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援引香港文匯網12月25日消息,香港警方25日在社交平臺發文稱,自「修例風波」以來,已有超過20人(年齡介於12至48歲之間)因破壞港鐵設施而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2人被判入獄26個月,2人被判入獄7周及合共賠償23萬元(港幣,下同),另有2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及賠償超過14萬元。
2019年10月初,香港特區政府實施《禁止蒙面規例》,黑暴分子破壞多區港鐵站設施,2名黑衣蒙面青年潛入已被迫關閉的將軍澳站內,用鐵筆砸毀14塊玻璃幕門,又將鐵梯及鐵錘扔下路軌。兩人於早前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昨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6個月。
法官練錦鴻直斥兩人的惡行是破壞社會和諧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並強調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信息,不要誤以為只要年輕就可為所欲為,暴力就是暴力,沒有美化或合理化餘地,犯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香港警方亦表示,犯法不會令人生變得更精彩,只會令你自己、你的朋友及你的家人傷心流淚。
(原題為《香港警方:「修例風波」以來逾20人因破壞港鐵設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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