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今天通報:今年以來,從化警方根據上級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以及「颶風2020」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緊盯「捕、養、售、運、食」五個容易滋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環節,持續保持零容忍打擊高壓態勢,集中偵破一批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案件,嚴懲一批違法犯罪人員。
今年1—7月,從化警方共累計出動警力2500餘人次,清理整治集貿市場、酒樓食肆等經營場所831處(家),巡查市場檔口18735檔(次),收繳野生動物一批,取得良好成效。
典型案例一
破獲涉野生動物系列案,繳獲國家級保護龜類動物57隻
4月下旬到5月下旬,經過歷時一個月的連續奮戰,從化警方破獲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系列案,偵破案件8宗(其中6宗為重特大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依法收繳國家級保護龜類動物57隻(其中野生陸龜51隻、野生水龜6隻)、龜類製品7.56公斤,涉案價值約25餘萬元。
從化警方組織森林公安、刑警、法制等多警種聯合攻堅,發揮職能優勢,經過連日偵查,於4月22日展開收網行動,在街口街一民宅將涉嫌在網絡上出售疑似輻射陸龜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男,27歲,從化人)帶回調查。經審訊,陳某供述,其受肖某(男,42歲)和黃某(男,46歲,均從化人)的委託,通過微信網絡的方式,將一隻疑似輻射陸龜以1.2萬元的價格出售。
參戰民警立即分赴犯罪嫌疑人肖某、黃某的住處進行搜查,當場查獲野生陸生龜種活體43隻、龜殼8個。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初步鑑定,上述龜類動物分別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四爪陸龜活體1隻,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的輻紋陸龜活體4隻、龜殼1個,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塞席爾巨陸龜活體2隻,蘇卡達陸龜活體30隻、龜殼5個,豹紋陸龜活體6隻、龜殼2個。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肖某、黃某分別對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供認不諱。
為進一步擴大戰果,參戰民警繼續深挖細查,全面梳理出整個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非法交易網絡,並從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黎某(男,38歲)、劉某(男,31歲)及戚某(男,25歲,均從化人)有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重大嫌疑。經嚴密部署,4月23日至24日,參戰民警先後將黎某、劉某抓獲歸案,並在劉某居住地附近現場查獲蘇卡達陸龜活體5隻。4月28日,戚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認參與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在案件偵查期間,參戰民警順藤摸瓜,再次發現一條重要線索:犯罪嫌疑人鍾某(男,25歲,從化人)與肖某聯繫密切,有非法收購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的重大嫌疑。為確保將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打深打透打徹底,參戰民警迅速對該線索深入偵查,掌握了鍾某通過網絡非法交易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證據。5月27日,參戰民警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鍾某,並對其位於太平鎮的住處進行搜查,當場查獲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陸龜3隻(其中輻紋陸龜活體1隻、蘇卡達陸龜活體1隻、塞席爾巨陸龜死體1隻)、黃喉擬水龜活體6隻。
至此,該涉野生動物系列案件全線告破。
典型案例二
男子網購2條球蟒,已飼養四五年
6月3日,從化森林公安分局發現犯罪嫌疑人孫某(男,29歲,從化人)有通過網絡非法收購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的重大嫌疑。為儘快偵破案件,民警夜以繼日地開展偵查工作。
隨著收網時機逐漸成熟,6月11日清晨,民警在江埔街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抓獲,當場查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球蟒2條。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孫某對其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供認不諱,供述其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通過網絡非法購買上述2條球蟒並飼養至今。
典型案例三
男子錄音機播放鳥叫聲誘捕野生鳥類,因非法狩獵獲刑
為有效提升群眾自覺保護野生動物意識,自覺抵制捕獵、食用、販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從化森林公安分局加大對轄區內重點林區、自然保護區等野生動物活動區域的巡護力度,嚴查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
非法狩獵所使用錄音機
非法狩獵使用捕獵裝置
經嚴密排查,2月19日,該分局在城郊街某水塘抓獲正在放置捕獵裝置的犯罪嫌疑人黃某(男,57歲,從化人),現場收繳捕獵裝置20個和錄音機1臺。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黃某交代,其自2019年7月以來,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曾兩次在水塘放置捕獵裝置並播放鳥類叫聲用以誘捕野生「白面水雞」(學名為白胸苦惡鳥),但均未有抓到野生鳥類。
捕獵裝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黃某涉嫌非法狩獵罪,目前已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嫌疑人指認現場
警方提醒
警方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打擊包括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捕撈、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及利用網絡非法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違法犯罪。市民群眾要樹立正確的保護野生動物觀念,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行為要積極阻止,並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棟 通訊員 張綺雯、張毅濤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林傳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