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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莞發布關於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提示告知函。詳情如下:
關於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提示告知函
各生態環境分局、直屬各單位、市局各科(室):
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粵環發〔2020〕2號),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市範圍內的現有化工行業企業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總烴特別排放限值,現有有色金屬冶煉行業企業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所涉及的現有國家標準包括有《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無機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塗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等15項。
特此告知。請各生態環境分局轉告轄區內相關企業。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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