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 通訊員賀偉強報導:虎紋蛙,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近日,一男子就因非法收購虎紋蛙而觸犯法律,被吉安市泰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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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案系2019年9月,一男子曾某福在泰和縣蘇溪鎮農貿市場附近分別從5位村民手中收購了19隻虎紋蛙,被正在巡查的泰和縣森林公安局民警發現,經江西亞林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曾某福收購的19隻疑似虎紋蛙的動物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鑑於曾某福在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其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故泰和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理,做出以上判決。
在此,森林公安民警提醒,珍貴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寶貴資源,國家對野生動物的保護非常嚴格,請大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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