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姑娘點了份外賣,看吐上萬網友:是癩蛤蟆!商家回應讓人窒息
浙江永康姑娘小應,9月7日中午點了一份外賣,誰知道吃到一半,發現裡面有團黑乎乎的東西,好像還有眼睛。再一看,不得了,好像是癩蛤蟆。
被噁心到的小應發了微博,還@博物雜誌,經辨認,這黑乎乎的傢伙,是一隻蟾蜍!
前方圖片可能引起不適
外賣裡吃到一隻蟾蜍
看起來像是風乾的
和很多年輕人一樣,25歲的小應算是個外賣黨,中餐經常點一份外賣就打發了。以前也碰到吃到頭髮啥的,但她心態比較好,覺得偶爾吃到點小異物也難免,基本都自認倒黴了事。
這一次不一樣,她吃到的外賣裡,有一具有腿有眼,看起來完完整整的動物「屍體」。
這家酸菜魚米飯店,就位於永康西城街道雙飛路上,離小應工作地方比較近,她之前也點過幾次。
9月7日中午,小應點了一份酸湯肥牛,配了米飯,原價21.8元,用了外賣平臺的紅包後,自己支付了17.8元。
很快,外賣送到了,小應和朋友一起吃。酸湯肥牛裡,有很多豆芽,吃了一會,兩個人發現不對勁了,裡面有個黑乎乎的東西,好像還有眼睛。
小應把黑乎乎的東西翻上來,瞬間嘔了。
「看起來像是一隻癩蛤蟆,還是比較完整的那種,乾巴巴的,不知道是風乾的,還是油炸過的。」小應拍了照片,在外賣平臺申請退款,「看著太噁心了,後來就扔掉了。」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一開始,小應只想著申請退款,讓店家道歉再協商賠償,但讓她氣不過的是,她申請退款被駁回,店家的解釋是「本店沒有青蛙之類的實物」。
「我給店家打了電話,加了微信,結果對方還責怪我,把這麼噁心的照片發給他看……」小應說,店家自始至終都沒有道歉,「還說東西也可能是跑腿小哥放的,之後還掛了我的電話。」
之後,小應在平臺上申請退款,遭拒。
一氣之下,小應刪了對方微信,把事發經過配上異物的照片,發了微博。
小應的事得到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大家紛紛為她的維權支招。之後經@博物雜誌辨認,小應外賣裡的異物,眼睛後頭有耳後腺,是蟾蜍,不是牛蛙。
有熱心網友還找出了關於蟾蜍毒性的介紹。
蟾蜍是兩棲動物,體表有許多疙瘩,內有毒腺,也就是大家俗稱的癩蛤蟆。蟾蜍的毒素,不是簡單清洗就能清理乾淨的,燒煮也不能破壞或者消除毒性。民間有將整隻蟾蜍煮著吃來治療皮膚病等偏方,目前沒有科學依據證明有效。
事情很快在網上發酵。此事小應也向12315投訴。
9月8日上午,永康當地市場監管局介入調查,工作人員到店裡,對後廚等場地進行了檢查,並當場給小應打來了電話溝通。
「我想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賠償,店家也要道歉並接受相關檢查,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情,但店家說只賠200元。」小應說,店家的態度讓她很不能接受,雙方沒有協商成功。
今天上午,記者與永康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聯繫,對方答覆,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已第一時間到店裡檢查,今天上午10點,已經組織雙方再次調解。
在這之前,小應已去醫院檢查肝功能和腎功能,目前正在等待結果。
剛剛小應在微博發布最新動態▼
自己點吃外賣的時候發現異物怎麼辦?
1.外賣正吃著發現異物的時候,先不要急著扔掉,首先用手機拍照或拍視頻固定證據。
1.留下證據後,根據訂餐的方式,用手機APP訂餐的一般都有投訴電話,直接電話下單的可以直接聯繫店家。
1.店家如果態度積極願意快速派人處理此事,如果你願意同意商家提出的賠償或者更換的條件可以和商家協調處理即可。
1.如果商家態度不好,不願意處理此事,你可以先告知商家,會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1.跟據食品安全法,可以先撥打12365電話投訴此事情,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企業合法權益,方便群眾舉報,全國各級質檢部門開通了統一的12365投訴舉報電話。如果商家拒不承認有蟲子或說蟲子是你後來放進去的,你可以讓他選擇報警來處理此事。
2.一般外賣平臺都會通過協調讓商家處理的,如果沒有通過正規的平臺,商家不承認的可以選擇法律途徑來解決。不能因為有人惡意維權就減少自己維權的底氣,你只需要確定自己不是作惡的那一方。