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人云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由於近期部分地區中小學附近的文具店向學生出售電子菸,且部分電商平臺上也存在「學生電子菸」的售賣批發的現象出現。對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菸草專賣局聯合發布了《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菸的通告》。通告要求,我國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8月31日《大河報》)
好奇心和模仿力強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特點,他們對什麼新鮮事物都想嘗試一下,電子菸恰好能夠滿足這一心理需求。一來電子菸很像食品,有水蜜桃、蘋果、橙子、薄荷等十幾種不同口味,比較受孩子們歡迎;二來電子菸又像是玩具,吸一口,會有「火光」,還能「吞雲吐霧」。對於如此新奇的玩意兒,孩子們自然趨之若鶩。
然而,在滿足好奇心的同時,電子菸卻給孩子們的身心帶來了雙重傷害。一方面,權威部門調查顯示,目前市場上在售的各類電子菸屬於典型的「三無」產品,部分產品可能存在煙油洩漏、劣質電池等安全隱患。此外,大部分電子菸的核心消費成分是經提純的菸鹼即尼古丁。未成年人呼吸系統尚未發育成形,吸入此類霧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使用不當還可能導致菸鹼中毒等健康隱患。
另一方面,更為嚴重的是電子菸帶來的心理傷害。有研究發現,44%嘗試過電子香菸的非吸菸青少年表示,他們打算在第二年嘗試吸傳統香菸。這就意味著,從小吸食電子菸的孩子,長大後成為菸民的可能性非常大。
危害如此嚴重,電子菸卻能夠堂而皇之地在市場上銷售,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原因在於電子菸的身份尷尬。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然而,根據菸草專賣法相關規定,菸草專賣品僅包括捲菸、菸絲、濾嘴棒、菸草專用機械等,電子菸未被劃入菸草範疇之內。而且,電子菸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藥,更不屬於醫療器械。身份不明,導致了監管缺失,誰都不管,結果就是電子菸泛濫。
誠然,作為一種新興的電子產品,電子菸在監管方面有一定難度,但這並不意味著就無法可依。資料顯示,2006年我國籤署加入的由世界衛生組織批准發布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菸草製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既然如此,職能部門就應當對電子菸明確說「不」,將其逐出市場,並且對生產者、銷售者加以處罰。
「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電子菸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危害不小,絕不能放任自流。有關部門應儘快明確電子菸的屬性定位,理順監管頭緒,切實規範此類產品,提高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別讓電子菸禍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