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離過婚,她不大提。她在文章裡絮絮提的,全是兒子的童言稚語。幸福當前,那些陳穀子爛芝麻,說來幹嘛。何況,婚變到底是件難堪的事,我沒見過離了婚還能與前配偶做朋友的。離婚是痛事,如果離婚是幸事,那麼更糟,說明婚姻是痛事。
她不提,自有人提。原原本本,她前夫姓甚名誰,系出何門,他們由同學發展成愛人,哪一年結的婚———真是好記性,連喜糖牌子都說得出———又因為她的外遇離婚,「她當時在兩個男人之間徘徊,很苦惱,經常在我面前哭。」是狠料,是猛料,還不忘了強調是第一手資料。
如果說話的人是前夫或者前男友,「不得不說」「今生今世」,都理當固然。這段回憶是兩人共同創造的,兩人都有同樣份額的所有權,他當然可以自由處理屬於他的那一半。無論是餘情未了還是因愛生恨,到底都是對她的一種依依不捨。相好過一場,她能有剩餘價值給他利用,也是她的慷慨與強大。可是,說話的人,不過是她的「朋友」。朋友見證過她的過往,承接過她的淚,也看過她跌跌撞撞地開創新生活,可能漸漸地,來往不多了,但他也應該知道她不想提那些事———誰會想?卻還是說了出來,說了有人會給他錢嗎?又沒到寫回憶錄的年紀和時機。
也許,是他們本身的友誼就有破綻。因緣際會結識的兩個人,見面嘴角都微微含笑,心頭大約含著一段冷笑。一個落了地,另一個心裡不知多痛快;這個居然鹹魚翻生?另一個那一腔嫉火沒地方去,終於得著機會淡淡道:「其實呢……」才出了這口氣。
再或者,從來沒當她是朋友。不過是一起吃飯喝茶的伴兒。傳她的八卦和傳所有人的八卦一樣,想起來就說,說完就像風過耳。什麼,對她造成傷害?不至於吧。好吧,那對不起了。若無其事。
不不,是我想得太齷齪。只是人之常情吧,像理髮師發現了國王的秘密,不能說不能說,說了會死人,可是要說要說就是要說,不說也會死,最後找到了一根蘆葦管:「國王長了驢耳朵……」
朋友可能是最危險的人,故而梟雄都沒有朋友。但普通人如我們,總需要有人一起哭泣、歡笑、共同成長,需要有人默默地關心我們,也有人成為我們不棄的牽掛。五四新青年們曾經想廢五倫,想來想去,朋友這一倫還是廢不得。都希望有無話不談的好朋友,然而嘻嘻哈哈間的童言無忌,會不會成為以後的定時炸彈?因此,三緘其口。一定年紀之後,心事寧願說給聊天室裡的陌生人,大概就是這個道理。
亦舒的《流金歲月》裡,朱鎖鎖問南孫的阿姨,你有朋友嗎?阿姨答:從前有,後來就沒有了。為什麼?阿姨答:某些事,我急於要忘記,老朋友卻處處提起,語帶挑釁。南孫問:你為何要忘記?鎖鎖代姑姑答:她為何要提起?為
何要提起?為何?守口如瓶,這麼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