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將正式施行。回首過去的5年,長江沿岸各省市以釘釘子精神整治生態環境問題,護一江春水向東流。被譽為「三江源」的青海,更是把保護生態環境擺在極端重要的位置,把保護「中華水塔」的重任扛在肩上,全力推進環保攻堅戰,為長江、黃河等流域水質的優化作出了不可磨滅的重要貢獻。當前,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已經完成,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融入基層治理和鄉村振興全過程,從基層抓起,從細微之處抓起,再接再厲、久久為功,為美麗中國建設貢獻青海力量。
把保護生態融入鄉村振興全過程,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產業振興不可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用最嚴格的環境準入標準,多引進綠色企業,多謀劃本地綠色發展項目。尤其要用好自然資源優勢,把旅遊業服務業做優,把集體經濟做大做強。注重抓好組織振興和人才振興,村(社區)「兩委」換屆要注重選用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思想和本領能和時代接軌的優秀人才,並在換屆後及時實施幹部提能工程。立足本地實際重點引進新興行業人才,推動省內外人才共育共享機制,大力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形成人才合力,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高質量振興之路。
把保護生態融入基層治理全過程,堅持問題整改、設施改善、教育引導、制度約束四向發力。持續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精心做好中小流域水體保護和水質提升。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生活汙水汙染治理,建好汙水收集管網、村鎮汙水處理站,提標改造汙水處理廠,高標準建設工業集聚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提升德治教化能力,通過環保宣講進村(社區)、環保志願活動、最美基層環保人評選等,加強生態環境省情和綠色價值觀教育,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鞏固工作。注重製度約束,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村(社區)幹部履職考核內容,細化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並納入村規民約,加大違法違規批評曝光和追責問責力度,推動形成「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高度環保意識。
責任源於使命、重在擔當。青海是「三江之源」「中華水塔」,生態地位重要而特殊,生態環境敏感而脆弱,青海生態關係著全國乃至亞洲水生態安全命脈。站在新的起點上,我們要帶著強烈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毫不動搖、毫不鬆懈堅持「兩山」理論,站在「十三五」時期奠定的堅實基礎上,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為美麗中國建設輸送強大旺盛的源頭活水,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貢獻青海智慧和青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