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抗種族主義,學者們必須追溯「種族」這個概念的起源,但提出正確的問題就是成功的一半。
——亞當·霍克曼 Adam Hockman
非洲男子肖像(公元1525-1530),揚·莫斯塔特(Jansz Mostaert)繪。這是早期歐洲繪畫中唯一已知的黑人肖像。他被認為是克里斯多福·勒·莫爾(Christophle le More),一個弓箭手,也是皇帝查爾斯五世的保鏢。圖片由阿姆斯特丹裡克斯Rijks博物館提供。
種族的歷史能幫助我們了解種族主義盛行的先決條件。如果我們能找到種族分類的起源,那麼我們就能肯定地知道種族主義並非社會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個方面。而且,如果事實證明種族是一項現代發明,那麼廢除某些現代制度將有助於打擊種族主義。但如果「種族」不是現代的,那麼這樣的方法可能就陷入誤區,我們應該探索種族化如何在長時間內作用的共性和差異。不管怎樣,重要的是我們要找到「種族」這個概念的來源。「種族」是現代的嗎?
對於如何回答這個問題,種族理論家們一直存在分歧。然而,這並不是因為對歷史事實有異議。相反(正如我在一篇近期的論文所述),這場辯論之所以沒有得到解決,主要是因為這個問題本身就很模糊。當種族學者詢問種族是否是現代的,他們最終回答了六個完全不同的問題。通過解開這些謎題,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種族」和種族化的歷史。
這六個問題中的
第一個是種族這個概念是否現代
。這個詞曾出現於古代文獻的譯本中,這使人感覺古人似乎有一些種族的概念:例如,人們可以在赫西俄德(Hesiod)大約公元前700年寫的族譜詩(genealogical poem )《神譜》()的翻譯中找到「種族」這個詞。被翻譯成「種族」的術語是「genos」,這幾乎不是一個表示「種族」的古希臘單詞。想想赫西奧德關於「genos gynaikon」的討論——女性的「種族」。「種族」被認為是由個體組成的,這些個體傾向於彼此繁衍後代。古希臘人對「genos」的理解與我們現代人對「種族」的理解非常不同。
Theogony
所以我們必須謹慎,不要把我們的觀念投射到古人身上。種族的概念對他們來說可能沒什麼意義。根據內科醫生和醫學理論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的理論,新生兒的膚色是由氣候決定的,而非由父母的身體特徵決定。古希臘關於色素沉著的理論強調環境如何影響身體。他們很大程度上與後來的——明確的種族主義——理論背道而馳,後者認為身體不受環境的影響。
大多數種族理論家認為,前現代的種族概念關注的不是古代而是中世紀,特別是15世紀的西班牙。(根據這次辯論的慣例,我把現代性的開始時間定在1492年。)這一時期在種族歷史上的重要性和地位與人們對兩件事態度的改變有關:血和聖水。
當然,基督教是一種使人改變信仰的宗教,它長期以來一直接受皈依者的信仰。但在15世紀的西班牙,洗禮水的效力受到了嚴重質疑。根據「血統純正」法令,猶太人和摩爾人不能再改信基督教,而那些改信基督教的人——改宗者(conversos)——則被剝奪了他們的地位和特權。正如歷史學家戴維·尼倫伯格(David Nirenberg)在《鄰近的信仰》()(2014)中所解釋的:像種族(raza)、宗族(casta)和家族(linaje)這樣的詞……早在15世紀上半葉,就已經根深蒂固的嵌入動物繁殖和哺育的生物學觀點中……這些詞彙突然而明確地應用於猶太人,在時間上(1430年代)與反皈依意識形態的出現是一致的。這種語言創新與概念創新齊頭並進。群族特徵(group identity)不再因氣候或宗教的變化而改變。它「存在於血液中」。猶太人和摩爾人被認為是不可改變的種族(razas或races),再多次的洗禮也改變不了這一點。種族的概念不是現代的,而是中世紀晚期的。
Neighboring Faiths
Neighboring Faiths
對於那些將「種族」與18世紀末體質人類學的建立、反黑人種族主義以及膚色等特徵聯繫在一起的人來說,種族概念來自中世紀晚期的說法會讓他們感到驚訝。但在15世紀的西班牙,存在種族觀念的理由非常充分。我們需要區分第一個問題——種族的概念是否現代——與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是:
作為科學概念的種族是否是現代的
?
在中世紀晚期,「種族」被理解為通過生殖隔離而形成的生物譜系。這聽起來和現代科學的種族概念如此類似,以至於我們可能會忍不住得出這樣的結論:後來對種族的科學研究方法並不是現代獨有的——「種族」科學只是給現有的種族概念披上了科學的外衣。但在現代社會,人們對「種族」的理解發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在中世紀的西班牙,猶太人和摩爾人被認為是「種族」,但似乎沒有其他人被貼上這個標籤。這種情況隨著現代化而改變。
在弗朗索瓦·貝尼耶(Francois Bernier)1684年的《地球的新劃分》()中,所有的人類都是按「種族」劃分的。貝尼耶描述了四個「物種或種族」,它們可以被非常粗略地翻譯為白人(包括埃及人、印第安人和印第安人,用他的話來說,印第安人只是「曬黑了」)、黑人(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亞洲人(從莫斯科到菲律賓的所有人)和薩米人(他承認自己對他們知之甚少)。15世紀的西班牙人將猶太人和摩爾人種族化,儘管這些人的身體特徵往往與古代的基督徒沒有什麼區別,但貝尼耶主要關注的是在他們在特徵上的明顯差異,如膚色、發質等。
New Division of the Earth
種族的概念是中世紀晚期的,但科學的種族概念是現代的
值得注意的是,貝尼耶把「種族」和「物種」兩個詞交替使用,這也正表明種族的概念仍然不發達。直到18世紀末,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的人類學著作才明確、持續地將「種族」與「物種」區分開來。種族被認為是一個物種內的範疇。把種族理解為物種內部,每個人都有的一種分類形式,這是科學種族理論的一個重大「創新」。
中世紀晚期的種族概念和後來的科學種族概念之間的區別經常被種族理論家忽視。例如,社會學家羅斯·布魯爾(Rose Brewer)寫道,「種族是白人男性科學家發明的一個現代範疇……」她並不全錯,但也不是完全正確。現代科學上的種族概念是由白人男性科學家發明的,但它是早期中世紀西班牙基督教徒發明的種族概念的延伸。
我們已經能夠理解為何種族學者在歷史上難以定位種族的概念。我們傾向於混淆科學上的種族概念和種族概念本身。種族概念是中世紀晚期的產物,但作為一種科學概念的種族,即將種族概念與分類學和體質人類學的聯繫起來,卻是現代才產生的。
當種族學者問種族是否現代時,他們回答的第三個問題是「種族」本身是否是現代的。種族不僅僅是一個概念。這意味著它也是哲學家所說的「種類」:一種特殊的群體。有些人可能認為種族是一類物種。如果你做出這樣的假設,那麼種族是否是現代的這個問題就會被誤解。「當然」,你可能正在這樣想:「種族並不是現代的——它們進化了幾千年。」
這一觀點的問題在於,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是不存在人種的。人類的生物多樣性是存在的,但卻沒有足夠的多樣性,而且多樣性的結構也不合理,因而不足以證明種族分類的合理性(例如,人類的生物多樣性在地理空間上的分布幾乎是完全均勻的)。「種族」的科學同義詞的最佳候選是「亞種」(subspecies),當科學家使用與測試其他動物相同的方法來測試人類的亞種時,他們一個也找不到)。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種族本身是現代的嗎?」這一問題是毫無根據的。雖然沒有生物種族,但可能存在社會種族。種族可能是社會性的,而不是生物性的。換句話說,種族可能是一種社會群體。
我們現在可以重新表述這個問題:
社會種族(social races)是現代的嗎
?大多數種族理論家似乎都這麼認為。然而,最近的研究——主要來自中世紀研究——對這種正統觀念提出了質疑。在《歐洲中世紀的種族發明》()(2018)一書中,傑拉爾丁·亨(Geraldine Heng)認為早在13世紀就存在社會種族。她引用了這一時期英國基督教和猶太教關係的例子:
The Invention of Race in the European Middle Ages
猶太人的徽章、驅逐令、立法禁令、監測與隔離、殺戮寓言的儀式化迭代,以及對猶太人的合法處決,都是鞏固基督教英語共同體的基本行為。他們通過這些行為抵制在歷史的磨合下,由上述制度和實踐形成種族的少數民族——否則基督教內部就會分裂,出現許多分歧。
The Invention of Race in the European Middle Ages
納粹德國、實行宗教審判的西班牙和13世紀的英格蘭對待猶太人的方式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如果在前兩種情況下猶太人是一個社會種族,為什麼第三種情況不是呢?亨說的對,如果種族是一種社會類型,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承認13世紀的英國猶太人是一個種族。但是從社會角度來定義種族存在一些問題。看看亨的定義:
「種族」是我們用來人類之間的差異的主要名義之一,這些差異有選擇地被認為是絕對和基本的,以便將地位和權力分配給不同的人類群體。
我在其他地方也說過,這個定義的問題在於它包含了太多可以算作種族的群體。有很多類別按亨描述的方式得以精確化:男人和女人、成人和兒童、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同文化的民族、宗教群體,等等。這些不可能都是種族類別。
斯坦陵布希大學(Stellenbosch University)的哲學家菲拉·姆西曼(Phila Msimang)回應了我的擔憂,對「社會種族」給出了更具體細緻的定義。他認為,「社會種族的特徵是,人們對他們有一個刻板印象」,這一論調有一個「種族身份是固定的」的假設前提,以及「種族是一種宗譜性的、可遺傳的群體歸屬」的主觀信念。這是很有幫助的。男性和女性將不再是種族,因為性別是固定的這一假設正在減弱,而性別也不再被認為是可遺傳的。然而,姆西曼的定義並不能解決其他問題。在某些情況下,性別、種族和宗教都被模式化理解為固定的和可遺傳的。今天幾乎沒有人願意接受「同性戀種族」的存在,因為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發生了變化。
那麼,種族本身是現代的嗎?不。沒有生物學上的種族,而試圖從社會角度定義種族的做法,則使這個範疇放大得難以辨認。種族不是現代的,因為種族不存在。
這就引出了第四個問題:
種族化的群體(racialised groups)是現代的嗎
?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隨著奎邁·安東尼·阿皮亞(Kwame Anthony Appiah)和內奧米·扎克(Naomi Zack)等哲學家的研究,種族哲學開始流行起來,兩人都認為種族只是人們的幻想。但這一觀點已經失寵,因為學者們擔心,如果種族不存在,那麼我們將無法解決基於「種族」的歧視。
對此有一個簡單而有說服力的回應。如果我們從種族化(radalisation)和被種族化群體(racialised group)的角度來考慮,那麼出於社會公正的目的,種族分類是不必要的。例如,平權行動計劃的關鍵不在於一個人的「種族」,而在於——正如卡米爾·蓋爾·裡奇(Camille Gear Rich)所言——人們是如何被種族化的,以及他們的生活如何受到種族主義的影響。
如果下一個簡單的定義,被種族化的群體是指一個被認為是生物種族的群體。在討論種族歷史時,區分「種族」和種族化的群體是有用的。我們應該問,種族化的群體是否現代,而不應問一個模稜兩可的問題:「種族是現代的嗎?」或者被誤導的問題「種族本身是現代的嗎?」
這有助於我們區分13世紀的英格蘭和15世紀的西班牙。13世紀的猶太人沒有被種族化,因為他們不被認為是一個生物物種。在人們看來,猶太人的身體和基督徒是不同,但導致這種差異的根本原因是精神上的,而非生理上的。人們認為,猶太人的身體被認為是可以通過皈依基督教而轉變的。
按照教會的要求,猶太人和穆斯林的衣著必須能被辨認出來
這在15世紀的西班牙發生了變化,猶太人和摩爾人都被種族化了。在人們來看,猶太人和摩爾人的血統可以防止真正的精神或身體的轉變。因此,儘管英國和西班牙的例子有很多共同點(皈依一直存在挑戰),但前者是一個宗教團體受到結構性迫害,而後者我們看到的是被種族化的團體(即種族主義)受到迫害。在回答「種族化的群體是現代的嗎」這一問題時,我們應該再次以否定的態度回答:它們是中世紀晚期的產物。
種族概念和種族化的實踐都出現在中世紀晚期。這是否意味著種族理論家對早期時段的關注是一個錯誤?不一定。當一些種族學者問在15世紀之前是否存在「種族」時,他們通常會回答一個不同的問題——在我們列出的6個問題中排第5——這個問題既有效又重要:
與種族化有關的手段和方法是否是現代的?
種族理論家已經假定「種族」是現代的,主要是因為他們把它與工業化和全球資本主義聯繫在一起,也因為他們把「種族」與現代民族國家聯繫在一起。撒哈拉以南非洲人和美洲原住民的所遭受的種族化和殘酷剝削,為現代工業化提供了部分資金,並推動全球資本主義的發展,現代民族國家即是按照這種假定的種族等級制度建立的。雖然沒有人對此提出質疑,但像亨這樣的中古史學家確實對現代例外論的基本敘述提這種提出了質疑。如亨所言,現代民族國家的運作與中世紀教會的運作驚人地相似:
教會對至高無上的權威和統一性的追求為中世紀社會提供了一系列關於如何在內部差異中鞏固統一、權力和集體身份的模式。一個具有普遍主義野心的教會實際上試圖像一個國家,一個沒有邊界的國家一樣運作……
在13世紀的英格蘭,猶太人被迫佩戴猶太徽章,這表明了種族化在手段和方法上的一種歷史延續性。根據羅馬的教會法令,猶太人和穆斯林的服裝必須能被認出來。在15世紀的西班牙和20世紀的德國,猶太人也被要求佩戴徽章。因此,儘管13世紀的猶太人既不是一個種族,也不是一個種族化的群體,但他們的遭遇卻預示著種族化的到來。換句話說,一些種族化的手段和方法是前現代的,它們先於中世紀晚期的第一個種族化實例。簡單地問「種族」是否是現代的,則會忽略了這個重要的細微差別。
在有反黑人種族主義(anti-black racism)之前就有反黑人主義(anti-blackness)
最後一個問題是,
與種族化特徵(racialised traits)相關的意義是否是現代的
?中世紀史學者科德·惠特克(Cord Whitaker)認為,「種族相關性的問題得到了解決:是的,中世紀已經完全被種族化了。」對他來說,「眼下的問題是,他們究竟是如何種族化的?不是別的,而是中世紀的種族思想與現代的種族主義有何不同?」正如惠特克所觀察到的,「關於白人和黑人的種族邏輯,早在中世紀晚期就已經在拉丁基督教文化中根深蒂固了。」事實上,早在15世紀猶太人和摩爾人的種族化之前,淺色皮膚就被編碼為「好」,深色皮膚被編碼為「壞」。
這是否意味著像惠特克所說的那樣,在15世紀的西班牙之前談論「種族」是合理的?14世紀的一個文學作品能為這個問題提供一個有用的視角。《塔爾斯王》()講了一個蘇丹改信基督教的故事。當他開始接受基督時,他的膚色奇蹟般地由深變淺。
The King of Tars
用惠特克的話來說,人們很容易把《塔爾斯王》看作是中世紀種族問題的一個例子。畢竟,膚色是最常與「種族」聯繫在一起的特徵。此外,故事中白人與善良的聯繫很容易被解釋為符合種族主義和種族主義的世界觀。但還有另一種解讀。這位蘇丹的轉變並不完全是種族上的,因為他自身有能力轉變。「種族」被認為是生物性的、可遺傳的,但蘇丹並不受血統的限制。《塔爾斯王》所表明的並不是14世紀的「種族問題」。相反,它表明了附加在當前種族化特徵上的意義——膚色——比種族化出現得更早。在膚色成為一種種族特徵之前,淺色皮膚就已經被認定為善良的外在標誌。惠特克和其他人的研究表明,在反黑人種族主義出現之前,就存在著反黑人的現象。膚色主義,即認為黑膚色是負面的,淺膚色是積極的理念,其實早於種族主義。
種族分類如此深刻地構建了社會生活,以至於很容易假設「種族」是現實生活中一個基本的、永恆的存在。大多數種族理論家質疑這一假設。然而,我們在「種族」問題上仍然存在分歧。大多數人認為「種族」是現代的,而有些人認為它是中世紀的,很少人認為它是古代的。儘管在相關的歷史事實方面幾乎沒有分歧,但關於種族現代性的爭論仍然沒有得到解決,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這個問題的構造方式所導致的。
我們問的問題限制了我們給出的答案。當我們優先考慮某些問題時,其他問題往往被排除在外。我們不應該問「種族」是否是現代的,而應該問被種族化的群體(racialised groups)是否是現代的。這不僅僅是一個文字遊戲。如果沒有好的方法來證明種族分類是正確的——事實上也沒有——那麼試圖尋找第一個「種族」就會陷入歧途。相反,我們需要尋找第一個被種族化的群體,即第一個被誤解為種族的群體。我們不應該問「種族」是否是現代的,而應該問與種族化相關的手段和方法是否是現代的,與種族化特徵相關的意義是否是現代的。提出這些問題將使我們能夠探究種族作為一種概念和種族化作為一種實踐的前身,同時保護我們不犯使種族具體化的錯誤,不給種族一個虛假的現實表象。
這給我們帶來了什麼?種族的概念是中世紀晚期的;它被應用到猶太人和摩爾人身上,作為一種使他們的身份歸化的方式,也作為一種歧視的工具。另一方面,種族作為一個科學概念是現代的,它將種族的概念與將整個人類物種劃分為更小單元的分類學工程聯繫在一起。這被用來作為一種按照聖經的字面解讀來統一物種的方式,根據聖經,我們都是亞當和夏娃的後裔。此外,它被用來作為一種分裂種族的方式,強加種族主義等級制度,為白人至上主義意識形態、奴隸制、種族隔離和種族滅絕提供理由。
尋找「種族」本身的歷史起源是錯誤的。沒有種族——沒有人類亞種——僅僅只有被誤解為種族的群體:種族化的群體。最早被種族化的群體是15世紀西班牙的猶太人和摩爾人。然而,如果我們想要了解種族化,從他們開始是不對的。例如,他們的遭遇與13世紀英格蘭猶太人的遭遇驚人地相似。並且在實行宗教裁判制度的西班牙出現種族主義之前,就出現了膚色歧視,正如《塔爾斯王》所描述的那樣。
種族化(racialisation)並不是人類一直在做的事情。這是歸化群體認同的一種特殊方式,也是歧視和迫害的基礎。許多種族學者認為,為了社會正義,我們需要繼續對人們進行種族性分類,例如,確定誰有資格參與肯定性行動和賠償計劃。但這只是在重複過去的錯誤。重要的是人們如何被種族化,以及種族主義如何影響他們——而不是他們所謂的「種族」。這是否意味著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後種族主義呢?不。我們不能超越一些從未存在過的東西。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後種族主義。
(本文原題《「種族」是現代的嗎?》,刊於AEON網站,作者亞當·霍奇曼(Adam Hockman),是澳大利亞雪梨麥考瑞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 in Sydney)的哲學講師,經作者授權,由武漢大學歷史學院馬雨聰翻譯、杜華校對,現標題為編者所擬。)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