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是一直以來都存在的問題,儘管法律一再禁止,但是很多不良商販還是抵擋不住利益的驅使,嚴重傷害消費者的權益。人的貪婪是與生俱來的,假冒偽類也不是現代社會的產物,在古代就已經出現,而且歷史悠久。老物造舊;飲食增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一個個"白日賊"的造假欺詐手段簡直是五花八門,面面俱到。連紀曉嵐這樣的大學者都不免中招的風險。
物品造舊:給紀曉嵐上了一堂生動的社會課
"人情狙詐,無過於京師",這是來源於紀曉嵐的評價。這或許是因為紀曉嵐身在京師的緣故,也是一個假冒偽劣事件中一個普通受害者的無能狂怒。明朝人羅小華是古代的造墨大家,名列"明朝徽墨四大家"。羅小華墨第一出自名家之手,第二也有歷史積澱,所以也是深受一些文人墨客的喜愛。
紀曉嵐曾經在市面上購買十六塊羅小華墨。這些墨塊按照紀曉嵐的判斷,"漆匣黯敝,真舊物也。"然而回家一試傻了眼,墨塊是捏弄泥團染黑製成的,上面的白霜也是在陰冷潮溼處刻意製作的。連紀曉嵐這種學貫古今的大家,終日與筆墨紙硯相伴的文人都中了槍,可見這些不良商販在老物造舊上的精湛手段。
《閱微草堂筆記》:"試之,乃摶泥而染以黑色,其上白霜,亦庵於溼地所生。"
飲食增重: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
缺斤少兩是一種極其常見的假冒偽劣的手段,或許是最常見,最沒有風險的一種。宋朝人有一首《行香子》,就是一首調侃假冒偽劣的小詞。作者買了一瓶酒,重量大概三斤左右。結果其中有一斤是瓶子的重量,剩下的二斤酒當中,也兌了一半的水分。
《行香子·浙右華亭》:浙右華亭。物價廉平。一道會、賣個三升。打開瓶後,滑辣光馨。教君霎時飲,霎時醉,霎時醒。聽得淵明。說與劉伶。這一瓶、約迭三斤。君還不信,把秤來秤。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
在酒中兌水只是"缺斤少兩組"中的弟弟行為,屬實上不了臺面。按明人田汝成所作的《西湖遊覽志餘》中的記載,古人在缺斤少兩的方面是非常豐富。比如在酒水裡摻灰;往雞肚子裡頭放沙子;"鵝羊吹氣,魚肉貫水",各種飲食增重給消費者安排得明明白白。
在宋人袁採所作《袁氏世範》中也有飲食增重的現象的記載,賣米麥的小販將穀物弄潮溼來增重;肉食就灌水增重。可見注水肉根本就不是一個新鮮玩意,而是古人用爛的套路。
《袁氏世範》:"米麥之增溼潤,肉食之灌以水"
以次充好:置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於不顧
物品造舊、飲食增重,侵害的是消費者的經濟權益,還屬於"要錢不要命"的範疇,相對而言以次充好的不良商販更加可惡,為了一些蠅頭小利,置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於不顧。
比如宋人周密所著的《癸辛雜識》中記載,馬或者驢自斃之後,它們的肉是不能夠食用的,會給人的身體造成巨大危害。就連剝皮的時候,尋常人也不能靠近,有患病的風險。然而一些不良商販卻將死馬肉冒充為鹿肉販賣,全然不顧食用的危害。
《癸辛雜識》:"今所賣鹿脯多用死馬肉為之,不可不知。"
《清波雜誌》中的記載更加噁心,無論是生理還是心理,或許都會給人造成不適感。宋朝的蝦米運送到京師,但是由於運輸的時間太長,蝦米早就變得乾枯發黑。這種賣相顯然是不討消費者喜歡的,而且味道也不鮮美。於是商販將蝦米放到便溺中浸泡一夜,等到撈出來洗乾淨,就和新鮮蝦米沒有什麼分別,進入千家萬戶的餐桌上了。
《清波雜誌》:"以便溺浸一宿,水洗去,則紅潤如新。"
除此之外還有楊梅刷墨成紫黑色;母雞插上長尾毛,假裝成敦雞來販賣,欺騙往來的客戶商販。林林總總不一而足,這些被記載下來的騙術,相信只是古代以次充好的冰山一角。
《賢博編》:"楊梅用大棕刷彈墨染紫黑色。老母鶏撏毛插長尾,假敦雞賣之。"
以假亂真: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不良商販做不到
缺斤少兩、以次充好的騙術還在常規的範疇內,而"以假亂真組"的技術含量更高一些。其實紀曉嵐買羅小華墨的事情也算是以假亂真的範圍,不過偽造的是古董,比其他的物品更高級一些。所以小編將它單獨敘述。那麼除了羅小華墨以外,古代還有哪些以假亂真的騙術呢?
還是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的吐槽。紀曉嵐曾經買過一些蠟燭,但是取用的時候無法點燃,仔細一看才知道是泥土裹著羊油;紀曉嵐的從兄買過一隻掛爐烤鴨,買回家後一看簡直哭笑不得。這隻烤鴨的肉都被剃光,只剩下骨頭,其中用泥土填充,在外面裹上一層"炙爆之色"的塗油的紙。整隻烤鴨只剩下鴨頭和鴨掌能吃。
還有一種騙術就離譜。紀曉嵐的僕人趙平買過一雙皮靴,有一次下雨天喜滋滋地穿著皮靴出門,回來的時候就光著腳了。原來這雙所謂的"皮靴"的靴靿是用烏黑光亮的高麗紙做的,揉出皺褶以假亂真;靴底是用布包著敗絮而已。這個手藝多多少少還是有點東西。
周密所著《武林舊事》中也有用紙來製作衣物的說法,除此之外還有用銅鉛等金屬冒充金銀貴金屬;用土木冒充香藥。這些人被稱為"白日賊",大概是說他們是大白天出沒的盜賊,盜取別人的財物又難以被發現。
《武林舊事》:"又有賣買物貨,以偽易真……變換如神,謂之'白日賊'。"
古代對假冒偽劣現象的打擊
假冒偽劣的現象自古有之,打擊假冒偽劣的法律也一直存在。周朝時候有司市一職,專門負責管理市場,其中就包括打擊假冒偽劣。比如說不符合尺度的用具;劣質狹短的布匹;不應時的穀物蔬果或者木材,這些都是禁止販賣的範圍。
《周禮·地官司徒·司市/掌節》:"凡市偽飾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禮記·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
《唐律疏議》中有這樣一條法律:脯肉有毒導致人生病的話,剩餘的脯肉要全部銷毀,如果違反規定杖九十;明知道有毒還給別人吃或者販賣導致人生病,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如果給人食用或者販賣導致病死,將會被處以絞刑;如果別人偷盜脯肉食用而死,也要按照過失殺人來處理。
這條法律一定程度上是參考漢朝時期的《二年律令》,《二年律令》在脯肉有毒這一條中並沒有記載販賣的情況,主要的目的也是維護社會安全,而非打擊假冒偽劣。《唐律疏議》中這條法律也是一樣,不過添加了販賣一則,或多或少也能警示一些打算用腐敗不新鮮的肉來販賣獲利的不良商販。
《二年律令》:"諸食脯肉,脯肉毒殺、傷、病人者,亟盡孰(熟)燔其餘。其縣官脯肉也,亦燔之。當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贓),與盜同法。"
另外按照《唐六典》中的記載,一些售賣的器具要籤署製作者的姓名方便管理;如果有偽劣商品就會強制充公,有商品不符合尺度標準的要退貨。而且《唐律疏議》中記載,商販本人也要受到杖六十的懲罰。打擊假冒偽劣的法律到清朝也沒有鬆懈,比如往鹽中摻沙土要處以八十杖,製造、銷售、窩藏大量假茶還會被發遣充軍。
《唐六典》:"以偽濫之物交易者,沒官;短狹不中量者,還主。"《唐律疏議》:"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仗六十。"《大清律例》:"凡客商將[驗過有引]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並轉賣之人俱問,發附近地方充軍。若店戶窩頓一千斤以上者亦照例發遣。"
小結
至少從周朝開始,官府就一直在管控市場上假冒偽劣的現象。禁止不合格的次品在市場上流通,不僅商品充公,商販也會受到杖刑;涉及到人們身體健康安全,因為食物有毒導致人患病或者死亡,甚至還有徒刑與死刑,這個懲罰力度不可謂不高。
然而即便如此,在古代仍然有形形色色的假冒偽劣產品在市場上交易;無數不良商販追逐利用趨之若鶩。所謂"利令智昏",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人會放棄自己的理智和良心,冒著危險博利。古代的假冒偽劣現象應該是一個清晰的寫照了吧。
參考文獻:《閱微草堂筆記》、《西湖遊覽志餘》、《袁氏世範》、《癸辛雜識》、《清波雜誌》、《賢博編》、《武林舊事》、《周禮註疏》、《禮記正義》、《唐律疏議》、《二年律令》、《唐六典》、《大清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