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貴州女子張某,需要靠她的收入來養活家裡的4個孩子。為此,她明知自己得了愛滋病仍繼續賣淫,直到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今天,她因此獲刑的判決已生效。
張某1978年出生,老家在貴州省的邊遠農村。她有丈夫,還有4個孩子,但因丈夫身體不好,外出打工賺錢不多。近年來,為了供養4個孩子,張某跟著當地的其他小姐妹一起外出打工。
一次,有個小姐妹跟她提議說:「我們到江浙一帶去敲背(指賣淫)吧,這樣既省力又好賺錢。」張某一開始是拒絕的,表示,這個行當不太好,有可能會染病的。但她聽小姐妹說用安全套就沒事了,再加上家裡確實需要錢,她最終也加入了。
2017年5月17日,張某因賣淫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之後,她返回了貴州老家,過了一段時間,她又重操舊業。
2018年4月11日,張某在衢州賣淫時,又被警方抓獲,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同時,警方對張某進行了體檢,發現張某血清HIV抗體呈陽性,被確診為愛滋病患者。後張某回老家,開始服藥治療,她丈夫也按規定做了檢測,所幸未患愛滋病。
但是,即便患病了,張某因家庭負擔重,需要賺錢過日子,仍然繼續選擇賣淫的行當,且「帶病作業」。她邊吃藥邊賣淫,吃完了再回老家拿藥。
2018年7月,她來到衢州衢江區沈家,租了一個比較偏僻的出租房,白天在出租房休息,晚上就出來攬生意。
11月19日晚上10點多,張某身穿土黃色衣服,在一家超市附近守候。不久,她便主動搭訕一騎電瓶車的男子,問要不要「敲背」。
該男子問了張某「交易」價格後,跟隨張某來到出租房,後支付了嫖資。但男子和張某剛出出租房,便被警察逮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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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男子姓徐,42歲,已離婚多年,家裡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當時他從朋友家出來回工廠宿舍,路過此處,經不住張某的誘惑,也因生理需求而招嫖。案發後,徐某因嫖娼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張某因涉嫌傳播性病罪被移送起訴。
今年4月10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傳播性病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張某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賣淫,應從重處罰。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表示悔罪,可從輕處罰。
根據張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傳播性病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該判決已在今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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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年時報
編輯:劉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