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大氣網訊:導讀:臭氧和PM2.5已成為城市空氣汙染的主因;而VOCs(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則是臭氧和PM2.5等細粒子生成的共同前體物。VOCs具有低濃度、高毒性的特徵,被稱為「影子殺手」。「十三五」時期,我國將把臭氧和PM2.5重要元兇的VOCs納入減排指標,在某些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分別實施。小編整理了近幾年幾個典型省市制定的VOCs排放標準。
什麼是揮發性有機汙染物
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是一類在常溫下可以蒸汽形式存在於空氣中的有機化合物,包含沸點在50℃-250℃之間的部分烷烴、芳香烴、烯烴、氯代烴、酯、醇、醚、醛酮類有機化合物,其中尤以苯系物、滷代烴、醛酮類為代表。
美國法規規定VOCs僅指那些在大氣中具有光化學活性的碳化合物(ASTMD3960),而任何其他的化合物被定義為豁免化合物(ISO4618:2006),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屬於VOC範圍。歐盟法規如歐盟指令2004/42/EC規定,VOCs是指在101.3kPa標準壓力下,沸點最高可達250℃的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汙染物的危害
機動車尾氣排放、燃料燃燒和工業活動是我國人為揮發性有機物(VOCs)汙染的三大來源。因工業排放而導致的VOCs排放約佔整個人為源的40%。在大氣中VOCs可以產生臭氧,還可以經過複雜的光化學反應,形成二次有機氣溶膠(可吸入顆粒物的重要組成部分),產生霧霾,危害環境,進而危害人體健康。
VOCs廣泛的存在於室外和室內環境當中,工業廢氣、交通尾氣、建築和裝飾材料釋放、油漆等化工製劑釋放等構成其來源。當居室中VOCs濃度超過一定限值時,可造成頭痛、噁心、嘔吐和四肢乏力等症狀,嚴重者可造成抽搐、昏迷或記憶力減退,嚴重的傷害人體肝臟、腎臟和神經系統功能。較為明顯的危害表現為皮膚、眼睛和呼吸道的刺激,造成皮膚過敏、咳嗽和眼部炎症。
大氣汙染聯防聯控重要組成部分
2010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推進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品質指導意見》通知,將VOCs與顆粒物、SO2和NOx一起列為需重點進行防控的大氣汙染物,把開展VOCs防治作為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二五」國家大氣汙染防治規劃將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擴展至揮發性有機汙染物,實行多汙染聯合控制,2012年在《重點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全面展開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確定了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目標。
國務院於2013年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十條),綜合治理我國日益加劇的大氣汙染現狀,尤以石油化工、包裝印刷、家具製造、電子製造、汽車製造、醫藥製造、廢物處理等領域排放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最為嚴重。VOCs廢氣可來源於生產工藝的多個環節,極大的增加了監管和治理難度。
VOCs治理法規和標準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和石油、化工等行業均出臺了相應的VOCs質量監管標準。一方面控制塗料、印刷、粘合、清潔等工業製劑中VOCs的含量,一方面控制石油、煤炭等行業VOCs排放,大力推動VOCs汙染防治技術和檢測技術的提高。
根據規劃要求和氣十條所提出的要求,近年來國家和地方都明顯加強了VOCs汙染防治政策法規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1)啟動了VOCs排汙收費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引起了排汙行業與企業的極大關注,有力推動了VOCs治理工作。
(2)國家和地方全面啟動了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的制定工作。
由於涉及到VOCs排放的重點行業眾多,原有的國家標準中涉及到VOCs的只有11項,遠不能滿足VOCs排放控制要求。為此近年來各省市地方加快啟動了一系列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見下表)。其他省市也在大力開展和正在制定VOCs汙染物的排放標準工作,如天津、上海、江蘇、山東、廣東等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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