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為了選票,也去了威斯康星州基諾沙市。為了向非裔示好,便在當地一次公開演講中,質問美國歷史課堂不講黑人發明了燈泡(bulb)。
在我們印象中一直是白人愛迪生發明了電燈,也就是拜登所說的bulb。
電燈的一個關鍵是燈絲(不是像球形bulb的形狀),非裔美國人確實申請過燈絲製作專利,這人就是劉易斯·霍華德·拉蒂默(Lewis Howard Latimer)。拉蒂默在1882年1月 17日獲得一項「碳絲加工(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Carbons)」,是製造燈泡碳絲的改進方法。
拉蒂默的專利(正文只有一頁多一點,不像現在的專利,動不動就幾十頁)
拉蒂默
在此之前,愛迪生公司在1880年已造出了能連續亮上1200個小時的毛竹絲燈(拉蒂默的專利中沒有壽命的信息)。
不過,愛迪生還是將拉蒂默延攬進自己公司了(估計拉蒂默的技術有一定競爭力)。拉蒂默1884年被愛迪生公司聘用為繪圖員和電燈專利訴訟的專家證人。在此期間,拉蒂默撰寫第一本關於白熾電照明的書(1890),並監督了紐約、費城、蒙特婁和倫敦的公共電燈的安裝。
電燈是人類歷史上的一項偉大發明。但凡偉大的發明,肯定都是科學家前僕後繼的結果,即便到今天,LED也還在發展中。因此追究人類燈泡歷史,人類用電照明的發明史,就會發現這是一步一步發展過來,中間有很多關鍵人物。
LED霓虹燈
英國皇家學會會長漢弗萊·戴維(Humphrey Davy)認為電流通過物體時,物體的電阻會導致它們加熱到發光的程度。他還指出其中關鍵:要找到一種既便宜又能長時間明亮的材料。他於1801年就完成了鉑絲通電發光,而在9年之後,他又發明了電燭,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完成了照明。當然這還不能叫燈泡(bulb)。
1854年,美國科學家戈培爾使用了一根碳化竹絲,放在真空玻璃瓶中通電,它可持續發光400個小時。這算是歷史上第一顆真正意義上的燈泡,然而戈培爾當時並沒有申請專利。
1860年威爾森發現碳化棉絲可用做燈絲。
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師在玻璃泡中充入了氮氣,這把戈培爾的技術提升了一步(用氮氣防止碳絲氧化)。但是他們缺少進一步的經費支持,只好在1875年的時候,將這項技術賣給了愛迪生。
後面的主角就是愛迪生了,就不用贅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