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外來文化在實現本土化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與本土文化進行融合,但是,本土文化並不都是文化的精華,也有很多是糟粕。東方文化中的有償陪侍、夜總會文化演化到長沙酒吧文化中形成的所謂「小蜜蜂文化」、崇尚面子的大哥文化,是長沙酒吧文化本土化之後全面庸俗化的顯著表現。
「小蜜蜂」文化起源於廣東的酒吧,在當地被稱為「蹬場」(有「暖場」之意),新開業的酒吧會聘用的一批年輕貌美的女生,假扮成客人在場所裡面消費,給酒吧營造出一種人氣爆棚的感覺,吸引玩家前來消費。
這些女生,在酒吧的內部管理流程中被稱為「氣氛協調員」,她們一般打扮時尚,在固定的時間來酒吧,坐在一些不是特別顯眼的位置,如果有鄰座的客人搭訕,她們也會和客人一起喝酒、玩遊戲,酒吧會按天結算工資。但是她們迥異於夜總會中的「有償陪侍」服務,也無責任陪客人喝酒聊天,只要按自己的喜好在舞池內跳舞、玩耍、走東逛西就行了。由於「氣氛協調員」打扮入時,又在酒吧裡面來回走動穿梭,於是被形象地稱之為「小蜜蜂」,她們還有「飄姐」、「人氣」等多種稱呼。
「小蜜蜂」文化在長沙早期的迪斯科舞廳時代幾乎不存在——很多酒吧資深玩家都很懷念那個「純真的年代」——隨著2004年連鎖酒吧進入長沙之後才興起,並在2009年之後達到白熱化的階段。早期長沙魅力四射酒吧曾聘用外籍美女,站在酒吧門口吸引路人的眼光,但真正的偽裝客人的「小蜜蜂」,最早是在蘇荷開業的2004年。
蘇荷有效運用了當時小蜜蜂策略,營造出了開業之初,到凌晨12點門口還排長隊的火爆場面。2004年之後,「小蜜蜂」文化全面覆蓋了長沙各個酒吧,酒吧從傳統外營銷方式轉型到拼服務、拼人氣,大量平面模特、電視購物模特成為長沙夜店「小蜜蜂」的主力軍。2009年之後,隨著連鎖酒吧紛紛進入長沙,酒吧行業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為了讓偽裝客人變得更加逼真,酒吧加快「小蜜蜂」的更新頻率,於是出現了酒吧開業會從外地調小蜜蜂來暖場的現象。
從本質上說,「小蜜蜂」文化有悖於酒吧文化的精神內核,作為舶來品的酒吧文化倡導著個人的自由、展現自我,提倡玩家之間的互動和酒吧作為公共空間的社交功能。而「小蜜蜂」文化類似於遊戲中的「作弊」行為,酒吧玩家在飲酒、娛樂的過程中,自以為進行著正常的社會交往,卻不知道對方是酒吧的僱員,這種「欺騙性」的消費模式,嚴重傷害了酒吧玩家對酒吧的認可度。
酒吧生意不好,就加人,加暖場的「小蜜蜂」,「小蜜蜂」加進去之後,運營成本就提高了,成本高了只好提高酒的價格,價格高了,客人來了一次就不來第二次了,「小蜜蜂」文化在酒吧發展中形成了「惡性循環」。
此外,「小蜜蜂」以及她們帶來的高顏值也是一把雙刃劍,她們佔用了酒吧內有限的桌位,但是並不消費;她們過於光鮮的外表和不合群的氣質,對大部分長相普通的客人來說是一種「威脅」;她們的朋友們一一那些被邀請來「打扮這個酒吧」的漂亮面孔們,不用像其他年輕人一樣AA制,而是習慣了來酒吧喝免費酒,這樣無疑讓酒吧流失了大量年輕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