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毒品是法律的定義,從目前的定義來看,笑氣並非毒品,甚至還不屬於嚴格管制的麻醉和精神藥品,僅僅被列為危險化學品。所以現在新聞曝光抓獲的笑氣販賣販賣者,都是以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而被起訴。
毒品是法律的定義,從目前的定義來看,笑氣並非毒品,甚至還不屬於嚴格管制的麻醉和精神藥品,僅僅被列為危險化學品。所以現在新聞曝光抓獲的笑氣販賣販賣者,都是以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而被起訴。
但在我國臺灣笑氣流行已久,所以很早就將笑氣列為入「醫用氣體」藥品管理,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在英國,《醫藥法案》明確規定,醫學上用於麻醉的罐裝一氧化二氮(笑氣)則不能作為消遣使用,違法者可以判處2年監禁。
從醫學角度來說,長期吸食笑氣就是藥物濫用,後果很嚴重。至於有人說,如果混合氧氣,定期補充維生素B12是不是代表就沒問題,如果真這麼不怕麻煩和講究,我相信這樣的人也不會長期濫用這種傷身體的物質。
回顧歷史,我們熟知海洛因、K粉、古柯鹼等毒品,開始都是用來麻醉、鎮痛的藥物,是什麼讓它們從藥物發展成為毒品的?答案就是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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