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毛洪濤)為進一步加強我國γ射線移動探傷活動的輻射安全管理,確保環境的輻射安全和公眾健康,中國環保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γ射線移動探傷輻射安全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各γ射線移動探傷單位:
2014年5月,天津宏迪工程檢測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迪公司)在江蘇省南京市作業期間,違法僱用無資質人員進行γ射線移動探傷作業,多次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導致一枚Ⅱ類放射源丟失,一名人員受到超劑量照射,引發急性放射病,確認為重大輻射事故。
這是一起典型的由於公司違法僱傭無資質人員導致違規操作,管理層安全意識淡薄導致處置不當的責任事故。僱傭無資質人員操作,埋下隱患,是事故發生的重要誘因;操作人員多次違反操作規程,在源辮回到貯存位前即手動解除安全閉鎖,卸下前導管,導致源辮與鋼絲繩脫鉤,未使用輻射劑量監測儀對探傷機表面劑量進行正確監測和判斷;公司管理層接到報告後,沒有按照運營規程要求將探傷機返回貯存庫,而是要求將其帶出作業區維修,錯失再次確認放射源是否安全返回貯存位和及時找回脫落源的最佳時機,最終導致重大事故發生。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第449號令)第六十一條規定,向宏迪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宏迪公司處人民幣20萬元罰款,並吊銷輻射安全許可證。
為汲取這次事故的深刻教訓,進一步加強我國γ射線移動探傷活動的輻射安全管理,確保環境的輻射安全和公眾健康,各級環保部門和γ射線移動探傷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關於γ射線探傷裝置的輻射安全要求》(環發〔2007〕8號),並認真落實以下要求:
一、各γ射線移動探傷裝置使用單位應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按照法規要求做好人員培訓工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探傷裝置。
二、γ射線移動探傷作業時應配備現場安全員,主要負責場所區域的劃分與控制、場所限制區域的人員管理、場所輻射劑量水平監測等安全相關工作,並承擔探傷裝置的領取、歸還以及確認探傷源是否返回裝置等工作。現場安全員應接受與操作人員等同的輻射安全培訓。
三、γ射線移動探傷室外作業時(應急探傷作業除外),應在作業現場邊界外公眾可達地點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將輻射安全許可證、公司法人、輻射安全負責人、操作人員和現場安全員的姓名、照片、資質證書和環保部門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安全信息公示牌面積應不小於2平方米,公示信息應採取噴繪(印刷)的方式進行製作。安全信息公示牌應適應野外作業需要(具備防水、防風等抵禦外界影響的能力),確保信息的清晰辨識。公示信息如發生變化應重新製作安全信息公示牌,禁止對安全信息公示牌進行塗改、汙損。
四、各γ射線移動探傷裝置使用單位應明確並牢記輻射安全主體責任,及時履行環保手續,加強企業自身的輻射安全管理,強化輻射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學習,培植單位的核安全文化,防止事故發生。
五、各γ射線移動探傷裝置生產單位應對探傷裝置的設計進行持續改進,提升裝置的固有安全性,避免人為違規操作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六、各地應強化對γ射線移動探傷裝置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處理公眾舉報,對違規操作零容忍,對弄虛作假零容忍,對違法行為從嚴查處。
七、各地應強化對γ射線移動探傷異地使用備案的管理,在γ射線移動探傷異地首次作業時,作業現場所在地承擔監管職責的環保部門應進行現場檢查,核實相關信息,督促企業做好輻射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八、各省級環保部門間應加強聯動,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移動探傷跨省(區、市)作業的監管工作。
抄送: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海門伽瑪星探傷設備有限公司,丹東市陽光儀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