根據消費地原則課稅,我國的企業可以通過免稅制度及退稅制度,實現以不含稅價格出口,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增值稅稅率的高低對出口企業的影響就不那麼明顯了,有利於提高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國際競爭力。
總而言之,降低增值稅稅率顯然對於納稅人是有利的,可以實現相應的減稅,貫徹落實積極財政政策激活市場活力的目標。但是,從更長遠的角度去看,此次增值稅稅率的調整還可以與簡併增值稅率及提高國際稅制競爭力相結合,以發揮更為長遠的減稅效應。(作者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