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運營的自媒體有三個:微博、微信公眾號、喜馬拉雅,對於B站和百家號,也在慢慢經營。(1)就投入的時間總量來說,微博最多。(2)就個人情感來說,微信公眾號最深。(3)喜馬拉雅,每天早上7:30的刑法早餐和晚上20:30的刑法宵夜,都是前期錄製好了的音頻,到時候一推送即可,但之前的錄音實在是費時間精力。
每一年甚至每一天,我都對這三個自媒體有不同的認識,因為用戶每年不同、每天不同。雖然這三個自媒體都是免費的,從未收過一分錢,但我依然用心去經營它。例如:(1)為了增加閱讀性,我在微博上開闢了#我發個微博,請留意#欄目,讓粉絲能看到其他人在幹什麼、想什麼。(2)我會發一些自己早上跑步的經歷。但另一方面,絕不是啥都發:我要盡最大努力確保內容的專業性,確保乾貨是絕對主流。畢竟,我只是刑法老師,除了刑法,我都不懂,更不是什麼公知。這點,我有自知之明。(3)為了增加內容的廣泛性,我已經第三年每天早上8點推送#老蔡的刑法脫口秀#欄目,並將其對應的音頻上傳至喜馬拉雅,錄製的過程非常之辛苦。
自己編輯內容、自己推送、自己答疑,我也會經常看一些同行、大V的自媒體內容,包括他們的形式、版式、風格。例如財經類、時政類、律師類。很顯然,有些大V的自媒體是有專人打理的,是有團隊運作的,是有機構在包裝的。這也是我一直嚮往的目標:組建一個團隊,自己只負責方向,其餘都交他人打理。然並卵,這個好幾年前就琢磨過的事兒,至今也沒有實現。我相信,只要我還從事目前這一行,這就不會實現,原因這裡暫不展開。
另外,我也注意到一個現象:很多年輕的律師,往往不用自己的真名,到處去蹭法律熱點,解析各種熱點案件。不客氣的說,他們的寫作能力一般,專業知識不夠紮實。說的東西蜻蜓點水,禁不起推敲。為此,我取關了幾個律師微博和公眾號。在我看來,律師營銷自己,完全正常,但最好:(1)用真實姓名。為啥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敢用?有啥見不得人嗎?敢出來混卻不敢用真名的人,在我看來不可思議。(2)保持一兩個專業的寬度,別啥都摻和。(3)深挖掘,體現專業價值。這也是我一直的價值觀:別啥都想佔著,否則啥都幹不好。
一些體會和心得,未必正確,還請各位同仁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