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新壩鎮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的通知

2020-11-28 中國連雲港政府門戶網

關於調整新壩鎮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的通知

關於調整新壩鎮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的通知

 

各村、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調整新壩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就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及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主      任:王昌傑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  主  任:李  敏   人大主席

           滕軍長   黨委副書記

葛君偉   紀委書記

魯成衛   黨委委員、副鎮長

郭  曄   組織、宣傳委員

曹  峰   政法委員、人武部長

孫德州   黨委委員、新壩派出所所長

馬成軍   人大副主席

左科付   副鎮長、鎮財政所所長

陳  健   副鎮長

張健鑫   副鎮長

賈旭光   統戰委員

吉文和   黨委委員、普安村黨總支書記

徐增江   黨委委員

劉  戀   黨委委員、新西村黨總支書記

成   員:  孫  濤   鎮黨政辦副主任

            王繼堯   鎮安監所所長

顧  軍   鎮經濟發展辦主任

趙健康   鎮新鎮區及市場辦主任

魏良志   鎮民政辦主任

印志儉   鎮教衛辦主任

徐桂林   鎮村鎮建設辦主任

吳海燕   鎮文化中心主任

徐興兵   鎮村鎮管理辦主任

黃德普   鎮農機農經中心主任

劉  殿   新壩電力站站長

開軍祥   新壩水利站站長

張  揚   新壩衛生院院長

各村黨總支書記

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王繼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鎮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鎮安監所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全鎮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草案;

2.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4.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職業安全衛生等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綜合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5.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規範安全生產檢查程序和行為,依法上報相關情況;

6.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上報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8.負責依法組織、協調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和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協調鎮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工作,收集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10. 承擔鎮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二)鎮派出所工作職責:

1.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並指導社會消防力量的培訓,對賓館、飯店、商場、公眾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和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等進行監管,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檢查工作;

2.負責通村(組)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農用車輛安全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大檢查行動;

3.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法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準購證,對民用爆炸物品道路運輸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打擊無證運輸、買賣、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行為;

4.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5.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三)建設辦工作職責:

1.在城鄉建設規劃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範,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作為審批規劃和批准建設的重要依據;

2.負責制定完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工作,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3.負責鎮區內城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及民用燃氣、供水、汙水和垃圾處理的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本鎮範圍內的農村道路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鎮通村公路和通組公路的危險路段進行規劃、改擴建工作,對全鎮病態路段、危險路段進行安全標識,並定期進行安全監測檢查。負責通村(組)公路的交通安全檢查工作;

5、負責牆匡渡口安全監管工作。

(四)鎮經濟發展辦(招商辦)工作職責:

負責轄區餐飲場所、超市、一般工商戶、加油站點日常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上述場所進行消防、電氣等進行專項監管。

(五)鎮電力站工作職責:

1.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電力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

2.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安全事故防範措施,組織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診斷、評估和評價;

3.組織或參與電力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鎮水利站工作職責:

1.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河道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對河道堤防、水閘、渠道以及農村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塘壩進行安全監控,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堤壩安全監管和事故防範工作;

2.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鎮黨政辦工作職責:

1.根據黨和國家安全生產路線、方針政策和鎮黨委、政府的決策、各階段的中心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信息,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2.負責安全生產方面各種文件擬寫、送審、編印、遞送工作。

(八)鎮農技農經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農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基層組織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工作,負責農藥、鼠藥經營標識、質量監管和使用環節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

2.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機駕駛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

(九)鎮教衛辦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含幼兒園)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各類學校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落實防範安全事故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職或違法行為;

2、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能力;

3、負責各類學校、直屬單位和教育設施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4、負責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活動的應急預案和事故防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組織學生從事與教學無關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的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十)鎮文化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所管轄單位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網吧、歌舞廳以及遊戲廳等單位的安全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2.負責文化市場、文化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3.組織落實政府及其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範疇,並組織落實;

4.充分利用媒體優勢,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十一)新鎮區及市場辦工作職責

負責新壩農貿市場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1.負責轄區敬老院安全監管職責。

2.指導、督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祭奠節日有關公共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參與相關事故的善後處理、社會救濟、安撫工作。

(十三)鎮財政所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同級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費用;

2.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十四)鎮衛生院工作職責:

1.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

2.負責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援;

3.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工作;

4.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醫療機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審核、放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並查處違法行為。

(十五)鎮村鎮管理辦

1.履行鎮容景觀、環境衛生行業的安全管理職責。

2.承擔鎮容環衛設施綜合維護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牌匾標識設置、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渣土棄置、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等方面的審批事項,並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垃圾焚燒、餐廚處理等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垃圾填埋場建設運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負責對鎮區臨時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地)設置建(構)築物、臨時市場和臨街設置圍欄的審核並實施的安全監督。

5.指導全鎮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6.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等期間鎮區管理相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各村工作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就安全生產進行的宣傳、檢查、監督及落實工作。

三、責任落實措施

1.鎮安委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政府分管負責人召集有關部門參加,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並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由鎮人民政府督查機構跟蹤督查。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督促有關監管單位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並建議政府督查機構將其列入重點督查對象。下達安全生產指令和安全生產各項控制指標。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2.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加鎮安委會組織的各項檢查、督查、宣傳活動,每季度向其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3.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地區容易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檢查,採取防範措施。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單位、設施和場所名單及其整改責任部門,由鎮安委會會議明確。

4.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需共同開展檢查的,實行聯合檢查;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應由相關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有關部門在安全檢查時,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以及下達的執法文書、督促整改的情況做出書面記錄,採用錄音、錄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詳實證據,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籤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籤字的,檢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5.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督辦制度。對生產安全事故暴露出來的以及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重大隱患,鎮安委會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向隱患單位或個人下達《整改指令書》,收到《整改指令書》隱患單位或個人應當負責落實整改。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6.建立隱患整改綜合執法制度。對拒不執行隱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根據隱患所在單位的具體情況由安監所、建設辦、城管辦、派出所、國土所等涉及的部門及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鎮安委會辦公室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執法受阻的,要立即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7.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體系,制定和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8.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鎮有關部門沒有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有關部門凡涉及相關表彰獎勵的,應事先徵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9.有關部門未按本規定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新壩鎮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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