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
農農發〔200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漁業、農林、農牧)廳(委、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
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也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在這種新形勢下,基本農田保護,特別是對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建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耕地質量的建設和提高,是確保農業和農村經濟戰略性結構調整、國家生態環境建設和西部大開發戰略可持續實施的基礎;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退耕還林(草)、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方針,鞏固退耕和改善生態環境成果的保證。通過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建設高標準農田和治理山區丘陵緩坡耕地,有利於增強耕地綜合生產能力,保障退耕區農民的糧食安全。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好壞,直接影響農副產品質量和人民身心健康,也關係到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農副產品出口。因此,各級農業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理清思路,切實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二、加強領導,增強責任
保護基本農田是農業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為了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領導,1995年,我部專門成立了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指導各級農業部門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機構改革後,我部對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進行了調整和充實(見附件〔略〕)。各級農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應機構,切實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領導。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根據新時期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確定了土地管理的更高目標和任務,對耕地保護的要求更加嚴格,並賦予了農業部門在耕地使用和農田保護工作中的重要職權。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把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工作抓緊抓好。
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和今年農業和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各級農業部門近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抓緊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劃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下發的《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122號)和《關於印發<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劃定工作驗收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126號)要求,做好自查和驗收準備工作。
(二)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區地力分等定級工作。目前,全國已有15個省(區、市)基本完成了省級劃分工作,沒有完成的省份要抓緊省級耕地類型、耕地地力等級劃分,爭取今明兩年完成。有條件的省份,要組織開展地縣級分等定級工作,為科學保護耕地、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服務。
(三)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監測和土宜調查工作。結合西部大開發、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監測網體系。包括監測信息採集、基礎數據收集與處理、網點設置等。同時,各地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土宜調查工作,提出適宜發展特色農業的布局。
(四)落實好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監測和保護工作。各地要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監測規劃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汙染源防治工作。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對佔用基本農田的國家項目建設,要嚴格評估項目對基本農田環境影響,並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重要內容。對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汙染違法行為,要及時調查處理,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汙染擴大和蔓延,減少汙染造成損失。
(五)加快配套規章和標準制定工作。各地要抓緊制定和完善《耕地保養辦法》、《耕地環境質量管理辦法》、《土壤監測工作管理辦法》,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區分等定級標準、基本農田環境監測與評價技術標準等。我部已著手《耕地保養辦法》等配套規章的制定工作,各省(市、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早爭取將這項工作納入立法計劃。
(六)搞好部門協作和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工作。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涉及面廣,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協作和配合。農業部門要與有關部門,特別是土地管理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同時,要充分利用政策法規賦予農業部門的基本職責,爭取地方政府支持,並將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農 業 部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