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警巡查發現,我省出現內容為「從今天起所有群不得轉發任何一條關於新型肺炎的虛假、未經官方認證的消息。這次不但封群,群主號連涉及到的群員號一起封,永不解凍,敬請同志們把消息帶到群裡不要讓群員亂發沒用的東西,每個人必須做到:發送之前認真審核!一定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謹慎發言,特殊時期請相互監督,只發真實的官方認證的信息」的信息。經核實,該信息非公安機關發布。
1月25日,我州有網民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上傳播「車牌號浙BL0535這個車剛從武漢回來,車上的人確診了偷跑回來的,大家看到了及時報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車牌號,轉發各個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受到傳染」的相關信息。
經公安機關調查,我州小型汽車號牌無浙BL0535車輛,大型汽車號牌浙BL0535在我州內無過境信息。 該信息系謠言信息。
今天,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出現了這樣一則信息:「通知,興義縣各城區內,於今日凌晨24時後所有路口紅綠燈,統一24小時改紅燈,除特種車輛外,私家車闖一次6分、200元。」
交警在此闢謠,興義公安交警嚴正申明: 未發布過上述相關信息,該信息屬不實信息,請勿相信,請大家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網警提醒:
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時期,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以政府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在沒有弄清事實真相之前,不要輕易相信和隨意編造、轉發不良信息。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針對個別網民在網上無端編造、刻意傳播謠言及謠言產生的惡劣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將堅決對其進行嚴厲的打擊和整治。
網際網路非法外之地,散步謠言或承擔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金州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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