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五次盜刷1.72萬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獲刑
瀏陽日報訊(記者李小雷)撿到了一張信用卡,密碼就寫在卡的背面。「好運氣」的瀏陽男子王某光利用自家的POS機,分五次共刷卡消費1.72萬元。然而,他還沒來得及高興,警方就找上了門。
近日,王某光因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去年年初,市民周先生與妻子到城區花炮大市場洽談生意時,不慎遺失了一張銀行信用卡。
「當時丟了卡,自己並不知道,直到晚上才發現信用卡被盜刷了。」周先生說,當天晚上,他突然收到銀行發來的信用卡消費提醒簡訊,在短短幾分鐘時間裡,就被盜刷了1.72萬元。
發現信用卡帳戶異常後,周先生立即翻找自己的信用卡,這才發現信用卡不見了。
周先生說,妻子記不住信用卡密碼,所以在信用卡的背面寫下了六位數的密碼,這才讓撿到信用卡的人有了可乘之機。
意識到信用卡丟失,並被他人盜刷後,周先生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
經過警方調查,很快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光。「通過查詢信用卡消費記錄,顯示錢款都已劃入了你的銀行卡帳戶。」面對警方的傳喚,王某光選擇了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盜刷周先生信用卡1.72萬元的犯罪事實。
據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光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瀏陽日報
編輯:戴鵬
【來源:瀏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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