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張女士準備在上海市松江區購置一套房屋,搬離原本居住的單位宿舍樓。可是,就在中介提醒她按時支付剩餘首付款時,她才發現,自己卡內的餘額居然不足了。經過回憶推理,她認為自己的男友範某最有作案的可能。隨後,她前往派出所報案,其男友範某也很快被抓獲。
據範某交代,自己是在半個月前兩人開房時做的手腳。當日,他原本是在女友張女士的包裡尋找充電器,卻偶然發現了張女士的銀行卡。當時手頭拮据的他便心生貪念,想起自己被騙入傳銷組織時,曾下載過一個用以套現他人銀行卡的「黑軟體」,遂趁張女士洗澡之際,悄悄將張女士的銀行卡綁定至該軟體上,準備在神不知鬼不覺中將張女士的錢款轉走,再提現至自己的微信錢包中供自己花銷。由於使用該軟體進行提現操作還需手機驗證和人臉驗證,範某便編造理由,稱其微信號被鎖定,需要用張女士的手機幫忙解鎖,還需張女士配合進行人臉識別。張女士不疑有他,不僅告訴了男友自己的手機解鎖密碼,還任由範某對其進行人臉識別操作。最終,範某分多次轉走了張女士銀行卡內的5萬元。
數日後,範某用這筆錢給自己買了一臺最新的蘋果手機,又將部分錢款分別打給了自己的母親和朋友,以備不時之需。由於兩人相處時,支出大部分由範某承擔,因此,剩餘的錢款,範某用於和張女士的日常開銷,彼時的張女士絲毫不知,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
因為範某在作案時並未將銀行卡竊走,而是僅僅竊取了銀行卡的卡號,後通過微信進行綁卡、轉帳,符合《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的「竊取他人信用卡資料,並通過網際網路、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範某批准逮捕。
檢察官在此提醒,切勿將自己的手機密碼隨意告知他人,這是對於個人密碼保護的最初級操作。如今隨著各種密保技術的升級,指紋、人臉識別功能的普及,大家對個人密碼的保護意識也需進一步提升,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不要任由他人對自己進行人臉識別操作、不要隨意按指紋進行解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