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 07:30 |甌江報導
家住東升南區的陳阿姨打電話跟我們說:前段時間,六樓的業主在未徵得樓下其他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頂樓搭建了一個鐵皮棚,這讓大家意見都很大。
我們來到了陳阿姨家的樓頂,3月底的時候,六樓的業主搭出了這個近一米高的鐵皮棚,陳阿姨家放在樓頂的太陽能也被包在了鐵皮棚底下。
事發住宅
陳阿姨:他(六樓業主)說樓頂是他的。房東有個合同寫起來,(樓頂)大間是他的,小間是房東的,等於我們樓頂都是沒份的。因為各家自帶的陽臺面積小,很多大的物件都是放在樓頂曬的,現在樓頂這個樣子,我們接受不了。
周先生:樓頂本來是大家公用的嘛,你這樣搭起來讓大家也沒地方曬。
頂樓加蓋的鐵棚
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六樓業主。他告訴記者:這幢房子是房東自建房,因為家裡漏水嚴重所以才搭建鐵皮棚,他還拿出了當初和房東籤的購房合同。
連先生:年前的時候,我就跟五樓說了,太陽能能不能移到水池上面,我出錢幫你移,她不同意。
麗水市城管局紫金街道執法大隊工作人員:他們接到投訴進行過協調,並有過一個解決方案。六樓是公用的,五樓三樓已經放那裡的東西,太陽能之類的也要照顧。按照我們現在的違章管理,如果為了百姓防漏,零起坡作為輕度違章,我們是默許它的。
購房合同
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督促六樓業主儘快將陳阿姨的太陽能搬到可用的位置。至於六樓業主說樓頂是房東出售給他的,是否意味著樓下住戶不能使用樓頂呢,記者諮詢了律師。
浙江博翔律師事務所律師 施偉珍:根據《物權法》和最高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司法解釋,樓頂的平臺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任何人的擅自處分,都構成對其他業主的一種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據甌江報導,原標題《麗水某小區頂樓搭起鐵皮棚,住戶意見多多,算違建嗎?》。編輯董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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