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冬至到,然而,今年的冬至對光伏人們來說有點兒不一樣,原因就在於今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後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5元、0.65元、0.75元(含稅)。同時,對於1月1日以後投運的、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度電補貼降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只有帶扶貧作用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和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補貼保持不變。
又是十分熟悉的關鍵詞,標杆上網電價下降、補貼下降、光伏扶貧、分布式光伏......提到分布式光伏這一熱點詞,能夠準確說出分布式光伏定義的大有人在,也有部分還不熟悉。那麼,分布式光伏有什麼優點呢?為何會被「特殊對待」?
分布式光伏的定義
在《關於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中對分布式光伏有最初的定義: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餘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徵的光伏發電設施。
在此基礎上,國網《關於印發分布式電源併網服務管理規則的通知》補充了2個條件:1)10kV以下接入;2)單點規模低於6MW。
之後,在《關於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4]406號)中對分布式光伏定義進行了擴展,指利用建築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併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
分布式光伏有什麼優點?
1、系統相互獨立,可以自行控制,避免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安全性較高;
2、可以對區域電力的質量和性能進行實時監控,非常適合向農村、牧區、山區,發展中的大、中、小城市或商業區的居民供電,大大減小環保壓力;
3、輸配電損耗低,甚至沒有,無需建配電站,降低或避免附加的輸配電成本,土建和安裝成本低;
4、調峰性能好,操作簡單;
5、由於參與運行的系統少,啟停快速,便於實現全自動。
6、太陽能清潔無汙染,方便居民的同時實現節能環保。
7、國家支持,分布式光伏電站每發一度電,國家均給予補貼,用不完的電也可以直接賣給電網,國家按脫硫煤價格收購。
對於受到國家政策支持且有著這麼多優點的分布式光伏,補貼下調了,這有沒有影響呢?對此,根據索比光伏網與經銷商交流的結果,大家普遍認為,如果國家補貼降低5-7分錢,對戶用光伏的推廣影響很小,對成本回收年限的影響也不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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