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治安史上最慘重的一次圍捕行動對象是綽號美國博仔的林博文。年僅21歲的他有著一張俊秀深邃的外國面孔,短短兩年就成了十大槍擊要犯,讓黑白兩道頭痛不已的美國博仔囂張兇狠的背後,是時代演變下的一條不歸路。
1962年美軍駐臺期間,位於臺中的清泉岡機場周圍每到夜晚,總是燈紅酒綠,夜夜笙歌。清泉岡在越戰的時候,是全亞洲最大的機場,那時候有很多的美國的空軍人員,還有包括要去越南打仗的軍人,都駐紮在這裡。在世界各地都一樣,只要有美軍駐紮的地方,那一定會有一個行業很興旺,那就是酒吧。大部分的美國大兵家人都在美國,所以他們必須晚上要找一些時間出去快活,以紓解心中的壓力。對美國大兵來說,在酒吧可以意解鄉愁,有所慰藉,但是對當地的臺灣人來說,則是掙錢的好機會。因為早期臺灣社會生活清苦,哪裡人多,哪裡就有錢賺。當時的清泉岡機場比臺北市中心區還要繁華了。
林博文的父親,是越戰期間美國駐臺的空軍。他是負責飛機維修工作的,林博文的媽媽那時候年紀小,除了在家裡幫忙以外,晚上還去酒吧兼職賣酒。結果就跟這個林博文的爸爸認識了,不久就懷孕了,懷孕了之後就生下了林博文。他的爸爸叫什麼名字,他媽媽根本自己都不知道,這就是所謂的露水姻緣。當時美軍駐臺期間生下了幾千名,跟林博文有相似背景的這種兒童,父親都是姓名不詳的美國大兵,孩子母親都是在臺灣,基本上都是在酒吧上班的服務員、舞女。這些美國大兵在臺灣留下種之後,要麼就去戰場作戰死於非命,要麼就在戰場直接回美國了。美軍離開後,留下的只有孤兒寡母,在當時保守的年代,未婚懷孕生子,再加上生下的孩子,又有一張外國面孔,新生命並沒有喜悅,反而是悲苦人生的開始!
孩子生下來後,出現了一個頭髮淡顏色,看似五官深邃的外國小孩,整個謎底揭曉了,鄰居、朋友、甚至家裡人都會認為你的夜生活不檢點。當時林博文的媽媽只有16歲,生小孩後,鄰裡間的耳語,批評可想而知。林博文的媽媽沒辦法丟下了他,他小時候就是父不詳,媽不愛,外婆是他唯一的依靠,他只有與外婆相依為命。
隨著林博文慢慢長大,他也沒見過媽媽幾次,他就在外婆家一路長大。在那個年代,長相是外國人,又是鄉下的一個單親家庭,所受鄰裡、同學間的嘲笑那是一個幾歲孩子不能承受的。林博文俊秀的外表,深邃的五官卻成了一種原罪,「美國博」成了他的綽號。因為在當時混血兒就是不檢點的代名詞。無論怎樣掩飾他畢竟長相就是跟人家不一樣,鼻子很高,臉長長的,有點捲髮,頭髮有點淡褐色,他也為此非常非常自卑,常常要把自己的頭髮染得很黑。從小到大,在最需要有朋友陪伴的年紀,林博文卻沒有朋友,其他同年齡的孩子總是成群結隊地在村子裡玩,他唯一能去的地方就是外婆的拉麵攤。路人過去也會對他吐口水。在那吃麵的人,也總有人會說阿婆你怎麼會有一個外國仔呢?
這一切導致了在他心中,對社會、學校、同學極度厭惡!林博文不懂自己做錯了什麼,積累在心中的自卑,委屈無處宣洩,慢慢轉化成憤怒。而這種壓力終於在林博文上高中的時候爆發了,他有一次被幾個同學聯手欺負,終於他忍不住了,他拿一把刀朝著其中一個同學砍殺下去,雖然沒有砍的很嚴重,可是這是林博文犯下第一起案件。從這之後他也覺得,也只有這種暴力方式他才能夠保護自己,這一刻他也明白了什麼叫做欺善怕惡,他決定不再忍氣吞聲。很快他就加入了當時在臺中當地比較有名的幫派「十五神虎幫」。他一開始是跟著當中的大哥到賭場去收錢,因為年紀小,老大覺得他很靈巧,可以待在自己的身邊。
當別人都在歧視他的時候,反而有人很關心他,林博文曾天真的想,只要他願意替老大賣命,總會有自己的容身之處。但是隨著時間久了,他卻發現這樣的想法錯的離譜,原來黑幫並不像他所想像中的那麼有道義。大哥背後也在嘲笑他是混血,媽媽是舞女。這個觀念讓他開始對這些大哥有了憤恨的心態,所以他就把這股恨一直埋藏在心裡。被歧視的問題本來就是林博文心中的一根刺,現在連混幫派也沒有他的一席之地,但是過去被欺負的經歷讓他知道,現在的他羽翼未豐,拿什麼跟人家比,於是他比別人更衝更拼!在幫派火拼的時候,他就去打頭陣,因為年輕氣盛,他漸漸在幫派中有了一席之地。
那個年代,在幫派中很多小弟只有資格帶砍刀、武士刀、棍棒之類的武器。但是林博文深受老大重用,能帶槍在身上,這更加給他壯膽了!有了槍責任就更大了,老大安排他帶隊去掃別人的賭場。有槍在手,誰敢不乖乖聽話?但是他才18歲,有什麼能耐能夠讓那些年紀比他大的人願意聽命於他!他很清楚,什麼人最可怕,不怕死的人最可怕,所以他就要當不怕死的人,每一次去搶賭場,他都是拿自己的命去搶!手上拿著手榴彈,只要誰不給他面子,不給他錢,大不了手榴彈一丟,大夥同歸於盡。這招很管用賭場的老大沒人不怕死,很快林博文就闖出了自己的名號。
跟老大混幫派的日子,搶賭場林博文每次都參與,次數多了,他決定自立門戶,開始慢慢的脫離幫派,帶著他的幾個兄弟。其中就有當時十五神虎幫裡一個大哥級的人物-石中信,這個石中信雖然只比林博文大幾歲,卻也是一等一的狠角色,身上背的槍擊案也不少,他跟林博文一起出來闖蕩,最後成了好兄弟!很快這兩個人的名聲漸漸響了起來。後來達到了,只要他到賭場去報他的名號,大家一般都不敢得罪他。甚至有的時候根本不需要自己親自出馬去搶劫,也不用那麼麻煩,只要他錢全用光了,缺錢了,一通電話打給有錢人說個數字,三天之後,白花花的鈔票就自動送上門來了!
但是對林博文來說,這樣還不滿足,錢不夠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他的心裡不滿足,就是名聲還不夠大!1982年4月23號,林博文和石中信兩個人,在臺中千越百貨門前,當街擄走富商鄭國信,並索要巨額贖金。通常來說一般的綁架案都是暗地的,通常都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突然帶走人質,然後再打電話勒索。可林博文偏偏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怕人家知道他是誰,這在臺灣治安史上是頭一遭,警方非常重視,甚至認為這就是挑釁警方!林博文的名字警方早就時有所聞,只是他先前犯下的大多是賭場搶案,被害人沒有報案,警方也沒轍,再說反正都是你們幫派的事,警方理都不想理。
但自從這個案子以後他就變成警方的追捕目標。即便是這樣,林博文也沒有因此變得收斂,這件案子以後他開始逃亡了,他逃亡的過程中,需要一些生活費,於是他就又用老辦法向商家恐嚇。那時候所有開賭場的都非常怕聽到林博文這個人,但十五神虎幫裡面有一位彪哥,他自己也開了一個賭場,也被林博文帶著石中信等給搶了,彪哥就很不爽,當年他可是這兩個人的大哥,這傳出多沒有面子!他當然要想盡辦法把這一口氣討回來。1984年1月12號,這個大哥找上了臺中知名人物綽號憨虎的王寶童,要他幫忙處理林博文。想不到林博文他也有暗插內線,他事先就得知這個事情,於是他就先將一軍,在文心路跟北屯路口,本來是王寶童要跟蹤林博文的,結果被林博文反跟蹤,在路口王寶童的車反被林博文的車逼停。林博文拿出他的左輪槍和五四手槍與他的同夥,拿散彈槍就朝王寶童射擊,雖然王寶童保住了一條命,但身受重傷,並對外宣稱半身不遂,退出江湖!
這件事之後,林博文算是正式的宣告跟黑幫開戰,所以那時候警方不但要追林博文,臺灣的各大黑幫也在找他,黑白兩道都被惹毛了,但是林博文不怕它還囂張的自立幫派,成立了後龍十五神虎幫,並要跟其他的黑道一決高下,更讓臺灣的警方頭痛的是,在被黑白兩道同時通緝的情況下,他又連搶了8家賭場,並揚言警察如果把他逼急了,他一樣開槍!短短一年多的時間林博文犯的街頭槍擊案一件接一件,賭場也是搶了一家有一家,黑白兩道他都不放在眼裡,依靠著強大的火力,在臺灣到處流竄。這段時間有個小插曲,總是無往不利的林博文也有踢到鐵板的一天!
這塊鐵板就是前臺灣立委顏清標(臺灣電影黑金映射人物),當初林博文在中部橫行的時候,他想插手沙石行業,早期採沙石是無本生意,無需太多的技術卻能夠賺取暴利,龐大的利益讓許多黑道大哥都盯著這塊肥肉。林博文當然也看到了,當時全臺灣最知名的砂石業者就是由臺中海線顏家班所經營的,儘管面對的是當時中臺灣勢力龐大的顏家班,但是林博文一點都不怕。當年顏清標也很年輕,比林博文大了三歲,也正是年輕氣盛的時候,而以往搶賭場收保護費,大部分的人都畏懼林博文的名聲,誰敢不賣他面子,但卻沒想到顏家人不吃他那一套,顏清標小的時候就看盡江湖事,你跟我來硬的,我比你還硬,大家互不相讓,別想在我這邊拿到任何好處。他的一口回絕惹惱了林博文,他放出話來要追殺顏清標,雖然顏清標也曾經到南部躲一陣子,但苦於顏家的勢力,林博文一點油水都沒有撈到!
一直抓不到林博文,讓警方真的是顏面無光,警方越用盡方法要逮他,心思縝密的林博文,越是能早警方一步逃脫。短短一年內,警方前後組織了十次大圍捕林博文,卻都無功而返,再加上當時一清專案全臺大掃黑,林博文這根眼中釘,警方當然得卯足全力拔掉他!但警方對他一點都沒轍,只能靠黑幫大哥們幫忙,所以他們就私底下去跟大哥們講,你們想辦法,要麼你們自己去追殺,我們抓你們,要麼你們及時提供線索我們去追,這些大哥也覺得林博文害他們不輕,不但是殺我們的人,還搶我們的賭場,所以那時候就密切的跟警方合作,派出所有的小弟查出它的落腳處,定時給警方線報。警方部署追人畢竟人力有限,但是黑幫勢力遍及各地,黑白的合作及時提供線報,縱使林博文和石中信再會躲,難免也會露出馬腳。
果然警方獲得線報林博文常常出入臺中市的一家大舞廳,和一名舞女同居在一起,而石中信則跟另外一名舞女是老相好,也經常把舞女帶回家。警方根據這則線報跟蹤到了兩名舞廳小姐,同步鎖定的兩個地方,一個是林博文的藏身地向上路,一個是石中信躲藏的惠安巷。
1984年11月15號凌晨,警方決定開始在兩個地方同時發起圍捕。出發前,警方給參與抓捕的一線警員的點38左輪槍,更換為了卡賓衝鋒鎗,並配備了閃光彈等非常規武器,且告知警員今天圍捕的兩位主要目標,是讓黑白兩道聞之色變的悍匪,他們擁有強大的火力,在圍捕當中他們不會乖乖束手就擒。抓捕小組心裡明白,比武力、比裝備,林博文和石中信還略勝警方,縱使專案小組有優勢,但強強相遇情況也不見得討得了便宜,唯有偷襲才有機會。
凌晨4:00整行動開始,60多名警力兵分兩路。凌晨4:30,兩組人馬各自抵達現場部署,並且預定在六點整發動攻擊,卻沒想到原定的林博文抓捕計劃因為突發狀況全亂了套。林博文藏匿在向上路的一棟三層樓上,警方在前門和後巷均有部署警力。雖然警方小心翼翼地在部署警力,可是還是驚動了周圍居民家飼養的狗。而林博文則被狗叫驚醒,他開窗發現了樓下的警察,於是他穿好防彈衣拿著兩把槍,從後窗跳到二樓鄰居家搭建的廚房上,他沿著廚房頂向東逃竄。當時居民搭建的這種廚房都是臨時違建,房頂都是保溫石棉瓦,林博文沒跑幾步就從屋頂掉到了後面的防火巷。
在後面防火巷布控的警察,隨即連開4槍,其中一槍打中了他的腳。雖然被打中了腳,但是他仍然不停地向警方還擊,在他肩部中彈後,就在他拿起手榴彈,準備和警察同歸於盡的時候,當時負責抓捕的刑警大隊長洪旭,誤打誤撞地走進了林博文的射程範圍,林博文隨即對準洪旭訓胸部連開三槍,儘管第一時間洪旭隊長就被送醫,但是死神還是把人帶走了。洪旭隊長因為身上沒有穿防彈衣,子彈直接貫穿胸口。當天抓捕時防彈衣不夠用,洪旭隊長把防彈衣脫下來,給了一位第一次參加行動的年輕警官。隨後的槍戰中,林博文也被打中了好幾槍,但是他當時穿著美式防彈背心,只有腳、肩膀中槍,並沒有致命傷,最後被束手就擒。
另一路在安惠巷抓捕石中信的警察也出了意外,而且原因也出在狗的身上。原來石中信為了警戒也養了一隻狗,在警察即將破門而入的時候,狗叫聲驚動了石中信。但警察破案心切,在明知道狗叫聲,可能導致制石中信有所準備的情況下,仍然採取行動。當時警察破門而入時是在明處,而石中信是在暗處,還沒等警方突擊隊員站穩腳,石中信率先開槍。而且擊中了帶隊的突擊小組長陳坤湖,子彈從他的左眼眼眉處打入,從左側脖子打出。組長中槍後,突擊行動暫緩,在營救出陳坤湖出來後,警方嘗試和石中信溝通,勸他繳械投降。可得到的是石中信猛烈的衝鋒鎗掃射。逼於無奈,現場警員投擲兩枚閃光震撼彈,最終石中信被炸得頭暈眼花,慢慢地走出來,舉手投降。受傷的陳坤湖雖然保住性命,但右眼永久失明了!
而同樣在槍戰中受傷的林博文,儘管身中三槍,卻因為都不是要害,送到醫院急救後撿了條命回來。但是林博文卻是一心求死,到醫院後他竟然阻止醫生救他,他還把氧氣管拔掉,他當時用臺語跟醫生講,「你救活我後,沒多久,我還要再被槍斃一次,這不是白白受苦嗎「?他希望當時就這樣死了就算了。雙手染血的林博文,江湖上再兇狠,卻不敢面對司法的制裁,1985年3月,軍事法庭判處林博文死刑,關押在看守所等死的林博文盼到了他久未見面的母親,他的媽媽,每個禮拜都會固定的到看守所看他,雖然從小不是媽媽撫養長大,可是在最後這段日子裡面,他跟他媽媽的相處反而是更親密了。根據看守所管教回憶,每次她媽媽來探監的時候,林博文總是安慰她媽媽說,我不會判死刑的,很快就出去了,將來出去以後一定做個有用的人!然而他的媽媽又何嘗不知道,他是在安慰自己呢?1985年4月12號,林博文槍決伏法,結束了自己短短21年的罪孽人生。
當年臺中刑警隊隊長洪旭,他在圍捕行動當中不幸殉職。後來為了紀念他的英勇事跡,導演劉家昌,還把洪旭隊長的故事拍成了電影《洪隊長》,並搬上了大銀幕。可誰承想這部片子上映了之後,竟然沒有市場,反而是依據林博文的背景,拍的另外一部片叫《美國博仔》更受歡迎!更誇張的是林博文遭到槍決伏法,卻沒想到有民意代表,在他的葬禮上贈送《痛失英才》的輓聯,引起不小爭議。而直到現在,還是有人在臺灣的各大黑道葬禮中,送上褒揚的輓聯,這樣的事屢見不鮮,這算是臺灣的一個很特殊的黑道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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