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10月25日的消息:在10月20日的時候,河北保定的一輛公交車上,一名女子坐過站之後,要求公交車司機站外停車,隨即公交車司機選擇了在超車道上停車。
女子下車之後,被後方駛來的渣土車直接撞上捲入車底,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而交警對於該起事故的判定為:公交車司機負主要責任,將其依法逮捕。
而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本起事故當中女死者無責。
缺舟:
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一不小心坐過站,然後要求司機停車,司機就會說不到站不停車。
針對於此種情況,我們先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撇開女死者的要求。
公交車司機,所擔負的責任要比一般的司機要重,因為他駕駛的是公共車輛,保障的是公共行車安全;在本起事故當中,不停車是最好的做法, 但是選擇了停車那就一定要選擇規範停車。
超車道那是應該能停車的地方麼?退一步講,找個人行道挺還是比較好的。
多年以前那個時候計程車還不流行,公交車是很好的出行工具,便宜範圍還廣,那天我就坐著公交車去遊玩,路上一個大媽從座位上蹭的站起來說:「停車停車,我坐過站了。」
司機當即就表示不能停車,現在是在路口;大媽就說那過了路口行吧,司機說也不行,公司規定,不到站不停車,否則罰款50。
大媽急了:「我給你100,你停車。」司機最終還是沒有妥協,最後大媽的走的時候朝著司機吐了一口唾沫,所以我印象深刻,直到看見這個事情,我才知道那名司機的選擇是多麼的正確。
另外講講乘客,過馬路的時候慢一點啊!左右看看在衝刺啊。
有的時候一些看似無情的規章化,也是為了避免一些人性化所帶來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