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李小娟 王家興 林靜)烏龜是長壽的象徵,深受大家喜愛,不少人會在家中飼養一隻。不過,不是所有烏龜都能當寵物養。8月4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便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
被告人回答法官提問(光明路小學學生旁聽)
心存僥倖,養「不能養」之寵
據介紹,32歲的李某家住禹州市,在工作之餘喜歡養龜,不過養的都是花龜和甲魚之類的普通龜。2017年4月,一次偶然的機會,李某花了1000元從網上買了2隻歐陸龜。收到龜後,李某立即查詢它們的生活習性、飼養知識等,結果發現它們是國家保護動物。
按照法律規定,這些龜是不允許買賣的。但喜愛烏龜的李某還是心存僥倖,覺得公安機關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家養這些龜,再者,這些龜就是自己在家養著玩兒又沒有危害到別人,應該不礙事。此後兩年間,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李某又在網上陸續買了不少稀有龜類。
2019年7月15日,許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匿名群眾舉報稱:有人在網上販賣國家保護動物紅腿陸龜。接警後,該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將等待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當場抓獲。
隨後,民警對李某家中進行了搜查,共查獲龜類10隻,其中黃喉擬水龜、赫爾曼龜、紅腿陸龜、黃緣盒龜各一隻。經鑑定,這4隻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
法官韓志華在審理案情
法庭上,他自願認罪認罰
今年5月,此案由魏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魏都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國家禁止私自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情況,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今年7月,該檢察院又向魏都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魏都區檢察院認為,被告李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侵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物多樣性,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李某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
8月4日,此案開庭審理。法庭上,李某自願認罪認罰:「我已經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希望審判長念在我是初犯的情況下從輕處罰。」
公訴人提出公訴
法官提醒:飼養寵物不可「任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都不能作為寵物養。」此案審判長韓志華介紹,它們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在此,韓志華提醒寵物店主和寵物愛好者,飼養寵物不可「任性」。在購進或購買飼養另類寵物前,一定要先做好功課,詳細了解飼養寵物的「禁區」,切勿因新奇、興趣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當作「異寵」飼養,更不能非法買賣、運輸此類「異寵」,以免觸犯法律。
「野生動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餚,也不是手掌中的可愛萌寵,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任何無視國家法律的以身試法者,都必將受到法律制裁。」韓志華說。
(映象網許昌新聞熱線:13703868400,投稿郵箱:xuchang@hnr.cn。映象網「大象陪辦」電話180 0371 9699)
【來源:河南聯播】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