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拉力」,人們首先想到的是舉世聞名的義大利豪車法拉力,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來還有一款與世界馳名品牌法拉力只有一字之差的法拉利葡萄酒在湖南等地銷售廣泛。為此,義大利法拉力公司以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長沙法拉利酒業貿易有限公司(後稱「長沙法拉利公司」)、冷某等告上法庭,索賠350萬元。
▲長沙中院一審開庭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認為:
一、義大利法拉力公司的商標是馳名商標
「法拉力」或「法拉利」來自於對「Ferrari」通常音譯,該汽車品牌由知名賽車手恩佐·法拉利(Enzo Ferrari)創立於1929年;1947年恩佐·法拉利創建了自己的汽車製造廠即原告,開始生產賽車及高性能跑車,以「Ferrari及躍馬圖形」為車徽,後註冊成為原告的「Ferrari及躍馬圖形」商標。
1992年法拉力汽車進入中國市場,經過長期的使用與宣傳,原告的第743664號「法拉力」 商標。
、第G649112號「Ferrari及躍馬形圖」。
商標兩枚商標已在國內外社會公眾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經使用顯著性進一步增強,已經達到馳名狀態。
二、被告冷某註冊的商標屬於惡意註冊
▲長沙法拉利公司註冊的侵權法拉利商標
原告「Ferrari」英文品牌在中國通常被翻譯為「法拉力」或「法拉利」,被告冷某搶註的「法拉利」與原告英文品牌「Ferrari」的對應翻譯完全一致,與原告「法拉力」高度近似。
法拉利葡萄酒品鑑寶典
▲長沙法拉利公司的葡萄酒品鑑寶典內頁
被告冷某在2004年在33類上申請註冊「法拉利」商標,並將原告法拉利創始人、法拉利賽車、F1賽事等作為推銷「法拉利」葡萄酒的噱頭,使用原告創始人恩佐·法拉利姓名肖像、法拉利跑車及車隊圖片,聲稱其葡萄酒來自義大利,宣揚其葡萄酒與法拉利跑車品牌存在關聯,甚至將其葡萄酒產品命名都使用法拉利經典的跑車型號,如F40,F50,F458等。
冷某註冊第3906596號「法拉利」商標
時,原告「法拉力」商標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其註冊「法拉利」商標並無正當理由,且在使用該商標過程,具有明顯攀附原告商標的故意,應推定註冊時主觀具有惡意,屬於惡意註冊。
三、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長沙法拉利公司將其企業名稱和冷某註冊商標「法拉利」共同標註於葡萄酒商品之上,並配以其他涉案標識和名稱,違背誠信原則,意圖攀附原告馳名商標的商譽,搭便車,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該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原、被告雙方存在關聯。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今天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對這起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長沙法拉利公司、長沙市芙蓉區恩佐酒業商行、冷某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除停止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還需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200萬元。
法官說法
長沙中院知產涉外庭副庭長王力夫
在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前夕宣判本案,體現了人民法院依照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和根據商標法給予國外主體以平等保護的原則。
在確定判決金額時,法院一方面考慮到了被告銷售侵權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原告商標系馳名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註冊商標、企業名稱以及其他攀附行為惡意,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另一方面也考慮到了冷某使用的是註冊商標、原告維權訴訟與冷某註冊的時間差等相關因素,部分支持了原告訴訟請求。
本案傳遞保護在先權利、倡導誠信經營、考慮利益平衡的裁判價值。
(來源:「 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